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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评议公告教辅材料价格管理

时间:2022-02-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各出版单位拟参与各省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定价应严格执行以上价格政策。各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发行费用标准不得高于35%。其中,中央各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制定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要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新闻出版总署确认;地方出版单位制定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要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注册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确认。
做好评议公告教辅材料价格管理_2013中国民营书业发展研究报告:教辅管理研究

(一)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入各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按照不高于本通知附件一所列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要求,制定零售价格。具体计算公式为:

零售价格=[印张价格×印张数量+封面价格]×(1+增值税率)

880毫米×1230毫米纸张正文印张、封面价格,在787毫米× 1092毫米规格基础上加价20%。

对使用其他纸张规格、克重、印色数的,按照相近就低原则确定价格。

对现行实际零售价格低于按附件一规定计算的零售价格的教辅材料,2012年秋季学期原则上不得提高价格。

各出版单位拟参与各省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定价应严格执行以上价格政策。

(二)承担各省评议公告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各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发行费用标准不得高于35%。

(三)经各省评议拟公告的教辅材料,其价格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确认。其中,中央各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制定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要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新闻出版总署确认;地方出版单位制定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要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注册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确认。具体报送要求和表格见附件二。

(四)各省在发布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时,须将经国家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认后的教辅材料价格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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