首页 百科知识 材料检测单位

材料检测单位

时间:2022-10-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由检测单位现场取样的,其抽样方法或数量应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要求。检测数据应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按规定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材料检测单位对收取的材料样品,按要求及时完成检测,出具相应的材料检测报告。

(1)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2)在资质或计量认证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执行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

(4)检测内容、项目齐全,满足工程检测合同约定要求。

(5)由检测单位现场取样的,其抽样方法或数量应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要求。

(6)应有必要的质量合格判定标准、分析计算及内容。

(7)检测数据应真实有效(包括检测数据不合格的试样),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8)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按规定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9)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有缺号、涂改。

(10)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11)材料检测单位对收取的材料样品,按要求及时完成检测,出具相应的材料检测报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