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辽宁省足球联赛赛风赛纪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的函
辽体办[2009] 67号
省公安厅:
根据全国足球联赛赛风赛纪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全国足球联赛赛风赛纪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体竞字[2009] 4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我省足球职业联赛的治理,维护足球比赛的公平竞赛环境,严厉打击“假、赌、黑”等不法行为,我省将成立足球联赛赛风赛纪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该小组由省体育局、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局、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税务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孙永言 省体育局局长
副 组 长:宋 凯 省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省公安厅 处级领导1人
省民政厅 处级领导1人
省司法局 处级领导1人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领导1人
省税务局 处级领导1人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处级领导1人
办 公 室:
主 任:梁殿乙 省足球管理中心主任
工作人员:省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局、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1人。
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足球管理中心。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足球工作的批示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相互协调配合,加强对我省足球联赛的监管,严厉整治足球联赛中出现的“假、赌、黑”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综合治理足球环境,确保我省足球运动健康有序发展。
(二)具体分工
省公安厅:指导各市地加强足球联赛安全秩序的管理,打击“假、赌、黑”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同体育部门制定赛场安全管理办法。
省民政厅:加强对各级足球协会的监督管理,指导足球协会在足球比赛中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研究行业监督经验。
省司法局:指导职业足球法制宣传和规范化建设,帮助足球管理部门处理足球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异常资金的监测,打击涉嫌洗钱犯罪等行为。
省税务局:加强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税收监督与管理。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的足球俱乐部依法审查,规范登记,并依法加强对其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管。
三、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
建立定期与不定期会议制度,每年足球联赛开赛前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工作,联赛期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紧急情况。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按照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原则的要求,拟定职业足球联赛监管的规章制度;
2.受理举报、搜集足球联赛中“假、赌、黑”等违规运作资金,操纵比赛等违法违纪的线索,切实做好举报人资料信息的保护工作;
3.分析整理举报信息和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
4.对已掌握的线索和证据,进行初步研究,根据其性质分类并按照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协调领导小组;
5.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沟通以及各种信息资料工作。
五、报名
请各相关单位于4月24日15点前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报至省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镝
联系电话:23236908 13604189555
附件:关于成立全国足球联赛赛风赛纪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体竞字[2009] 47号)
辽宁省体育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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