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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风险与法律责任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责任风险从其发生的因素来看,一般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第一,直接责任风险。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受到的刑事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都是法律责任,但是具有不同的特征。侵权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责任风险与法律责任

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现象:一个商业公司在其自己的营业场所,面对社会大众进行经营,有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营业场所内某些危险因素,比如地面光滑、楼梯栏杆失稳等原因,导致有人受到伤害而被起诉,法院判定该公司要对受伤害人进行赔偿。这种法律诉讼发生的可能性就是责任损失的可能性。通常这类法律诉讼认定的损失包括法律诉讼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原告因伤而损失的收入费用等。责任损失的范围很广,它可以从很小的损害索赔发展到数以百万元计的法院判定费。责任风险产生的损失不仅使企业无法实现自己的目标,甚至会因此破产。

随着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法制完善,责任风险逐渐突显出来,引起社会各方广泛重视,并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而被人们所认知。

(一)责任风险的概念

1.责任风险

责任风险是指由于疏忽、过失行为所致第三人的损害,而须行为人(加害人)对受害人负损害赔偿责任,而这种对第三人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即为一般所称的责任风险。

责任风险从其发生的因素来看,一般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第一,直接责任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和个人由于自身的行为或财产所有权或代别人保管财产而产生的经济索赔。第二,转嫁的责任风险。它是指非直接肇事但应为直接肇事者承担风险。第三,合同责任风险。根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同意承担另一方的责任。

2.责任风险的特征

责任风险的特征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其风险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二是责任风险愈来愈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风险。

首先,责任风险与财产风险相比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责任风险引起的损害赔偿,不同于财产风险那样有一个较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定量,责任风险的损害赔偿通常是没有上限的。责任风险的损害赔偿包罗万象,涉及面极广。不仅涉及他人的财产损失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损失,还涉及人身伤害及由此产生的精神伤害等。责任风险所包含的大部分损害赔偿责任都难以用统一的标准去量化,因为它还涉及世界各国的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例如,大型客机由于技术或天气的原因坠落,其机身损失可能达数千万美元,而且可能造成的乘客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可能更加巨大。国际上因产品事故、交通、医疗事故等引起的索赔中,责任者被法院判处巨额赔偿的情况已司空见惯,在美国著名的“石棉”产品责任案中,法院判处责任者几亿美元的赔款。

其次,责任风险的地位日益突显。从责任风险发生的总趋势和对企业以及个人带来的损失程度来看,责任风险已成为世界各个国家,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普遍关注的重大风险之一。从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来看,近年来,责任风险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原因有以下三点:第一,法制建设日趋成熟,人们更关注合法权益的保护,各种法律责任风险随之产生;第二,公众法治思想树立,索赔意识不断增强,人们懂得在遭受他人侵权损害时如何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使责任方承担对损害的赔偿;第三,现代工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在给人们物质生活带来巨大变化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加巨大、潜在的风险,给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者、制造商带来了巨大的潜在责任风险。

(二)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或者仅因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一定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一般可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受到的刑事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制裁的方式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

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或者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都是法律责任,但是具有不同的特征。民事责任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惩罚侵害人而在于恢复受损害人的权利,弥补权利人受到的损害。这种目的决定了民事责任的特征:财产性、补偿性、恢复原状性(民事责任具有制裁性和补救性的双重性质)。

民事责任按照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可以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合同责任)。

1.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产生的法律责任。侵权行为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应对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狭义的是指因为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广义的侵权行为概念包括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狭义的侵权行为仅指一般侵权行为。

(1)一般侵权,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造成他人的伤害事实,根据法律规定须对其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例如,违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肇事,造成乘客伤亡,机动车驾驶员就应为其过失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赔偿责任。

(2)特殊侵权,是指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根据法律特殊规定须对其的损害事实承担赔偿责任,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因产品侵权责任、高度危险作业(高空、高压、易燃)致害责任、环境污染致害责任、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害责任等均属特殊侵权责任。

2.违约责任(合同责任)

违约责任,又称为合同责任或违约行为,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的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违约行为的民事责任有四种主要形式: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是民事责任方式中适用最广泛的责任形式,责任保险就是基于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管理;继续履约,是指违反合同的行为人无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要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是指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一方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采取修理、更换、降价等各种措施,给权利人弥补或挽回损失,以防止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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