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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村民民主议事决策”破“问题村”治理难题

时间:2022-03-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增城市石滩镇下围村的治理,收获了不一样的效果,极大激发了村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感,是乡村民主治理的深入探索。目前,增城正将“民主商议、一事一议”的村民自治经验分阶段有步骤地在全市范围内试验推广。
增城“村民民主议事决策”破“问题村”治理难题_粤治撷英治理现代化的广东探索

(主创单位:广州增城市)

推介词

立足“还权于民”,着力“村事共商”;确保村民代表的广泛性,框定议事内容的具体性,强化村党组织的主导性。增城市石滩镇下围村的治理,收获了不一样的效果,极大激发了村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感,是乡村民主治理的深入探索。

近年来,增城市石滩镇下围村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有关精神,探索和实践以规范村民代表议事制度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新模式,规范议事规则,推行民主商议,还权于民,依法治村,使“问题村”转变为“模范村”。目前,增城正将“民主商议、一事一议”的村民自治经验分阶段有步骤地在全市范围内试验推广。

一、立足“还权于民”的指导思想,着力推行“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下围村村民代表议事制度的指导思想很明确,开宗明义就是要规范议事规则,推行“民主商议、一事一议”,实现“还权于民”,切实做到“三个防止”,即防止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个人意志代替村“两委”的集体意志,防止村“两委”的简单少数意志代替村民代表的大多数意志,防止人民群众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打造阳光下的下围村。

陂头村村民代表在村民议事会上发言

二、参会人员的构成具有广泛性,确保了村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性。下围村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和村委会成员组成,不是村民代表的村党支部委员和合作社主任应当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享有议事权,但对需要决定的事项没有表决权,并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应列席会议,进行现场监督。同时还设立旁听制度,允许村民到会旁听。会议参会人员的广泛性,确保了村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性。

三、议事内容全面具体,致力于把权力清单晒在阳光下运行。下围村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即权力清单涵盖村中大小七个方面的事务或事项,即涵盖了“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等;兴建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内容,最大限度减少和压缩了权力在制度的笼子外运行的机会和空间。

四、强化了村党组织对会议的主导作用,使村民代表会议始终在党组织的统筹领导下依法进行。下围村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负责召集,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个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时,经村“两委”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而且每次会议到会代表人数必须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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