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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权利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也确实有一些企业还在试图投机取巧,通过参观学习去获取他人独有的生产技术与特有的经营策略。该公司对保守技术秘密极为严格。这可是企业自主经营的一项基本权利!从此例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政府行为还在干扰和左右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且突出地说明了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还没有得到许多基层领导与企业负责人的认同,商业秘密也还没有完全纳入无形资产的管理范畴。

不久前,中央一家大报发表了一篇耐人寻味的新闻,标题就叫做:“省长,谢绝参观!”

该新闻说的是河南省一副省长带领参加全省乡镇企业会的17个地市的市长、专员和100多个县的县长们,来到位于长葛县的河南省黄河磨具厂参观。

这是一家乡镇企业。厂长在接待室里热情地向参观者介绍了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后,话锋一转,向大家拱手致歉:“省长,各位领导,对不起了,样机大家随便看,可两条生产线谢绝参观!这是厂里的规矩。”

在座的人听了不觉一愣:这么多领导大老远来看你一个农民办的厂子,你还不把最精华的东西亮出来?人家只怕削尖脑袋都找不到这种露脸的机会呢!

但厂长却有他自己的想法。黄河磨具厂前身是一个濒临倒闭的生产石棉瓦的简陋工厂,危难之际,他们不惜重金,买来高新科技成果金刚石磨具技术,之后企业又聘来高级工程师,先后研制出4个系列20多个品种的水磨石机、切割机、钻孔机、三材磨光抛光机等。其中8项获得国家专利,20多次获得省、部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优质产品奖,产品行销29个省、市、自治区,出口波兰、马来西亚、新加坡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产值6000多万元,利税1000多万元。

黄河磨具厂好不容易靠高新技术起死回生,可某些地方和企业,不走正常的合作渠道,而是通过“参观”回去仿制劣质品,给金刚石磨具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害。从此,忠厚诚实的农民企业家也懂得了技术保护的意义所在。他们立下厂规:来厂的人,产品尽管看;想了解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情况尽管提要求,保证满足;有诚意学技术的,正经八百地坐下来谈合同;可两条生产线一律谢绝参观,谁也不例外。省长、市长、专员、县长们来了,也不能破例!他们对参观者说:“我们不是不想把技术推广出去,而是要有一条正常的渠道,来体现对知识的尊重,增强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也是对产品用户的保护。”

——我们不禁为这样精明的农民企业家击掌叫好!

通过地方之间或企业之间的参观学习,促进相互之间的交流,以取长补短,共同发展,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大特色。但是,任何事物都不是无限制无原则的,如果把这种相互交流工作经验的参观学习异化为共同享有新技术、新发明、新成果,则带来的不是共同发展,而是相互依赖,共同落后。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各企业生产的产品都是大同小异,品种单一,设计单调,缺乏独创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参观学习”的影子。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而体现其竞争力的便是独有的生产技术与特有的经营策略。在此情形下,企业不能不审慎地对待“参观学习”了。事实上,也确实有一些企业还在试图投机取巧,通过参观学习去获取他人独有的生产技术与特有的经营策略(也就是商业秘密)。一些有识之士,或者是吃过被人“参观学习”的苦头的企业,开始撤掉“欢迎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前来指导工作(对他人来参观学习的谦称)”的标语牌,而挂上了“谢绝参观”的“拒客牌”。

拒绝他人参观,这在国外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国外许多企业的生产车间,都不允许其他人去参观,更不用说去“学习”了。法国米什兰(又译米其林)轮胎公司,以生产汽车轮胎闻名于世界,钢丝束子午线轮胎就是该公司发明的高技术产品。该公司对保守技术秘密极为严格。1964年,戴高乐总统要参观这个工厂,却遭到了当时只有49岁的总经理米什兰的拒绝。他认为,假如戴高乐总统一个人来厂,他表示热烈欢迎,但实际上,总统来的话绝不会一个人,他不愿意在总统的随员中有人偷窃他们的技术成果。

法国的企业居然敢拒绝总统参观,中国的企业又怎么不能谢绝其他企业与单位的“参观”与“学习”呢?这可是企业自主经营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可惜的是,不只是许多想通过“参观学习”走点什么捷径的企业,就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心里也总转不过这个弯来。

哈尔滨北方橡胶厂就遇到了这样一件棘手的事:市里有关人事部门下派一名外厂技术员来驻该厂学习。对此,该厂厂长苦恼地说:我们的许多专利技术岂能让人随意学习?

据了解,哈尔滨市有4家国有橡胶企业,其中3家严重亏损,唯有底子最薄的“北橡”赢利,年上缴利税在500万元左右。为探知其中的奥秘,许多外单位人员纷纷前来参观学习,都被厂方谢绝,“甚至连外贸部门领来参观的外国客人亦被挡在门外”。(我不知报道时为什么要对“把外国客人被挡在门外”特地加上了“甚至”二字,根据保密法规,把外国人挡在门外是更应该的事情。)

据“北橡”厂的厂长解释说,“北橡”之所以能够在橡胶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关键是靠产品取胜。诸如“全塑输送带”等技术都是花大力气开发或花巨资买来的专利,怎么可以随意让外人观看呢?另外,“北橡”的一个分厂是与日本某家企业合资,日方经理已明确表示对“参观学习”一类事特别反感,并称这在他们那里是侵权行为。

然而,这一次却让“北橡”厂长左右为难了。因为事先上级主管领导已对他嘱咐再三:这个来自阿城橡胶厂的技术员是市里有关人事部门派来的,不接受恐怕不行。一向敢作敢为的“北橡”厂长斟酌良久,最后也只好妥协了。他难过地告诉记者,尽管那位技术员一再要求到技术科,但厂方最终还是安排他去了企管科。即使这样,谁又能总看着他,阻止他在厂区“活动”。这位厂长不无伤感地说:“企业法规定企业有权拒绝经济领域里的一切不合理摊派,请问企业有没有‘拒绝参观学习权’?”

这不只是“北橡”厂长的疑问,也是我们最大的忧虑。从此例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政府行为还在干扰和左右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且突出地说明了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还没有得到许多基层领导与企业负责人的认同,商业秘密也还没有完全纳入无形资产的管理范畴。尤其是一些地方的的行政领导仍无视商业秘密的企业财产性质,强行用“参观学习”等“一平二调”之类的行政手段,无偿地推广、应用优势企业的专有技术与独特的管理经验,其结果因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违反了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规律,不但没有求得“共同发展”,反而形成了“无须竞争、共同落后”的局面。

新《刑法》与正在制订的《商业秘密保护法》都明确赋予了企业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因此,我们可以欣慰地告诉“北橡”的厂长:你完全有权拒绝任何有危及商业秘密保护的参观学习活动。而在中国大大小小的企业门口,都挂上一块醒目的“谢绝参观”的“拒客牌”,这也是非常正常也非常合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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