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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中央领导机关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五大以后中央领导机关改称中央委员会,并一直延续至今,领导人称为总书记。党的六届一中全会改称领导人为主席。文件规定,党中央的领导机关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局。党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党的中央领导机关包括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党的中央委员会设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党的有关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

【《舂日杂坛》宋·陆游】但得官清吏不横,即是村中歌舞时。

【译文】只要做官的清正,为吏的不横行霸道,那就可以使老百姓拥护,歌舞升平了。

党的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的中央领导机关的设置和领导人的称谓也不尽相同。党的一大鉴于当时党员人数很少,各地组织尚不健全,没有成立中央委员会,先组成中央局,领导全党工作,领导人称为书记。党的二大和三大,都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人称为委员长。党的四大中央领导机关仍为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人则改称为总书记。党的五大以后中央领导机关改称中央委员会,并一直延续至今,领导人称为总书记。党的六届一中全会改称领导人为主席。1943年3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推选毛泽东同志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七大党章明确规定中央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党的七届一中全会选举毛泽东同志为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中央书记处主席,从此开始了党中央的主席制。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选举胡耀邦同志为总书记。党的十二大正式取消主席、副主席,改主席制为总书记制,在党的领导体制改革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由于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是先有党的中央组织,然后才有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所以我们党从一开始就比较重视党中央领导机关的建设。1923年6月,党的三大制定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党中央领导机关建设的法规性文件。这个组织法共十条,对党中央领导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分工、工作制度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文件规定,党中央的领导机关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局。中央执行委员会由本党常年大会选出,其一切行动对大会负责,在两次大会之间为本党最高指导机关,管理各区各地方之行动。中央局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行使职权,由执行委员会选出委员长,由委员长主持一切中央局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会议。中央执行委员会及中央局之一切决定,以多数取决。《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标志着党中央领导机关的工作走上正轨,并为后来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奠定了基础。随着党的事业的发展,党的中央领导机关的建设逐步得到加强,对实现党的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中央委员会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党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二十二条还规定,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这些规定对于保证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成员的政治素质和组织上的纯洁性,保证党对经常工作的领导在任何时候都不致中断,是非常重要的。

【《官箴》宋·陈襄】有实必有名,虚誉暴集,则毁言随至矣。

【译文】有了确实的政绩必然就会有好的名声,当华而不实的荣誉大量降临时,诋毁言论也会随之而来。

(二)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

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党的中央组织和中央领导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中央的工作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党的总书记主持。他们执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并以中央的名义领导全党工作。

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设置始于党的五大,后来有一段时间用中央书记处取代了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党的八大又恢复了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这种体制有利于保证党的集体领导和团结统一。

根据党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三)中央书记处

中央书记处的设立,是从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开始的。当时的中央书记处又称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实际上起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作用。1943年3月2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了中央书记处的职责,即中央书记处是根据中央政治局决定的方针处理中央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它在组织上服从中央政治局,但在中央政治局决定的方针指导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同时又规定主席对中央书记处的决议有最后决定权。七大、八大党章均有设立中央书记处的规定,但是书记处的地位和作用却有所不同。党的七届一中全会选举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为中央书记处书记,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大书记,当时的中央书记处相当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作用。而党的八大产生的书记处,是在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的机构。“文化大革命”期间,九大、十大党章取消了关于中央书记处的规定。1980年1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又恢复了中央书记处,规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书记处设总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候补书记若干人。总书记、书记和候补书记由中央委员会直接选举产生。

【《孝肃奏议集》宋·包拯】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译文】廉洁的官吏是民众的表率,贪官是人民的盗贼。

十二大党章规定,中央书记处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十三大党章修正案将以上规定改为: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这是中央领导机关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减少了党中央机关的领导层次,有利于把决策权更加集中于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减少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会议,有利于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集中精力考虑和决定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而且有利于理顺中央领导机构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党的集体领导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于中央书记处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变化,其成员也不再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只需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党的十二大改主席制为总书记制,并且不再设主席、副主席,这是党的中央组织制度的一个重要改变。主席制和总书记制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以往国内外的实践结果表明,如果同时实行两种制度,或者是主席有名无实,或者是总书记有名无实。实行总书记制有利于从组织体制和领导体制上保证党中央的集体领导,避免个人过分集权和个人专断现象的发生。根据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产生,他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是党的中央组织的一个重要领导机关,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党章规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这就提高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这些规定确保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需要提到的是,在我国,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实际上是一个机构,组成人员和对军队的领导职能完全一致。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领导体制,不仅能够保证军队始终处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而且更有利于运用国家机器,加强军队和国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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