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支付

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支付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银行系统推出的网银以及民营企业推出的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支付的主要方式。如今,互联网支付已无处不在,极大地改变了原有的支付格局,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15年,中国互联网支付的普及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截至2015年12月底,中国使用互联网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4.16亿,较2014年底增加1.12亿,增长率达到36.8%。与2014年12月相比,中国网民使用互联网支付的比例从46.9%上升到60.5%。

支付作为金融的基础功能,关系到整个金融的运作方式与运作效率,当支付遇到互联网,一场巨大的支付变革在所难免。在互联网支付势如破竹的冲击下,传统的现金支付逐渐隐退,各种在线支付方式逐渐成为主流。银行系统推出的网银以及民营企业推出的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支付的主要方式。互联网支付大大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并且正在从计算机桌面扩展到移动终端和电视屏幕等多种形式的终端上。如今,互联网支付已无处不在,极大地改变了原有的支付格局,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5年,中国互联网支付的普及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截至2015年12月底,中国使用互联网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4.16亿,较2014年底增加1.12亿,增长率达到36.8%。与2014年12月相比,中国网民使用互联网支付的比例从46.9%上升到60.5%。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手机互联网支付增长尤为迅速,用户规模达到3.58亿,增长率为64.5%,网民手机互联网支付的使用比例由39.0%上升到57.7%(图2-1)。(资料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图2-1 2014-2015年中国网民互联网支付和手机互联网支付规模及使用率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支付迅速发展,且呈现出两大特征。一是,互联网支付企业大力拓展线上线下渠道,丰富支付场景,积极发挥互联网支付的“电子钱包”功能。一方面,互联网支付企业运用对商户和消费者双向补贴的营销策略推动线下商户开通移动支付功能;另一方面,互联网支付企业纷纷开通外币支付业务,拓展海外消费支付市场。二是,将互联网支付与个人征信相关联,以构建信用消费体系。2015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即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对民营机构放开个人征信业务,包括与第三方支付紧密联系的芝麻信用、腾讯征信、拉卡拉信用等在内的8家民营机构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须发的个人征信业务牌照。在逐步建立的信用体系下,不良信用行为会被记录在案,并在互联网支付过程中对不良信用者的消费行为加以限制。新信用体系的建立将推动用户对个人信用维护的重视,有利于规范和完善网上信用消费环境。

与此同时,互联网支付也存在着监管漏洞,第三方支付极易成为套现工具。例如,在电子商务支付体系下,消费者或者商家无需POS机,在网上可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信用卡完成套现,操作方式更为简单和隐蔽。随着互联网支付及其业务模式的进一步发展,相关的监管难度也会不断加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