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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胜诉免损失

时间:2024-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更有甚者,2009年6月20日,这家公司以酬金没有及时支付为由,停止了工作。但对方态度强硬,不予配合,我校只好诉诸法院。于2009年12月份,对这家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因投资监理工作失职给学校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经法院调解,这家投资监理有限公司不再向我校索要监理费,并移交全部资料。以后这家投资监理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方据理力争,对方败诉,为我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3万元。

2004年学校在启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投资,在建设初期就采取了既招标投资监理又招标工程监理的双监理制度。这在一般工程建设中是不多见的,采取双监理模式主要是弥补学校缺乏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的缺陷。这两个监理公司的责任是帮助甲方对乙方进行投资、质量、工期、安全及合同,信息管理。如果这两个监理尽到责任,建设不应该出任何问题,应该说当初的思路和方法都是对的。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这两个本应为学校把关的监理公司最后都倒向了乙方。他们和施工方沆瀣一气,共同对付学校,致使学校在建设投资和工程方面出现了失控。最后造成了一场官司、一场纠纷,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先说一下与投资监理公司的官司。我到学校后,为了尽快解决教学实验大楼的遗留问题,促使复工,请了省内建筑方面的专家到学校会诊把脉,又请了郑州大学四位建筑方面的内行高手,帮助学校梳理清查建设方面的材料。专家很快就发现,在教学实验大楼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大量不合理的洽商纪要、工程变更等内容,学校对大楼的投资失去了控制。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投资监理为什么没有把关?经认真了解才知道,学校曾于2004年3月招标投资监理公司,深圳市一家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并和学校签订了《投资监理合同》,合同价为188.1万元。2007年4月,双方又签订了《河南中医学院新校区投资监理补充协议》,酬金按每月5万元支付。

然而,这家公司利用学校缺乏建筑工程专业人员和管理方面的漏洞,不认真履行合同,而是与施工方一起算计学校。他们对教学实验大楼工程的建筑材料价格虚高,致使投资失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更有甚者,2009年6月20日,这家公司以酬金没有及时支付为由,停止了工作。学校多次给对方发函协商,却毫无结果,最终不得不向这家公司下达了终止合同通知。

随后,解建新主任、雷天锋副主任和学校聘请律师沈雷,与投资监理方就存在问题进行了8次谈判。但对方态度强硬,不予配合,我校只好诉诸法院。于2009年12月份,对这家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因投资监理工作失职给学校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2010年3月,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解建新主任、雷天锋副主任代表学校出庭,法律顾问沈雷到庭为我校进行辩护。经法院调解,这家投资监理有限公司不再向我校索要监理费,并移交全部资料。以后这家投资监理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方据理力争,对方败诉,为我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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