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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语义探究

时间:2022-08-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寡人之于国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赵岐《孟子章句》注“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言人君但养犬彘,使食人食,而不知以法检敛也。”“往岁之粜贱,狗彘食人食,故来岁之民不足也。”引文中,“狗彘食人食”是丰年出现的正常社会现象。其次,《汉书·食货志赞》引孟子原文作“狗彘食人之食不知敛,野有饿殍而弗知发”,文字稍有不同。班固笔下,所谓“狗彘食人食”是丰收之年的同义语。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语义探究

《寡人之于国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句中“检”“发”二字的确切含义,自古及今,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解释。

赵岐《孟子章句》注“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言人君但养犬彘,使食人食,而不知以法检敛也。”清阎若璩《四书释地三续》:“古虽丰穰,未有以人食予狗彘者。‘狗彘食人食’即下章‘庖有肥肉’意,谓厚敛于民养禽兽耳。”杨伯峻先生《孟子译注》引之,且称“阎氏之说可从”。教材缘此注释:“(诸侯贵族家)猪狗吃人所吃的东西,不加制止。”

另一种解释迥然不同。《汉书·食货志赞》引此句,颜师古注曰:“言岁丰孰(熟),菽粟饶多,狗彘食人之食,此时可敛之也。”王力先生《古代汉语》注:“检,通敛,收积,储藏。”按照以上注释,此句意谓:在“狗彘食人食”之丰年,国家应当及时收储粮食,以备灾荒之年平价出售。

两种解释的根本区别在于:前一解释将“狗彘食人食”和“涂有饿莩”置于同一时空条件之下进行对照,认为与“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孟子·梁惠王下》)这种社会两极分化的景象语义一致,从而得出统冶者实行“虐政”这一结论。后一解释则认定,“狗彘食人食”和“涂有饿莩”两种社会现象出现于不同时空,“检”和“发”是统治者丰年和灾年分别实行的不同的经济措施。——当然,梁惠王因“不知”而未曾施行。

笔者认为,前一解释存在一种简单化倾向,后一解释符合孟子本意。

其次,《汉书·食货志赞》引孟子原文作“狗彘食人之食不知敛,野有饿殍而弗知发”,文字稍有不同。“检”有“制止”之义,“敛”不通“检”,也没有“制止”之义。班固笔下,所谓“狗彘食人食”是丰收之年的同义语。统治者的不作为,不在“制止”“狗彘食人食”这一社会现象(其实无法“制止”),而在不去收储丰年余粮以备荒年之用。《汉书》引文必有所本,训诂上无法回避。

再次,《寡人之于国也》议论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朝廷凶年采取的应对措施。梁惠王对待凶年的办法,是“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孟子之语针对的,正是这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短视政策。梁惠王将“涂有饿莩”归罪于“岁”,孟子指出“王无罪岁”。假设孟子提出的仅仅是“制止”“狗彘食人食”这种浅层次的建议,这种建议无论如何难称是实行“王道”社会的高招。

可见释“检”作“制止”,义有未安。而且,这种看法必然导致一种与文意的整体感知不协调的分析。下引文字出自《教师教学用书》:

孟子批评统治者的虐政……梁惠王口口声声说于国尽心,可是“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哪里谈得上“尽心”呢?“狗彘食人食”和“涂有饿莩”形成鲜明对照,深刻揭露了当时社会的不平等……害民的不是荒年而是统治者的虐政。

称大灾之年迁徙百姓输运粮食救济灾民的梁惠王的作为是“统治者的虐政”,无论如何是不公平的。梁惠王自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毕竟做了一点对百姓有益的好事,至少会使“涂有饿莩”的惨况有所缓解。明思想家黄宗羲认为“惠王犹知为民”(《孟子师说》),对这种情形,孟子是没有理由不分青红皂白加以指责的。

《寡人之于国也》的确指责了梁惠王,问题的关键在于,孟子是从何种角度指责梁惠王的。深入探究这个问题,不能停留于训诂层面,必须了解战国秦汉时的经济政策。

《汉书·食货志赞》引用过《孟子》中的这段话:

《易》称“裒多益寡,称物平施”,《书》云“楙迁有无”,周有泉府之官,而《孟子》亦非“狗彘食人之食不知敛,野有饿殍而弗知发”。故管氏之轻重,李悝之平籴,弘羊均输,寿昌常平,亦有从徕。

班固的这段文字涉及历史上一系列类似的经济政策,为准确理解《孟子》中的这两句话提供了重要根据。

“裒多益寡,称物平施”为《谦卦》象辞。颜师古注:“裒,取也。言取于多者以益少者,故万物皆称而施于平也。”“楙迁有无”为《虞书·益稷》语。颜师古注:“言天下有无相通足也。”“泉府之官”,颜师古注:“司徒之属官也,掌市之征布,敛市货之不雠,货之滞于人用者,以其价买之。”这些古训表现的核心思想即颜注所称之“取多益少”“有无相通”。

“管氏之轻重”指《管子·轻重》篇论述的管仲调节商品控制物价的理论。“平籴”指官府在丰年以平价购入粮食,歉年以平价出售的办法,为战国魏文侯李悝所创。“均输”为西汉桑弘羊提议的运输物资的办法。《盐铁论·本义》:“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又《史记·平准书》:“桑弘羊为大农丞,管诸会计事,稍稍置均输以通货物矣。”“常平”见《汉书·食货志上》:“宣帝即位,用吏多选贤良,百姓安土,岁数丰穰,谷至石五钱,农人少利。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遂白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贾(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贾而粜,名曰常平仓。民便之。”历史上这些著名经济学家及其“平籴”“均输”“常平”等措施,是平衡商品(主要是粮食)供求关系、平抑物价(首先是粮价)升降指数的有效措施。

班固将《寡人之于国也》中的这两句话放在平抑物价以丰补歉的一系列经济政策之中加以阐述,“敛”和“发”显然就不是一般所言的积贮粮食和开仓济民了,而应是与“李悝平籴”“弘羊均输”“寿昌常平”相一致的一项经济政策。

丰年如何积贮粮食?灾年如何赈济百姓?《汉书·食货志》对“敛”“发”之法有具体阐述:

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熟)……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民适足,贾(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

宋罗大经《鹤林玉露》甲编卷三“常平”条引南宋经济学家陈傅良(号止斋)语,明确指出,孟子向梁惠王提出的建议,不是孟子独特的经济观点,而是“三代之时”早已实行的“常平之政”:

惠民之法,莫善于常平。陈止斋曰:“周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盖年下则出,恐谷贵伤民也;年上则敛,恐谷贱伤农也,即常平之法矣。”《孟子》曰:“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殍而不知发。”“检”字,一本作“敛”,盖狗彘食人食,粒米狼戾之岁也,法当敛之;涂有饿殍,凶岁也,法当发之。由此而言,三代之时,无常平之名,而有常平之政。

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三明确指出,《寡人之于国也》对梁惠王的指责,即在其人“不修发敛之制”:

检,当依《汉书·食货志》作敛……岁有丰歉,谷有贵贱,则不能无伤农伤末(指工商贾)之患,于是有发敛之法,丰岁则敛之于官,凶岁则粜之于民。《记》所谓“虽遇凶旱水溢,民无菜色”者,用此道也。“狗彘食人食”,犹言“乐岁粒米狼戾”耳。惠王不修发敛之制,丰岁任其狼戾,一遇凶歉,仓廪空虚,不得已为移民移粟之计,自以为尽心,惑矣。

钱大昕以“丰岁则敛之于官,凶岁则粜之于民”为“发敛之法”,正是对“敛”“发”二字的精确解释。

在孟子看来,“发敛之法”是“王道”社会必须推行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梁惠王自谓“尽心”为国,采用的却是移民移粟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治标之计,废弃了“发敛之法”这一治本之策。这就难以从根本上调节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危机。不仅如此,梁惠王还错误地将社会危机的无从解决归咎于“岁”。孟子尖锐地指出,天行有常,世有饥穰,将“涂有饿莩”推诿于年成不好,这与杀人者将罪过归咎于兵器没有区别,同样是弄错了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孟子提醒梁惠王,不要一味责怪年成不好,减少灾年的粮食危机,关键在治本而不在治标。至此可以断定,教材注释和《教师教学用书》对语义的理解与孟子本意南辕北辙。

综上,《寡人之于国也》对梁惠王的指责,不在其“虐政”,而在其蹩脚的经济政策。“狗彘食人食”是丰收之年出现的社会现象。检,通敛,指政府丰年用平价收购农民手中余粮;发,指政府灾年以平价出售仓中储粮。所谓“狗彘食人食”和“涂有饿莩”是丰年和灾年的同义语。孟子充满信心地向梁惠王进言:“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实行“敛发之法”,应对世之饥穰,社会危机就可以缓解,天下之民就必然归向魏国。

(原载《语文学习》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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