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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如果放纵自己就会走上邪路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8月在济南公开开庭审理其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最终,薄熙来被判处无期徒刑,成为阶下囚。领导干部如果失去律己之心,随波逐流,趋利媚俗,放纵自己,就会混淆是非,走上邪路,使国家陷入“政怠宦成,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

“干部干活是勤政,干净是廉政。只有勤政,老百姓才能得到实惠;只有廉政,干部才能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享有威信。”

“说到底,廉洁是一种幸福,不贪不占,遍体轻松,心地坦然,办事踏实。过去讲,‘心底无私天地宽’,就是这个道理,所以说,做清官是大智慧。”

“做清官是大智慧”,要算好人生大账。干部一旦贪污腐败,无论是算政治账、经济账,还是算亲情账、健康账、自由账,都得不偿失。”

这些看似掷地有声的豪言壮语,都出自曾任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省长、商务部部长、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的薄熙来之口。

他说得真好听,也曾迷惑了一大批淳朴的民众。可惜他只是做秀!一位西方名人说过:“当一个人宣扬他自己所不相信的东西的时候,他什么坏事都可能做出来。”如果我们用这一理论来观察薄熙来,或许会发现真是那么回事。出乎很多人预料的是,薄熙来正是一个说一套做一套的伪君子、真小人!

薄熙来目无党纪国法、恣意妄为,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报偿”——2012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对薄熙来进行立案调查。2013年8月在济南公开开庭审理其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最终,薄熙来被判处无期徒刑,成为阶下囚。

从古代的“刑不上大夫”,到今天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彰显了时代的进步。薄熙来出身背景可谓显赫;发案前身为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位高权重;作为频频在媒体上露面的“明星”官员,社会影响力很大;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他被法律惩处的下场,这不能不令人慨叹和警醒。

薄熙来从一个“政治明星”被“打回原形”,突显了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和坚持反腐倡廉的决心。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谁,中央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这绝不是在口头上说说而已,更有落实在行动上的一个个生动的实例。

比较而言,“打老虎”社会影响大,遇到的阻力也大,更需要有硬碰硬、动真格的勇气。薄熙来案让我们看到了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理念,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和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决心,处理薄熙来案是“打老虎”的一个有力行动。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个“笼子”不因任何人的职务高低而发生变化。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根本没有什么“特殊党员”“特殊干部”“特殊领导”“特殊公民”。不管是什么人,当他企图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时,都要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古往今来,贪腐者从不缺钱,缺的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缺的是坦坦荡荡、浩然正气,缺的是廉、是洁。薄熙来被审判,敲响了“伸手必被严惩”的警钟,再次告诫那些心存侥幸想要“伸手者”,不能忘乎所以。党员、干部越是位高权重,越是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意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起祸。一旦碰触了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必将如飞蛾扑火,自取灭亡。

薄熙来自己也曾经说过:“如果谁在廉洁上出毛病,哪怕干得再多、再好,也是‘一票否决’!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只有几步,搞不好,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定要头脑清醒,时时处处把握好自己,千万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被一票否决,追悔莫及。”只可惜他没有做到言行一致,以致铸成大错,悔恨终生。

领导干部如果失去律己之心,随波逐流,趋利媚俗,放纵自己,就会混淆是非,走上邪路,使国家陷入“政怠宦成,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

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注意自身的形象,干干净净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廉洁自律,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而且还要负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指导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良好风气的形成,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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