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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具体权利义务性规范”的实现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基本政策通常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具体政策则是针对特定问题、特定领域、特定产业或特定主体。因此,宣示性规范的实现,不需要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建立必要的联系,即不需要建立法律关系。调整思想意识和思想解放的规范和道德倡导类规范的实现与此相同。在一定意义上讲,完成规范创制(立法),权利主体不需要积极行为,而义务主体只需要不作为,就可以达到法律规范的实现。

(三)“非具体权利义务性规范”的实现

这里重点介绍宣言宣示类规范。促进法是实施国家宏观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促进法的宣示性规范大部分都直接来源于公共政策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因而表现出较强的抽象性。这些政策又可分为基本政策与具体政策。基本政策通常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具体政策则是针对特定问题、特定领域、特定产业或特定主体。这类规范一般不直接指导具体行为,也不设置明确的行为模式,更少规定权利、义务或责任等内容,通常是针对某一领域、某类经济或社会问题或就不特定事项,提供一种大致可确定的、范围较大的、具体内容须依客观情境而选择的行为框架。这样做的目的,大多时候只是为了宣示政府立场或指明国家所期望的行为方式。因此,宣示性规范的实现,不需要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建立必要的联系,即不需要建立法律关系。调整思想意识和思想解放的规范和道德倡导类规范的实现与此相同。在一定意义上讲,完成规范创制(立法),权利主体不需要积极行为,而义务主体只需要不作为,就可以达到法律规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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