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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行使职权与接受监督的关系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职务是一种国家职务。代表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实际上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一样,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只是行使职权的方式不同。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这就要求代表在平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的意愿,倾听人民的呼声,主动汇报自己行使职权的情况,接受人民的监督。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职务是一种国家职务。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代表权利,不同于普通公民的权利,实质上是一种“公权”。代表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实际上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一样,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只是行使职权的方式不同。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决定了代表职权的行使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国家和社会必须给予必要的保障,并按法定的程序办理。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都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殊权力。人大代表由人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选举产生,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这就要求代表在平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的意愿,倾听人民的呼声,主动汇报自己行使职权的情况,接受人民的监督。但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如何和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不断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确保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始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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