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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持证视察的意义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87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制订了《关于全国人大代表持视察证视察的意见》。代表在日常生活中,根据人民群众的反映,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安排,可以随时持代表证就某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视察,视察的内容、单位、时间由代表自行确定。因此,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可以向其下级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安排视察活动的要求。

代表就地持证视察最早起源于天津市的实践。这种形式有利于加强代表同群众的联系,便于代表深入基层,接触实际,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也有利于代表视察活动的经常化。1987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制订了《关于全国人大代表持视察证视察的意见》。持证视察可以是代表单独进行,也可以是几个代表联合进行,同时,每年仍安排一定时间集中进行视察。代表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在日常生活中,根据人民群众的反映,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安排,可以随时持代表证就某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视察,视察的内容、单位、时间由代表自行确定。最常见的是,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参与对市场物价、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公共事业服务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工作的视察,了解相关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由于这种视察形式灵活性大,可以使代表更接近社会生活的现实情况,更贴近人民群众,可以使代表随时了解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因此很受群众欢迎。

代表持证视察的注意事项:

1.携带代表证,以证明代表身份。

2.就地进行视察。也就是说,在自己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对比较小的范围内进行视察。这样做既减少了食宿等方面的不便,又能使这种视察成为代表的一种经常性活动,也体现了代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利用业余时间执行代表职务。

3.可以要求本级或者下级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安排视察活动。这是为了使代表持证视察能顺利进行,取得好的效果,也是为了保证代表持证视察的有序进行。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安排并不是代表持证视察的前提条件,但根据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增强视察的实效,一般情况下持证视察应经县级以上的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安排。这样做也是考虑到不给被视察单位增加负担。如果有多位代表都想去同一单位进行视察,经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统一协调安排,可以组织代表集体视察,避免分散视察使被视察单位反复接待,增加负担。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中的多数,其居住地或者工作地并不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驻地,如果只能要求本级人大常委会联系安排视察活动,给代表、常委会和被视察单位三方面都带来不便。因此,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可以向其下级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安排视察活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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