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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有了新的拓展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二大党章恢复了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1994年12月, 中央颁布了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试行)》,2004年10月,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正式颁发, 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全面保障党员权利的专门法规, 完善了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的程序, 使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进一步制度化、 规范化, 对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意义重大而深远。

党的十二大党章恢复了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1994年12月, 中央颁布了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试行)》,2004年10月,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正式颁发, 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全面保障党员权利的专门法规, 完善了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的程序, 使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进一步制度化、 规范化, 对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 建立和完善了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 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 做到重要情况党内先通报, 重要决定党内先传达, 重要问题党内先讨论, 重要决策党内先动员, 从而增强了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党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 法制意识都有了较大的增强。

(二) 建立和完善了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一方面创新反馈形式。 党组织通过组织网络体系, 有效疏通和拓宽党内信息通达的渠道和途径, 确保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能及时、 客观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 确保上级党组织的答复、 批示及时得到传达和执行。 另一方面创新公开、 公示形式。 各地及时总结党务公开、 公示的成功经验, 并上升为制度规定, 统一规范党内事务公开或公示的内容、 范围、 重点、 时限、 方式和工作程序, 防止因无章可循, 公开、 公示随意性大、 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三) 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利

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给党员提供批评干部、检查自我、相互监督的场所和机会,开辟多种渠道,征求党员批评意见, 使党内基层监督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特别强调指出: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 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 暂缓作出决定, 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 提交下次会议表决”。“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2]这些新要求,更加体现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精神。

[1] 高新民: 《完善党内民主决策》,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9年第11期。

[2]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8~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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