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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共对1872名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对215名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建议法院对6301件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程序。在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期间,云南省没有发生涉检进京上访案件。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部分,是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的必然延伸。

云南检察工作报告

吴 江

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坚持走科学发展之路,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大力推进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法律监督职能在服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得到充分发挥

全省检察机关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在服务大局中谋划、推进工作,紧紧围绕省检察院年初制定的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16条意见和保障民生的9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在办案中促进发展,在执法中保障民生,在监督中维护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打防结合,注重源头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成效明显

立足国家大事多、敏感节点集中、稳定形势严峻的实际,牢固树立维护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理念,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扎实推进平安、和谐云南建设。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正确行使批捕、起诉权。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以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等专项斗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200人、起诉40309人。针对云南省毒品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7918人、起诉7758人。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经济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捕非法集资、制假售假、走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424人、起诉1572人。依法对轻微刑事犯罪适用从宽政策。积极推行和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办理、刑事和解等机制,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共对1872名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对215名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建议法院对6301件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程序。由于把握政策到位、适用法律准确,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考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质量八项指标全部达标并进入全国前10位。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处理涉检信访案件。推行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排查、研判和处置涉检信访隐患,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开展网上接访、领导接访和下访巡访,开通“12309”举报电话,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举报11605件,依法妥善进行了处理。深入开展涉检重信重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坚持依法处理与救助救济相结合,全部办结省委政法委交办的44件重信重访积案。在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期间,云南省没有发生涉检进京上访案件。

积极参与综治维稳工作,夯实社会稳定的基础。加强对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将综治维稳工作列为各级检察院及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95个检察院被评为先进单位。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群体性事件,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05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月、举报宣传周、送法进校等活动,提高《聚焦公诉》电视节目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群众知法、守法的意识。

(二)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协调发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推进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新部署,确立“力度、质量、效率、效果、安全”并重的办案指导思想和“规范、提高”的预防思路,实现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平稳健康发展。

突出重点,办案力度稳步加大。全面推行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反贪(反渎)局长合力抓办案和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以开展专项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强办案工作,严肃查办破坏改革发展、侵犯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41件140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97件1149人,渎职侵权案件244件257人;查办贪污贿赂大案、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886件,同比上升9.4%;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95人(厅级5人),同比上升8%;查办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案件597件;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45件;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96件;查办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162件;查办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32件。加强边境协查站建设,开展协查2332件,抓获和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93名。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3亿余元。

规范执法,办案质量持续上升。积极探索建立职务犯罪案前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初查工作,健全侦查、批捕、起诉协作制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率为91.7%,同比上升10.2个百分点;起诉率为96.5%,同比上升6.1个百分点;有罪判决率为100%,同比上升5.3个百分点。办案质量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服务发展,办案效果明显改善。严格区分执行政策偏差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往来与贪污贿赂的界限,打击职务犯罪,保护合法经营,支持改革探索。针对云南省不少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严峻形势,慎重办理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注意维护企业形象、维护企业产品信誉、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轻易查封企业产品设备、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扣押企业营业执照、不轻易对企业法人代表和业务骨干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为287名受到不实举报的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澄清了问题,依法支持他们应对危机,干事创业。

强化职能,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部分,是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的必然延伸。按照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加快“侦防一体化”建设,结合执法办案对362件典型案件开展立项预防调查,发出检察建议220件,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并作出批示,促成行业系统整改。深入162个在建国家级、省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预防工作,消除犯罪隐患,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94次,部分单位和个人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招标方取消参与投标的资格。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606次,9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受到教育。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交流了工作经验。

(三)坚持整体推进,注重执法效果,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强化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明确监督方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以提高刑事立案的准确性为重点,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72件、撤案122件,监督立案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69件,同比上升168.3%。以保证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为重点,对违法侦查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429件,纠正漏捕82人、漏诉197人。以维护审判的公正性为重点,提出刑事抗诉213件,法院审结98件,改判或发回重审78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464件,法院审结178件,改变原决定88件;对516名申诉人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切实维护正确判决、裁定。以保持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严肃性为重点,监督纠正超期羁押、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以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352人。

抓住薄弱环节,全面提升监督水平。针对立案监督信息不畅的问题,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针对刑事审判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深入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集中监督纠正了一批裁判不公案件,建立了多项符合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规律的工作制度。针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较为薄弱的问题,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并与省法院、司法厅联合出台相关文件,规范了工作程序,解决了调卷难、再审检察建议启动程序难等问题,建立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协作机制。针对监管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集中开展了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和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监管行为的监督力度。

严查司法腐败,切实增强监督权威。坚持把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加强诉讼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措施。查办涉嫌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索贿受贿犯罪的司法人员37人。

二、检察工作机制在改革创新中得到逐步完善

按照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深化检察改革,推动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和云南实际的检察工作机制。2009年7月,省委常委会听取了省检察院关于检察改革情况的汇报,充分肯定了检察改革取得的成绩。

(一)改革和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

一是积极开展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省检察院及时制定并全面推行市、县两级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制度,通过上提一级决定逮捕的9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检察官派驻侦查机关制度、“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试点工作正在部分基层检察院有序开展。二是稳步推进公诉工作改革。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司法厅联合制定改革意见,为各级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和检察机关对量刑审理实施法律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级检察长共列席审判委员会211件次,19个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试点检察院共对1157件案件提出量刑意见,法院采纳率达81.8%。三是优化检察职权配置。认真做好监所检察机构调整工作,在监管场所较为集中的昆明、曲靖设立城郊地区检察院,专司监所检察工作;原来由县级检察院派驻的20个监狱、劳教所检察室改为州(市)检察院派驻。省检察院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调整办案程序的四个试点单位之一,组织了全国第一个调整办案程序刑事申诉案件抗诉观摩庭。继昆明、玉溪之后,怒江州两级检察机关设立了环境资源检察机构。

(二)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进人机制

大力推行检察人员招录、遴选制度,共招录、遴选检察人员825人,其中少数民族403人,占48.9%。招录82名不限专业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和81名熟悉本民族语言的高中毕业生到指定高校定向培养,为解决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检察官“断档”和知识结构单一的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严格公正的程序,从下级检察院遴选检察人员169名,初步形成了检察人员良性流动机制。

(三)改革和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

普遍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和视察工作,认真办理并全部办结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183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各级检察院共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211次,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涉法涉诉案件办理情况;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自觉改进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制定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律师法》的意见,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依法执业,并自觉接受律师监督。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案件186件。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建立涉检网络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应对引导机制,及时发现倾向性问题,吸纳合理建议,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三、队伍整体素质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中得到全面提升

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坚持从严治检,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各级检察院按照当地党委的统一部署,先后认真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集中查找和解决了一批影响、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持之以恒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着力解决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检察人员坚持“三个至上”,做到“四个在心中”。

(二)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扎实开展“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制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将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坚持和完善诫勉谈话、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巡视以及派员列席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省检察院组织17个分、州、市院检察长进行了视频述职述廉,对3个州、市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和回访。省、市两级检察院派员列席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160次。

(三)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制定并实施全省检察机关2009至2012年大规模推进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全年有230人取得本科学历,38人获得硕士学位,3000余人参加业务培训。坚持司法考试考前培训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倾斜,全省471名检察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其中国家级贫困县检察人员183人,少数民族检察人员125人。省检察院选聘了4名高等院校法学专家到业务处室挂职,有效促进了法学理论研究与检察实践的有机结合。

(四)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职务犯罪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群众评议机关作风等活动,严肃查处7名违法违纪检察人员,营造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队伍形象进一步好转。

(五)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建立覆盖所有基层检察院的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基层检察院正确把握工作方向和重点。完善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分类管理考评办法,激发基层检察院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完善省、市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内设机构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债务沉重、经费紧缺、装备落后、人才流失等困难。基层检察院整体面貌发生了积极变化,67个基层单位、72名检察人员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8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5个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西山区检察院杨竹芳同志作为云南各族儿女的杰出代表、全国检察机关乃至政法系统的一面旗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云南省委分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云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诉讼监督工作总体薄弱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二是执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服务大局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还不完全适应,执法水平不够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执法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与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边远贫困地区检察机关的困难尤为突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四、召开重要会议和制定出台重要决定

(一)全省检察长会议

2009年1月12日至13日,全省检察长会议在昆明召开。全省17个分、州、市院和131个县、市、区基层院检察长、反贪局长及省检察院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田海,党组副书记、常委副检察长李定达,副检察长祁駦肙、倪慧芳、肖卓、李若昆、李波,政治部主任简宗明,纪检组长李云河,反贪局长韩跃先等均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2008年检察工作,部署2009年全省检察工作,并表彰了2008年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2008年以来,全省呈现出“亮点多、起色大、进展快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529人,提起公诉36693人,依法打击了一批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有新突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83件,涉及135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87人(厅级5人),查办要案数列全国第11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6亿元;同时省检察院还制定实施了《关于结合执法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规定》,引导预防工作规范发展,突出的工作成效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及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分别对全省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在充分肯定2008年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还分别对2009年的检察工作提出新要求。秦光荣在批示中指出:“去年以来,省检察院和全省检察系统的工作亮点突出、起色明显。希望再接再厉,改革创新,主动服务大局,注重服务经济,保障社会民生,维护社会公正,为保持云南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再立新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希望各级检察机关在新的一年里,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再作新贡献。

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在会上作工作报告时强调,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在服务经济建设中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要充分认识面临的形势和挑战,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保持办案规模、提高办案质量、注重办案效果、重视办案效率;要全面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有新作为;要强化监督措施,在维护司法公正上有新进展;要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会议

2月25日,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各分州市院检察长、政治部主任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常委副检察长李定达主持。会议传达了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交流了创建全国先进基层院等经验,对今后一个时期基层院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在会上强调,检察机关在参与综治维稳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准确把握”,为云南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王田海检察长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从四个方面参与综治维稳工作:一是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击和治理经济领域的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二是要准确把握执法为民的切入点、着力点,要严厉打击危害民生安全的犯罪活动,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准确把握危害稳定的切入点、着力点,切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四是准确把握维护公平正义的切入点、着力点,切实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要理直气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三)省检察院在省“两会”期间出台16条服务云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见

2月8日,云南省检察院出台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云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承诺,为政府公共投资安全的司法保护加装了“保险门”、“防盗锁”,为云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及时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受到社会的关注和肯定。

《意见》共16条,特别强调对政府公共投资安全,对云南经济支柱产业烟草生产、对云南特色产业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提供司法保护。《意见》指出,查办涉及企业的贪污贿赂案件,要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及“办案想到发展,执法维护稳定,监督促进和谐”的方针,慎重处理举报线索,及时澄清举报失实和诬告问题,讲求办案策略,提高办案效率和效果,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既要防止转移赃款及逃避制裁,又要防止执法行为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和经营困难。

云南省检察院把提高服务云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水平,作为2009年全省检察工作的重点,用《意见》的形式固定下来规范执法工作,统一全省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执法尺度,保护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意见》出台前,省检察院还召开了国有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和服务非公经济座谈会,广泛听取了企业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承诺将服务云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履行检察职能重要方面,在狠抓落实上下工夫、见成效。

(四)全省检察志编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09年5月31日,省检察院在机关新闻发布中心召开全省检察志编纂工作暨视频培训会议,倪慧芳副检察长就全省三十年检察志的编纂工作作出安排,省检察院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17个州、市检察院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省志办专家田文桢副编审到会授课。

(五)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

11月25日至27日,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总结了近年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部署了当前和明年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推动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

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在会上作了讲话。他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要求,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省政协副主席、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倪慧芳对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作了总结和部署。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郝银飞到会讲话,对云南省检察院领导重视使云南省检察院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色走在全国前列作了充分肯定,并对新形势下的职务犯罪情况作了细致分析,对今后开展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云南省委联合表彰杨竹芳大会

200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共云南省委在昆明召开表彰大会,授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杨竹芳“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云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杨竹芳,女,汉族,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8年7月参加工作,一直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侦查监督科科长,一级检察官。杨竹芳自1988年参加检察工作21年来,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经她办理的1800余件批捕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时限,无一违法违纪,无一被举报或投诉,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09年11月9日,中央政法委发出通知,号召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向杨竹芳学习。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白恩培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主持大会。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省政协主席王学仁等出席。

曹建明在讲话中指出,杨竹芳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是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杰出模范,体现了当代人民检察官的职业精神和时代风貌。要深入学习杨竹芳恪尽职守、勤勉敬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真情投入、埋头苦干的奉献意识,夯实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思想根基;深入学习她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牢固树立重视学习、坚持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深入学习她秉公执法、守护公正的职业操守,牢固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信念,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深入学习她和谐执法、维护稳定的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为保持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曹建明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入学习宣传杨竹芳同志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杨竹芳同志的崇高精神,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统筹抓好各项检察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白恩培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显著提升,涌现出一大批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杨竹芳同志就是他们中的杰出代表。全省上下要大力弘扬英模精神,进一步掀起学习杨竹芳先进事迹的热潮,为促进科学发展、维护边疆安宁、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云南作出新贡献。

白恩培强调,学习杨竹芳,就是要学习她对党忠诚,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坚定信念,自觉把本职工作融入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立足岗位创佳绩;就是要学习她始终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是要学习她始终淡泊名利,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本色的高尚情操,扎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就是要学习她始终埋头苦干、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业绩。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如林宣读了高检《关于授予杨竹芳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决定》;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宣读了全国妇联《关于授予杨竹芳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的决定》;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辛桂梓宣读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授予杨竹芳同志“云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省领导李汉柏、杨应楠、孟苏铁、辛桂梓、晏友琼、曹建方、倪慧芳、许前飞、王田海出席会议。杨竹芳作先进事迹汇报。

(作者单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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