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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高效—节约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公正、高效与节约这三大原则之中,公正是权力运行的核心追求。为了摆脱普遍的贫困,在经济改革的初期,国家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无疑是正确的。通常情况下,在权力的公正运行与高效、节约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反比关系。权力运行中的公正性往往是依靠低效率和高成本来维系的。在公正基本达致的前提下,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降低权力运行的成本无疑十分必要。因为从长期来看,权力的高效运行必然有助于资源的整体节约。

从立法者的角度讲,权力配置的过程就是一个对多种价值进行选择和协调的过程。实践中很多权力的配置之所以不到位甚至错位,究其根源就在于立法者对权力配置的价值位次缺乏深刻的认识和清晰的判断。只有在思想上真正理清了这一点,立法者才会在权力配置问题上显现出理性的决断力,否则,就会由于价值选择上的彷徨不定而不可避免地引致立法上的种种混乱。

【《庭训格言》清·康熙】居官之所恃者,在廉。其所以能廉者,在俭。

【译文】廉洁是做官的依靠,节俭是廉洁的保证。

在公正、高效与节约这三大原则之中,公正是权力运行的核心追求。在一般情况下,对高效和节约的追求要以权力能够公正运行为前提,不以公正为目的的高效与节约背离了现代诉讼的基本精神,也背离了现代法治追求秩序和长治久安的初衷。从根本上看,要追求秩序和长治久安,就必须要对各方利益进行有效的平衡,非平衡利益不足以稳定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讲,较之于高效与节约而言,公正无疑是权力运行过程所要追求的第一位的价值。

而且,从现时的情形来看,我们也必须把权力运行的公正性放在最为突出的位置上。现今中国虽然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贫富差距过大,基尼指数极高,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为了摆脱普遍的贫困,在经济改革的初期,国家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无疑是正确的。但发展到现在,由于贫富差距问题已经非常严峻,如若再不以“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进行矫正,就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失衡,30多年来取得的成果很可能会得而复失。这种理念反映在政法领域,一个很重要的体现就是在权力的配置上也要以公正为主要目标,对效率和成本的提倡一定要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之上。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立法者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才不会产生迷茫和徘徊,甚至于出现方向性的错误。因此,在权力的配置中,公正是核心,是目的,如果不能达致公正的目的,高效和节约就会丧失意义,甚至会导致南辕北辙的结果——效率越高危害越大,成本再低也是一种浪费。

通常情况下,在权力的公正运行与高效、节约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反比关系。为了达致公正的目的,立法者往往会有意设计一系列复杂的制度或环节,比如在刑诉中引进对抗制、赋予被告人以沉默权等等。这实质上是大大增加了权力运行的成本,降低了权力运行的效率。权力运行中的公正性往往是依靠低效率和高成本来维系的。所谓的对于高效率和低成本的追求都仅仅是在能够维系公正的前提下才是有价值的,否则法律所追求的息诉宁人的效果就无法实现。但事实上,一个社会的司法资源毕竟是有限的,这就要求权力在运行过程中要尽可能地高效和节约。在公正基本达致的前提下,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降低权力运行的成本无疑十分必要。一般情况下,立法者对高效和节约这两种价值的考量——与对公正价值的考量一样——都是不可或缺的,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这种考量甚至是至关重要的。尽管如此,所谓的“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和成本”还是一个大致正确的判断。在这三种价值相互不产生冲突的情形下,自然不会存在争议,但一旦三者之间产生冲突之时,天平应该偏向公正,否则权力就会异化为一种冰冷的、肆意的暴力,从而在根本上丧失了其存在的正当性。

接下来的问题是,权力的高效运行与节约之间是什么关系?是正比还是反比关系?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通常来说,权力运行的高效常常是以资源的更多消耗为代价的。在资源不是非常匮乏的情况下,如若非要在高效与节约之间选择一项价值不可的话,我比较倾向于主张高效优于节约。因为从长期来看,权力的高效运行必然有助于资源的整体节约。在效率与成本之间,除非到了不得不考虑成本的境地,追求效率——意味着整体上的节约——就成为立法者的一种明智的选择。

【《明史》清·张廷玉等】天下唯公足以服人。

【译文】天下只有公正公平才能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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