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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标准白酒制造业

时间:2022-09-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指以粮谷、薯类或代用品等为原料,经发酵、蒸馏制成白酒的工业。生产白酒的方法主要有固态法和液态法。耗电量包括基本生产用电和辅助生产用电。标准煤耗用量包括在报告期内制曲、制酒母、制酒等所有生产用煤。标准煤以每千克燃料发热量29308kJ作为标准。其表示每吨淀粉产65%vol白酒的千升数。BOD产生量指白酒生产过程产生废水中的BOD量,其浓度为废水在进入废水处理车间之前BOD的测定值。

2007-12-20发布,2008-03-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白酒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当下列标准被修订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白酒制造业

指以粮谷、薯类或代用品等为原料,经发酵、蒸馏制成白酒的工业。按香型分,白酒主要有浓香型、清香型、酱香型、米香型、凤香型、豉香型、特香型、芝麻香型、老白干香型。生产白酒的方法主要有固态法和液态法。

3.3 污染物产生量

指在生产过程中,每生产单位白酒1kL 65%vol直接由生产工艺产生的废物量,其中废水产生量以m3/kL计,固体废物以t/kL计。

4.1 指标分级

本标准给出了白酒制造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指标要求

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标准指标见表1。

表1 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标准指标(1、2)

注:①以上为生产1 kL 65%vol白酒的指标淀粉出酒率根据千升酒消耗粮食和大曲的淀粉含量折算成淀粉后计算特香型白酒和凤香型白酒可参照浓香型白酒指标执行;芝麻香型白酒可参照酱香型白酒指标执行;米香型白酒、豉香型白酒和老白干香型白酒可参照清香型白酒指标执行

②表中提到的香型参考了以下标准GB 10781.1、GB 10781.2、GB 10781.3、GB/T 14867、GB/T 16289、GB/T 20823、GB/T 20824、GB/T 20825。

5.1 采样

本标准各项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执行。

5.2 相关指标的计算方法

5.2.1 电耗

耗电量包括基本生产用电和辅助生产用电。如各工序动力直接用电、自采水、设备大修和小修、事故检修及检修后试运行用电,以及本车间照明和上述各项用电线路、变压器损失的电量。不包括礼堂、食堂、托儿所、学校、职工宿舍、基建和建筑工程等用电。

若使用统一电表同时供应几种产品用电,则应按受益单位产品通过测定或测算合理分摊用电量。

5.2.2 取水量

此处新鲜水量不包括非生产用水。

5.2.3 煤耗

标准煤耗用量包括在报告期内制曲、制酒母、制酒等所有生产用煤。不包括办公室、宿舍、浴室、食堂等非生产用煤。

所用锅炉同时对几种产品供汽或同时供应非生产用汽时,应按受益单位或产品通过测定或测算合理分摊。白酒生产耗煤量按分摊比数计算。

直接法(一步法)或中间产品法(勾兑、串香法)生产液态发酵法白酒的煤耗,应包括制造调味香液、香醅及串香等用煤量。

5.2.4 综合能耗

每千升白酒的综合能耗按照GB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计算。标准煤以每千克燃料发热量29308kJ作为标准。不同发热量的燃料应折成标准煤、7t蒸汽折成标准煤1t,1t重油折成标准煤1.5t,或按其实际发热量折算;1000m3天然气折成标准煤1.22t。

5.2.5 淀粉出酒率

淀粉出酒率是考核原料中主要有效成分利用率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其表示每吨淀粉产65%vol白酒的千升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淀粉总耗用量为主原料、酒母料、曲料的实际耗用量,分别乘以各自含淀粉含量的相加之和。即淀粉含量在5%以上(包括5%)的原料的淀粉均计算在内。

5.2.6 废水产生量

废水产生量仅指白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包括非生产废水。

5.2.7 COD产生量

COD产生量指白酒生产过程产生废水中的COD量,其浓度为废水在进入废水处理车间之前COD的测定值。COD的值采用GB 11914—1989测定。

5.2.8 BOD产生量

BOD产生量指白酒生产过程产生废水中的BOD量,其浓度为废水在进入废水处理车间之前BOD的测定值。BOD的值采用GB 7488—1987测定。

5.2.9 冷却水循环利用率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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