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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公开的形式和要求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务公开的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对于居务公开,各地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认为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村(居)务公开的形式要规范。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村(居)务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村(居)务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就是说凡属涉及本村(社区)村(居)民利益、村(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居)民公开,包括村级(社区)财务、村(居)民自治事务、基于行政委托的政务等。村(居)务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就是说村(居)务公开的内容要有凭有据,不得谎报、虚报、瞒报。村(居)民对于公开的内容,有权提出质疑。对于村(居)民提出的问题,村(居)民委员会必须作出解释或答复。

村(居)务公开的时间要及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务公开的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另外,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保证村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处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对于居务公开,各地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认为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一般而言,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展规划、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公开每月公开,其他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村(居)务公开的形式要规范。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各地农村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电子触摸屏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在实践中,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创新村(居)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手段。

村(居)务公开的程序要合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指出,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实践操作中,村(居)务公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第一,由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村(社区)实际,提出具体公开方案。

第二,由村(居)务监督机构对公开方案和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对需要补充的地方进行补充、完善。

第三,由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第四,选择村(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居)民公开。

第五,村(居)民委员会对村(居)民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给予解释和答复。村(居)民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居)务监督机构投诉,村(居)务监督机构对村(居)民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居)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社区)党总支、村(居)民委员会询问,村(居)民委员会应在十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第六,村(居)民委员会对村(居)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村(居)务公开的监督工作要规范。村(居)务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指派或任命,必须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在村(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居)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实行任职回避,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居)务监督机构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成员。村(居)务监督机构必须明确责任,认真审查村(居)务公开事项,并及时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村(居)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受其监督。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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