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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学校赢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和付强副院长来学校后,检查这项工作时发现,学校已付给对方工程款80万元。2010年8月,这家公司以学校欠付工程款12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为由,将学校起诉至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学校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付强副院长与解建新、雷天锋、刘云超及校聘律师,积极应对。最终,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此案,为学校节约资金30万元。

2005年6月,在新校区建设的过程中,学校与郑州一家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新校区校园“一卡通”工程合同书,虽然叫作“一卡通”,实际只能用于餐厅吃饭,别的方面如借书、选课均不通。合同价格是58万元。这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资金大幅度增加,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形同虚设。

我和付强副院长来学校后,检查这项工作时发现,学校已付给对方工程款80万元。我即与付强、解建新等认真分析研究,并安排解建新主任和施工方谈判。但多次商谈,双方对工程结算原则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10年8月,这家公司以学校欠付工程款12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为由,将学校起诉至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学校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付强副院长与解建新、雷天锋、刘云超及校聘律师,积极应对。由于我校当时正处于与教学实验大楼施工方进行法律仲裁的关键时期,与郑州另外一家电力工程公司的诉讼案也在进行中。为保证学校应对仲裁的精力不分散,既要多方兼顾,不容拖延,又要分清主次,一事一策,有效处理。为教学实验大楼仲裁争取到宝贵时间。

我校聘请律师栗魁、沈雷和解建新主任、刘云超科长、张玲造价师等先算清账,并进行造价鉴定,争取有理有据的应诉。最终,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此案,为学校节约资金30万元。至此,本案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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