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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有什么法律风险

时间:2022-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1)认定闲置土地的情形

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土地闲置:

第一,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一年未动工开发的;第二,虽已经动工开发,但动工开发面积不足动工面积的三分之一,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第三,已经动工开发,但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2)闲置一年需支付土地闲置费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3)闲置两年可能被无偿收回国有土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等相关的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4)土地闲置影响企业从事金融机构融资

土地闲置还可能在贷款方面受到阻碍,《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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