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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反腐谋求新突破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据媒体披露,参加2012年11月30日中央纪委专家学者座谈会的八位专家中,有五六位提到了财产申报制度。黄苇町主张,可以将房产公开作为突破口。马怀德认为,要想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必须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重大决策权,特别是当这个决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时,要严格加以规范和约束。2013年是中国惩防腐败体系五年规划收官之年,目前中国反腐可以说处在承前启后的节点。

据媒体披露,参加2012年11月30日中央纪委专家学者座谈会的八位专家中,有五六位提到了财产申报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周淑真教授指出,反腐败工作很早就有“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提法,但在推动落实中进展缓慢,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各国通行的预防腐败的有效做法,在中国虽然很早就在个别地区进行了试点,但迟迟没有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建议立即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周淑真表示,一步到位很难,可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谁想从政,谁先公布。各级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前,申报个人财产并核查公示公开,作为提升的前提;对现任的领导干部采取“自报”方式,规定一定时期、一定额度、一定事项,主动自报,进行备案,可减轻处理或不处理,甚至既往不咎;但“有病不自报”,一旦查出必须给予严肃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同样力主尽快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的关键就是公开,公开才能达到财产申报的效果和目的。公开是反腐败的利器,只要公开了,很多腐败现象就没有藏身之地”。他认为,官员的财产申报公开是一个关系到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制度,也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顶层设计的制度,如果仅仅是从基层做起,没有制度的支撑,没有顶层设计保障的话,这些制度很难持久。“因为从财产申报,特别是公开这个角度来看,这个制度关系到公务员切身的利益,并且社会公众高度关注。”他指出,中国有700多万公务员,如果公务员财产都要申报公开,仅仅靠一个地方或者个别单位的探索是不够的,必须制度先行,进行顶层设计。“通过顶层设计,明确规定官员有义务申报公开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申报,或者申报不实,那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推进这项制度。”他解释说,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没有一个国家不是靠法律来推进这项工作的。

专栏

习近平吹响反腐“集结号”,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有深意

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外媒体见面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句“打铁还需自身硬”,表明了党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其后,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会议上,他更以“亡党亡国”来警示腐败滋生的危险,以“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来提醒全党反腐的深远意义。履新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频频强调反腐败,引起海内外媒体和网络高度关注。

红旗出版社原副总编辑黄苇町发言时进一步提出,从目前看,对社会上呼声最高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应有所回应,“这也是国际反腐败斗争已证明行之有效的反腐败措施”。黄苇町主张,可以将房产公开作为突破口。由于各种隐性收入大量存在,目前,核查官员全部财产和收入难度还较大。不过,房产实名登记已能够实现全国联网,查清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名下有多少房产,从技术层面不成问题,实施起来相对容易。而且,房产价值高,官员率先实行房产公开,很容易查实其购房款是否来自合法收入,也是发现腐败的最明显线索。

中央党校辛鸣教授说,实践表明,官员财产申报是有效的反腐败举措,如果能在此基础上,将申报情况向全社会公示,效果将会更好,人民群众对于反腐败将会更加有信心。辛鸣表示,对于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一定要下大决心。只要有决心,自然会找到切实稳妥可行的办法。当然,由于既有的各种利益关系有其历史客观原因,新制度也不必一蹴而就。“当下,可以在新任职官员中推进,要求从现在开始获得职务提升的领导干部,公示财产。官员财产公示只要迈开第一步,以后的路就好走了。”

学界:官员财产公开成焦点

马怀德在座谈会上建议,反腐败要靠法治,关键是要制定三部法律。

第一部法律是《重大决策程序条例》。“腐败多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领导干部之所以会腐败,是因为他们享有重要的决策权,通过决策的行为设租、寻租,达到腐败的目的。”马怀德认为,要想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必须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重大决策权,特别是当这个决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时,要严格加以规范和约束。

第二部法律是《政务公开法》。马怀德说,现在中国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该条例只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是法律,无法和档案法、保密法相衔接,也无法涵盖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及各个领域的办事公开制度。因此,制定一部《政务公开法》非常必要。“财产申报制度的关键就是公开,公开才能达到财产申报的效果和目的,《政务公开法》也可以解决领导干部财产收入申报的公开问题。”

马怀德建议制定的第三部法律是《行政组织法》。马怀德认为,为了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划清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应将公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制定法律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相互关系以及机构职能、编制,这对于预防和减少腐败有重要的意义。

马怀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参加中央纪委的专家学者座谈会,感受到比较强烈的信号就是,中央这次对十八大以后反腐倡廉有一些新的思路,要出台一些新的举措。”2013年是中国惩防腐败体系五年规划收官之年,目前中国反腐可以说处在承前启后的节点。马怀德认为,惩防腐败体系下一个五年规划应该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注重顶层设计,搭建有效反腐体制机制和平台;二是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加入到反腐队伍中,发挥监督作用;三是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现代科技,特别是网络等技术反腐,用新媒体参与的方式,推进反腐进程。

北京大学宪法和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的建议包括:制定五到十年的反腐败中长期规划、启动中国反腐败法(或称廉政法)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推动对公权力运作的制约以及建立健全公权力运作的监督机制等。姜明安发言称,需要展示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反腐败的决心和反腐败的能力,虽然不主张和反对盲目的、无战略规划的、无顶层设计的、形式主义的“新官上任三把火”,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面对今天老百姓切齿痛恨的腐败,面对向老百姓承诺的“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不仅应烧“三把火”,而且应该烧多把火。不仅要在上任时烧,而且要在整个任上都烧,敢于打一场攻坚战和硬仗。

周淑真认为,未来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建立在一个清醒认识基础上再出重拳,当然这个出重拳的过程,既要注重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又要注重落实相关制度,使得反腐倡廉制度能够有效实行下去,达到真正建设廉洁政治的目的。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也指出,“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严格执行,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和作用”。程文浩认为,廉政制度建设今后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制度整合。中国的廉政规章制度种类繁多、数量极大,这实际降低了制度的整体效力和执行效果。目前应进行适度的制度整合,要合并前后内容重复的相似制度,同时要把某些重要的规章制度上升到法律,以提高制度本身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二是定期制度更新。有些廉政制度由于施行时间较早,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的现实需要。应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定期审查并及时更新现有的各项廉政制度,以确保其内容能够与时俱进,切实解决现实问题。三是强化制度执行。执行是制度的生命。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严格执行,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和作用。应针对现有的各项廉政制度建立起定期的执行评估机制。对于明显执行不力的制度,要深刻反思并做出及时调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则提出,反腐要建立一个有力有效的反腐败体制。任建明认为,反腐败体制是决定能不能控制和战胜腐败很重要的一个要素,这关涉反腐败机构是否真正有效运作,从而打击、预防腐败。座谈会上,他讲了不同国家和地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如中国香港地区及新加坡的例子,建议学习、借鉴其规律性的东西。“尽管我们1993年中纪委、监察部就合署办公,十六大以来有派出机构的统一管理改革、建立巡视制度,但这个改革远没有完成。”

任建明举例说,香港就是一个可前后比较的案例,在廉政公署设立之前有一个警察系统的反腐败机构,但很长时间里越反越腐,直到成立高度独立、充分授权的廉政公署,有一套严密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保证机构本身非常廉洁,所谓的“白过白色”,这样的机构才能有效肩负反腐的重要职能。他认为,对反腐而言,人民大众的参与只是辅助作用,关键还要靠反腐机构的专业、有效运作。香港的案例对我们很重要的一点启示是,要坚定地把改革深入下去。

专栏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引热议

在2012年11月30日的专家学者座谈会上,王岐山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引发与会专家学者的热议。

马怀德认为,王岐山提到纪委监察干部,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就是对纪委监察干部这个领域、这个行业所有的领导同志和纪委监察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有信任,更要有监督。实际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也是这样,监督的制度很重要,再好的干部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的机制,没有有效的制度,都会有腐败的可能,“我觉得这句话讲得非常好”。

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主任何增科称,西方很多制度设计是假设人性恶,假设所有人都是坏的,导致制度设计走向法治化。我们要是假设人人都是圣人的话,对他们都是高度信任的,更希望的是道德自律和道德约束,这种情况下制度更大程度是一种形式的东西。制度到底是基于人性善的盲目信任,还是人性坏的假设,我觉得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是有积极意义的,有助于制度设计本身更加科学有效。

姜明安认为,西方在进行制度设计时有一种人性恶的假设,而中国则强调人性善和“大多数人是好的”,虽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没有积极肯定西方的那个假设,但实际上也涉及那个假设的一些意思。

资料来源:《新京报》2012年12月2日

任建明建议,改革当“纵向垂直、横向整合”,纵向就是保留中央和省两级机构,省以下都垂直,目的就是实现独立,从而立竿见影;横向就是整合现在分布多个系统、条块、层级分割的反腐部门和力量,改变资源分散、交叉、重叠的状况,以此改变反腐败不利的态势。

高层:源头入手提升发现腐败能力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源头上开出了药方,是对反腐败体制机制的一种创新。它的意义更在于,倒逼腐败分子必须收敛自己的行为,可能的“保护伞”被制度性地撤除了,反腐败将更好地纳入法治化轨道。

这一连串的改革实举,直破实际中的纪委反腐积弊。不仅如此,来自有关专家的消息称,对于官员贪腐等职务犯罪案件,今后纪检监察部门的侦查环节,检察机关或将介入,也就是“双规制度”某些程序要与检察机关合并。如果此言属实,那么连同上述的“扩权”一起,纪委的反腐权力将得到较大优化,这必将在未来数年给中国社会带来一场较大的变革,腐败分子将越来越没那么逍遥自在了。

正如反腐专家李永忠所言,这么多年,这么多起腐败案件,几乎没有同级纪委检举揭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和党委班子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例。曾与某省一位市纪委书记谈心,问及对同级党委到底有没有监督,怎么监督?对方坦言没有,所有的反腐案件,只涉及下级单位。在相当意义上说,这种制度设计在实践中存在的漏洞,也正是“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的原因所在。

而运行数十载的“双规制度”,在发挥反腐作用的同时,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纪委调查环节,检察机关重新走一遍,存在“重复劳动”。而如何实现纪委调查、侦查的科学性,也迫切需要实现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

当上级纪委主导了案件查办,下级纪委所掌握的腐败线索就必须报告上级,腐败分子就难以被同级党委包庇捂住,其“能量”也将很难搞定上级纪委。这将直接破除同级监督的困局。当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那些有明显犯罪嫌疑的案件将可能不需“双规”这一环节,这也会对腐败分子形成有效震慑,使其失去“活动”的机会。还有,这种法治精神的更多彰显、法治化轨道的更好纳入,也可能会减少一些“双规”的不足与失误,使违纪与违法得到更好厘清。同时,也会使纪委的办案能力得到优化和提升,使其更讲法治。

专栏

政协90位委员联名提案卫生部保留原来名称

全国政协医卫界90位委员3月10日联名提案,建议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然叫“卫生部”。委员们一致认为,职能应该合并,但是名称没有必要合并。医卫界委员普遍认为,相对于“大卫生”的理念,“计划生育工作”应为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没有必要在部委名称中体现出来。同时,“卫生部”的称呼为国际惯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则更像是把卫生和计划生育捆绑在一起,名称翻译会过于烦琐,不利于国际交流合作。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食药监局局长邵明立表示,30年前计生委就在卫生部,后计生委独立出来。此次部委合并,计生委中的“人口计划”职能已划归发改委,其管理职能比30年前要“小”了,因此更没有必要在称呼中体现出来。

资料来源:《北京晨报》2013年3月11日

从当前社会公众的呼声看,纪委对腐败分子的发现能力,成为一大焦点。蒋洁敏的落马,使人们对“纪委走在前面”增添信心。此次纪委反腐权力的优化,最终将使纪委发现腐败分子的能力得到提升,这也正是群众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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