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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的关系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的关系,是TRIPS实施后国际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直到WTO第6次部长级会议,即香港会议召开前的2005年12月6日,各成员方才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TRIPS的议定书。此外,总理事会还一致同意,将最不发达国家实施TRIPS的过渡期延长至2013年7月1日,而针对药品专利的实施过渡期则延长到2016年。至此,WTO为解决公共健康危机而修改TRIPS的谈判终于结束。TRIPS的上述修正,是WTO核心协定的首次修正。

(一)关于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的关系

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的关系,是TRIPS实施后国际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面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日益严重的公共健康危机,是维持TRIPS对药品专利的高标准保护而漠视人的生命健康权,还是修改TRIPS的规则为维护公共健康提供法律便利,这是WTO在TRIPS实施后所面临的艰难选择。值得庆幸的是,在WTO于2001年11月9日至14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的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以南非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关于知识产权协议与公共健康,特别是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与公共健康的问题,得到了发达国家的善意回应,被会议通过的《部长宣言》纳入优先谈判的议题,并于14日通过了《关于TRIPS和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以下简称“公共健康宣言”)。该宣言承认使许多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遭受痛苦的公共健康问题,尤其是艾滋病、肺结核、痢疾和其他流行性疾病引起的公共健康问题的严重性,将最不发达国家在医药产品方面履行TRIPS有关义务的过渡期延长至2016年,并在第6段中要求TRIPS理事会寻求快速解决那些在药物领域生产能力不足或没有生产能力的WTO成员依TRIPS在有效利用强制许可方面所面临困难的方案,于2002年底以前报告给WTO总理事会。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成员与发达国家成员之间在这一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根据上述要求所进行的谈判并没有按预定计划完成,一直拖到2003年8月30日,才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达成了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关于TRIPS协议和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六段的执行决议》(简称“总理事会决议”或“决议”)。

根据该决议,凡生产符合《决议》和《公共健康宣言》规定的医药产品,可以豁免TRIPS第31条第6款和第8款项下的义务,即实施强制许可生产的医药产品在符合《决议》规定的条件下免除禁止出口的义务,(37)合格进口方实施强制许可时免除向专利持有人支付适当报酬的义务。(38)这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没有药品生产能力或药品生产能力不足的贫穷国家,不仅可以进口其他成员方通过强制许可生产的廉价仿制药品,而且还可以免费地对进口的同一药品实施强制许可。

此外,《总理事会决议》还规定,合格进口方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所有合理措施防止根据《决议》规定进口其境内的医药产品转出口。(39)但《决议》又规定,如果发展中或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是符合1994年GATT第24条规定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缔约方,且又符合1979年11月28日GATT制定的《关于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与更优惠待遇、对等性和更充分参加的决议》(L/4903)规定条件的,则该成员方可以免除TRIPS第31条第6款和本《决议》规定的禁止依强制许可生产的医药产品转出口的义务,将在强制许可下生产或进口的医药产品出口到属于同一区域贸易协定成员方,且面临同一健康问题的发展中或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40)

《总理事会决议》的上述规定是对TRIPS第31条第6款和第8款的重要发展,但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问题的最终解决,它只是通向最后解决问题时必要程序,是缓解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国内公共健康危机的临时性措施,《决议》涉及的对TRIPS第31条第6款和第8款的修改,究竟以什么样的法律形式来实现,还是一个有待谈判解决的问题。根据《决议》规定,TRIPS理事会将于2003年底启动修改TRIPS的准备工作,争取在其后6个月内提出建立在《决议》基础上的TRIPS修改案。(41)但是,在寻求TRIPS最终修改案的问题上,由于各成员方的分歧较大,TRIPS理事会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直到WTO第6次部长级会议,即香港会议召开前的2005年12月6日,各成员方才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TRIPS的议定书。根据该议定书,2003年8月30日《总理事会决议》所确立的药品专利制度,将作为TRIPS第31条的例外条款(Article31bis),以永久修正的形式纳入TRIPS。此外,总理事会还一致同意,将最不发达国家实施TRIPS的过渡期延长至2013年7月1日,而针对药品专利的实施过渡期则延长到2016年。至此,WTO为解决公共健康危机而修改TRIPS的谈判终于结束。

TRIPS的上述修正,是WTO核心协定的首次修正。它不仅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缓解国内的公共健康危机提供了法律便利,体现了对生命健康权优先于知识产权这一“人本主义”价值取向的回归:而且突破了专利“一体保护”模式,(42)提供了一种在知识产权与其他人权之间、发达国家利益与发展中国家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的“差别保护”方法:更预示着一种在多种力量作用下改革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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