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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节,遗嘱继承

时间:2022-09-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能作扶养人; C.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与死后生效相结合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其中,扶养人对受扶养人负有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负有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1/6) 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需遗嘱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2)遗嘱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由设立遗嘱的目的所决定的; (3)遗嘱是遗嘱人独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设立,不得代理; (4)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2/6) 遗嘱有效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是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3/6)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法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可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合法有效 (3)须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即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也未放弃继承权

(4/6) 遗嘱继承的效力

(1)优先法定继承 (2)排除法定继承 (3)与遗赠扶养协议冲突无效(第5条)

(5/6)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1)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2)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3)遗赠受领权与遗嘱继承权的标的不同; (4)权利行使方式不同

(6/6) 遗赠扶养协议

(1)概念和特征 A.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双务、诺成、有偿、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限于自然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法定继承人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能作扶养人; C.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与死后生效相结合的法律行为。这是因为协议的扶养人在受扶养人生前即须履行扶养义务,而其权利只有在受扶养人死亡时才能实现; D.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最优先性。 (2)与遗赠的区别 A.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 B.遗赠扶养协议是合同行为,遗赠是遗嘱行为; C.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法律行为,遗赠是单务、无偿法律行为; D.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与死后生效想结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3)效力 协议本身的效力:A.扶养人不履行;B.遗赠人不履行。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其中,扶养人对受扶养人负有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负有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继承法意见》第56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订立后,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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