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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民主化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是决策民主化的根本标准。因此,在决策活动中,是否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国家事务作出决定,就成为决策民主化的重要标准。(五)决策主体要有民主决策的领导作风民主作风,是指各级领导者办事民主的状态。因此,要做到决策活动的民主化,必须防止这类决策行为。

第三节 决策民主化

要实现科学决策,不仅要决策科学化,而且要决策民主化,要把决策的民主化同科学化结合起来,统一起来。

一、决策民主化的标准

在领导活动中要实现决策民主化,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决策民主化?达到什么样状态的决策才算是民主化的,这就需要确立决策民主化的正确标准。

决策民主化的标准,是人们主观确立的,但绝不是人们主观随意确立的。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决策民主化的标准,应该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决策活动中的正确反映。从这一认识出发,我们就可以正确确立决策民主化的标准。

(一)决策要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

无产阶级民主思想中的“民”,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无产阶级民主观的“民主”,首先是指国家的国体,即国家的性质。我们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具有人民当家作主的性质。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统治、治理国家。因此,决策民主化,就要保证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基本利益在决策中得到切实的体现。这是决策民主化的根本标准。

(二)国家事务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或间接作出决定

无产阶级民主,不仅指国体,而且指政体。即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来加以保障和实现的。我们国家是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来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因此,在决策活动中,是否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国家事务作出决定,就成为决策民主化的重要标准。

(三)决策活动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

无产阶级民主,把人民群众置于主人翁的地位,肯定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因此,决策民主化,就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决策活动中的主人翁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管理决策,监督决策。

(四)决策活动要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无产阶级民主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它对议审规则、议事程序、工作方法等,都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决策民主化,就要在决策活动中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执行与无产阶级民主相符合的决策制度,形成对决策实行民主监督的机制。

(五)决策主体要有民主决策的领导作风

民主作风,是指各级领导者办事民主的状态。它虽然不是国家制度意义上的民主,但是,它不仅反映了个人民主价值取向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民主制度的执行问题,因此,它是个人特别是普通群众心目中民主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民主化程度的标志之一。因而,决策主体在决策活动中是否有民主决策的领导作用,也就成为决策民主化的一个标准。如果决策主体在决策活动中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各种意见,自觉按民主要求进行决策,乐于接受民主监督,就表明了其具有民主决策的领导作风。

二、决策活动民主化

决策活动民主化,指在整个决策过程中,决策者能按民主制度办事,发挥民主作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一)防止与民主化相悖的决策行为

在领导活动的决策过程中,存在着与决策民主化相违背的决策行为。因此,要做到决策活动的民主化,必须防止这类决策行为。从我国当前的决策活动来看,有下列几种有悖于民主化的决策行为:

权力型决策。权力,是决策的保证。如果没有一定的权力,决策活动就无法进行,就是做出了某项决策也难以付诸实施。但是,在领导活动中要做出正确的决策靠什么呢?是否说谁手中的权力越大,其所做出的决策就越科学呢?显然不能把权力跟决策的科学性画等号。因为权力是与职位相联的,是组织授予的,职位权力的获得并不能说明权力获得者就掌握了与决策有关的各种因素,认识了各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具备了很强的决策能力。当然,职位权力运用得好,可以为其科学决策创造条件,但它仅是科学决策的一个条件,而不是科学决策的本身。但是,在领导活动现实中存在着“唯权力”决策的现象:对上级的决策,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去创造性地执行,而是生搬硬套,“一切听上级的”;在决策集团内部单靠最高决策者拍板,往往形成最高决策者的一言堂,一锤定音;在决策形成过程中,对被领导者的意见不管价值如何,一概不予重视,虽然有时也“听取意见”,但那只是故作姿态装点门面而已,奉行“人微言轻”的哲学

经验型决策。经验型决策具有直接的感知性,认识的表面性,观察的局部性,分析的非定量性等特点,尽管含有科学成分,但缺乏科学论证,没有上升为理性认识,有较大的局限性。本来,有经验是领导决策的有利因素,但处理不当,就容易产生“思维定势”,用原有的经验去对运动着的、发展变化的事物做出决策,难免要碰壁。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的领导者仅凭个人的经验来做出决策导致失误,造成人民的事业、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这是与决策民主化相悖的。

随意型决策。在领导活动中存在着对决策随心所欲的观象。或是凭自己一时心血来潮和兴趣来决策;或是领导者被少数人包围,盲目地接受这些人的影响而做出决策;或遇到应由领导者决定的事,自己不去做决定,却要别人代自己随便做决定;等等。这样的决策,缺乏责任感,不是从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来进行决策;把党和人民的事业当儿戏;丝毫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当然,与决策民主化毫无共同之处。

感情型决策。有的领导者做决策往往受占主导地位的情绪所支配,理性退居次要地位,甚至失去理智。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决策,就不能正确反映事物之间的各种关系,对利弊得失没有全面权衡,带给人们的往往是弊多利少,甚至有百害而无一利,当然,与决策民主化的标准是不合辙的。

(二)充分发挥代表制在决策活动中的作用

由于我们国家是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来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因此,决策活动民主化,就必须充分发挥代表制的作用。

加强国家对决策的立法和决策实施的法律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决策的立法工作和决策实施的法律监督工作,使决策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政议政作用。要加强人大代表与选举单位的联系,举行代表座谈会,组织代表参与专题调查,了解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决策情况;重视人民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工作,了解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国家进行四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情况,了解有关决策和决策实施情况;认真处理人大代表对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认真实行民主选举制度。采用各种选举方式,保证人民能真正按自己的意志选出自己的代表。要不断提高人民代表的素质,使他们真正成为代表所代表的那个地区或领域里的“社会活动家”,充分代表选民和各地各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当然,就各个具体单位来说,要实现决策民主化,就必须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决策活动中的作用。

(三)职工参与决策

职工参与决策是决策活动民主化的要求。职工参与决策,就更能使决策反映他们的意志和利益,体现社会主义领导的服务性质;同时,职工参与决策,能使职工了解决策,更好地实施决策,这些都是与决策民主化相吻合的。为此,领导者必须做到:

树立职工参与决策的意识。对职工参与决策有正确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态度。

制定职工参与决策的制度。诸如对参与决策的活动、奖励、意见的反馈等,都要做出相应的规定,使之制度化。

开辟职工参与决策的各种渠道。诸如参与会议,建立接待日,意见箱,等等。

培养和提高职工的民主参与素质。诸如培养职工的民主参与意识,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决策,能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等等。

(四)处理好与智囊团的关系

在科学决策中,是科学决策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如何处理好领导者与智囊团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智囊团的作用,就成为决策民主化的重要问题。

在决策活动中,领导者与智囊团之间的关系,是“断”与“谋”的关系,智囊团做好了“谋”的各项工作,领导者才能出色地完成“断”的任务。为此,必须注意:

保证智囊团进行相对独立的科学研究。在智囊咨询机构的设置上要有相对的独立性;要加强智囊团决策咨询的制度建设,特别是对决策咨询研究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制度;让智囊团相对独立地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根据客观事实得出相应的结论。

允许智囊团专家们发表与自己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把智囊参谋班子与秘书班子的不同功能分清,采用不同的评价工作优劣的标准;对发表不同意见的智囊专家要有相应的法规做保障;把咨询工作与政治问题分开;对那些思想解放、对问题有真知灼见、敢于提出个人见解的人,予以鼓励和重用。

领导者决策不被智囊专家们的意见所左右。领导者要强化自己的职责意识,凡是领导者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都要做出决断;在决策活动中,切实把握住“谋”与“断”的内涵与外延;善于听取、吸收、综合智囊专家们的各种意见,把它们转化成自己的意见,形成决策。

三、决策管理民主化

所谓决策管理民主化,是指决策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决策的做出和实施以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为依据。在科学决策中要做到决策管理民主化,应该做到:

(一)建立决策责任制

要使我们的决策正确,给人民群众带来好处,必须建立决策责任制。在以往的决策活动中,为什么有些领导者决策一再失误,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建立决策责任制,往往是责任不清,权限不明,决策正误与利益不相联,所以建立决策责任制是决策管理民主化的首要问题。

确立决策责任。确定决策者应做的事情,应该承担的任务,必须履行的义务,应负的责任。

明确决策职权。明确决策者的决策职权应当是组织赋予的,与其职位相称的,是完成决策工作所必须的权力,决策职权与决策职责相适应。

规定决策利益。即把决策者所做的决策的正误程度与利益的得失挂钩。把领导者的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奖惩等都跟决策活动联系起来。

(二)制定决策法规

要实现决策民主化,必须把决策标准民主化、决策活动民主化用法律和规范来加以确认和保障。

用法规规定决策内容的要求。各种决策的具体内容因决策问题不同而千差万别,但是不管什么样的决策内容,都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都应当与有关的法律相一致;合法的决策都应该受到法律保障,不允许任何领导者个体随意改动和取消;等等。

用法规规定决策程序。为保证决策科学化,使决策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有益于人民,必须要使决策活动按科学程序来办事,把决策的科学程序用法规确认下来。

用法规规定决策体制。决策活动要科学地运行,必须要建立科学的决策体制。因此,对科学的决策体制必须用法规来加以确认,以使决策体制依法设置,决策组织的权力依法分配。

(三)对决策实行民主监督

为保证决策目标、决策方案的制定和决策实施符合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必须实行决策民主监督。我国对决策活动实行民主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共产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等。对决策行为实行民主监督,主要是指:

监督行使的决策权限。决策者的决策权限,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对违反权限规定,诸如侵权和超越权限的,都要据其违反程度和造成的损失依法进行处罚。

监督操作的决策程序。对明显违背法规所规定的决策程序,造成事故和损失者,要依规定处罚。

监督履行的决策责任。决策者有相应的决策权限,也有相应的决策责任。民主监督就要对决策者决策责任的履行程度及时评估,对玩忽职守者应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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