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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仅凭借据主张债权的,如何审查借据的真实性及证明力

时间:2022-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案涉及出借人仅凭借据主张债权的,如何审查借据的真实性及证明力的问题,在本案中,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确定,借贷关系不成立。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具体到本案,毛某仅凭7张借条主张债权是不够的,由于债务人夏某为非正常死亡,加上债务人的继承人对发生债务的事实并不知情,事后又不予以认可,则债权人就需要对借条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热线疑问

夏某于2009年10月19日被报道失踪,2009年12月29日被发现死于山上,2010年1月2日在某殡仪馆火化,位于某公园路的4号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系夏某的遗产,其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徐某、儿子小夏、父亲老夏,母亲池某,毛某提供了7张数额不同、借款时间不同的借条,借款总额为70万元,由于借款人夏某已死亡,徐某对毛某主张的夏某向其借款70万元之事完全不知情。毛某不能在7张借条的基础上继续举证及陈述清楚其合理性,问出借人毛某仅凭借据主张债权的,如何审查借据的真实性及证明力?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出借人仅凭借据主张债权的,如何审查借据的真实性及证明力的问题,在本案中,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确定,借贷关系不成立。

债务人意外死亡后,债权人凭多份借条向债务的承受人主张巨额借款,在债务承受人对债务发生的众多情节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对借条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债权人对于借款用途、来源、交付事实经过等陈述中的矛盾和不合常态的情况,结合通常的贷款经验习惯,可以认定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确定,借贷关系并不存在。

热线疑问

夏某于2009年10月19日被报道失踪,2009年12月29日被发现死于山上,2010年1月2日在某殡仪馆火化,位于某公园路的4号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系夏某的遗产,其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徐某、儿子小夏、父亲老夏,母亲池某,毛某提供了7张数额不同、借款时间不同的借条,借款总额为70万元,由于借款人夏某已死亡,徐某对毛某主张的夏某向其借款70万元之事完全不知情。毛某不能在7张借条的基础上继续举证及陈述清楚其合理性,问出借人毛某仅凭借据主张债权的,如何审查借据的真实性及证明力?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出借人仅凭借据主张债权的,如何审查借据的真实性及证明力的问题,在本案中,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确定,借贷关系不成立。

债务人意外死亡后,债权人凭多份借条向债务的承受人主张巨额借款,在债务承受人对债务发生的众多情节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对借条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债权人对于借款用途、来源、交付事实经过等陈述中的矛盾和不合常态的情况,结合通常的贷款经验习惯,可以认定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确定,借贷关系并不存在。

具体到本案,毛某仅凭7张借条主张债权是不够的,由于债务人夏某为非正常死亡,加上债务人的继承人对发生债务的事实并不知情,事后又不予以认可,则债权人就需要对借条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毛某不能在7张借条的基础上继续举证及陈述清楚其合理性,对毛某主张的70万元借款的客观性和合法性难以做出合理解释,结合贷款经验习惯,毛某主张的70万元借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确定,借贷关系不成立。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第二款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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