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东方大国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是党面临的一项崭新课题。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主要是学习苏联经验,这在当时是必要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后来的实践表明,照抄照搬苏联模式不符合中国国情,需要积极探索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1956年4月和5月,毛泽东先后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最高国务会议上,作了 《论十大关系》的报告,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明确提出了以苏为鉴,独立自主地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他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 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这就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根据本国情况走自己的道路这一根本思想。《论十大关系》标志着党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良好开端。
《论十大关系》的报告确定了一个基本方针,就是 “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了贯彻这一方针,报告从十个方面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重点把握的重大关系。“十大关系”涉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方面。前五条主要讨论经济问题,着眼于从经济工作的各个方面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其中前三条讲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这里涉及的实际上是开辟一条和苏联有所不同的中国工业化道路问题。第四、五条讲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开始涉及经济体制改革。这样就初步提出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若干新方针。“十大关系”的后五条,讲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党与非党的关系、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是非关系、中国和外国的关系,都是属于政治生活和思想文化生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的问题。
毛泽东认为,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尽可能地克服消极因素,并且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是社会主义事业前进的需要。毛泽东这里讲的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既包括党内的因素,也包括党外的因素;既包括国内的因素,也包括国外的因素;既包括直接的因素,也包括间接的因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我们的任务是创造条件,大力促使消极因素比较多、比较快地向积极因素转化,并同时尽力防止积极因素向消极因素的逆转。
总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是党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基本方针,对于最大限度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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