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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监狱的关键词

时间:2022-02-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监狱开始走向法治化、科学化和社会化。进入新世纪以来,“评价”成为中国监狱学理论研究的一个关键词。由于这两个原因的消失,人格改造应当初步对改造评价进行研究和探索。
当今中国监狱的关键词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一、评价:当今中国监狱的关键词

监狱的人格改造是一个系统而完整的实践过程,其系统性和完整性集中体现于人格改造具有自己的评价体系。人格改造的评价,是以改造质量为对象的;评价的目的是持续不断地提高人格改造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即不断提高改造质量。长期以来,中国监狱的罪犯改造缺乏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公认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价体系。于是长期以来,判断改造质量,只能凭借罪犯的重新犯罪率:重新犯罪率高,说明改造质量低;重新犯罪率低,说明改造质量高。这一评价标准,显然是简单化的、表面化的。由于这种简单化和表面化,往往使评价陷于主观性和片面性而缺乏科学性。改造质量评价的幼稚与落后,显示了改造实践的不成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监狱开始走向法治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由于中国监狱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因此,如何提高改造质量就成为监狱学理论研究和监狱工作实践的一个核心问题。如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涉及监狱体制改革、监狱制度设计、监管人员培训晋升机制、监狱分类、监管人员专业分类、罪犯分类、改造方法科学化、专业化等多方面问题。其中,如何评价改造质量,显然是一个极其重要而迫在眉睫的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评价”成为中国监狱学理论研究的一个关键词。2002年4月,司法部监狱局提出“探索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课题研究任务。2003年4月,上海市犯罪改造研究所完成了司法部课题《罪犯改造质量研究》,初步构建了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其中包括罪犯改造的目标评价、罪犯改造的条件评价、罪犯改造的过程评价和罪犯改造的结果评价四个部分;在各个部分中包含了评价的内容和标准。(1)2003年6月,湖南省监狱局启动改造质量研究,至年底初步形成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研究成果,并于2005年出版了《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指南》,2007年在全省推广。其基本思路是:改造质量评估由罪犯个体和监狱整体两个评估体系构成,分入监、矫治和出监三个阶段实施。(2)而江苏省监狱局以“理论先行、实践求证、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于2005年初开始在七所监狱进行改造质量评估的试点。经过两年时间,初步构建起改造质量的综合评估模式,即围绕罪犯改造过程的入监、中期、出监三个阶段,实现认识、矫正和评价的有效统一。(3)此外,山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监狱学理论工作者也对改造质量评价进行了研究,形成了成果。(4)可以肯定的是:改造质量评价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在中国监狱已经形成共识。但是,要形成比较科学的、比较完善的、而且基本上能被全国监狱系统普遍接受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价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人格改造,是世纪之交形成的罪犯改造理论体系。对于这个理论体系的形成,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吴宗宪在他的学术专著《罪犯改造论——罪犯改造的犯因性差异理论初探》一书中作了如此评价:“尽管老一代国家领导人对改造罪犯工作有较多的论述,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后50多年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内学者提出的符合科学理论的逻辑结构要素、真正学术意义上的改造罪犯理论并不多,甚至可以说,除了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之外,长期以来并没有发展起完整的罪犯改造理论。……新中国对于罪犯改造理论研究的不理想状况,直到2001年陈士涵出版两卷本的《人格改造论》一书之后,才得到初步改变。”(5)他认为:“应该说,《人格改造论》是我国监狱学领域中获得的理论研究方面的重大成果。它的重要价值在于:第一,系统构建了一种完整的罪犯改造理论。这一理论有自己的概念体系,有基本的理论原则,有许多具体的理论观点,这些都完全符合科学理论的逻辑结构特征。第二,多方面反映了中国罪犯改造的实际情况。作者不仅长期在监狱管理部门的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而且曾经长时间在监狱从事具体工作,熟悉监狱的情况,将很多的实际经验理论化,因此理论联系实际。第三,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具体观点,这些观点涉及罪犯管理和罪犯改造的很多具体方面,对于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改善监狱中的罪犯改造工作,对于促进罪犯改造研究,都具有很好的启发作用。”(6)

否定性评价:有些矫正模式低效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翟中东教授在《中国监狱学刊》2009年第1期介绍了当代西方学者对矫正是否有效的研究。学者们认为,下列矫治模式是低效的:(1)传统的心理分析与非直接或者以患者为中心的疗法,例如谈话治疗、催眠疗法、指责社会、指责父母、宣泄愤怒等方法;(2)医学模式,例如改变饮食、使用药物方法等;(3)文化或者标签方法,在社会上试图克服因犯罪与入狱的名声给罪犯带来的不良影响;(4)自以为聪明的惩罚方法,如使用军训营、震动式监禁、电子监控等方法;(5)指向低度危险罪犯或者罪犯非犯罪性需要的方法;(6)非结构的谈话矫治方法。

——资料来源:《中国监狱学刊》2009年第1期

吴宗宪教授的评价,非常中肯。但作为作者,我深知作为一个新的罪犯改造理论体系,人格改造理论还存在不少缺憾。其中最为主要的缺憾是在这个理论体系中没有形成人格改造的评价体系。原因主要是:其一,作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的重点课题,对作者的研究时间有所限制。关于这点,我在当时的后记中作了说明;其二,虽然罪犯改造实践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的改造个案,但是真正从人格改造的视角所形成的改造个案,即以罪犯人格的变化作为个案的研究主线的个案并不多,这使人格改造评价缺乏深厚的实践基础;其三,2002年之前,评价问题还没有成为中国监狱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焦点和热点,这也影响了本书写作的总体构思,留下了空白。

上述三个原因,有两个已经不存在:其一,重新修订,使我有了完善这个理论体系的时间;其二,自2002年以来,中国监狱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价的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已经形成浓厚的氛围。特别是江苏省监狱局与湖南省监狱局,研究与探索的力度很大。由于这两个原因的消失,人格改造应当初步对改造评价进行研究和探索。之所以强调是“初步”,是因为还存在这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从人格改造的视角改造罪犯的实践经验积累和个案积累还不够丰富,也就是说,人格改造的实践基础还不够深厚。但是,“初步”探索的时机却已经成熟。其一,当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成为中国监狱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大课题时,探索与建立人格改造评价体系有助于推进这个重大课题的发展;其二,虽然,就目前情况而言,建立人格改造评价体系缺乏深厚的实践基础,但是,理论研究并不是被动的,它对于实践具有巨大的激励作用和推进作用。我深信,对于人格改造评价体系的研究,能够对监狱的人格改造实践产生积极而深刻的影响。当这种积极而深刻的影响转化为改造成果,转化为人格改造的个案,那么,必然推动人格改造评价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如此,理论与实践之间互相激励、互相推进,最终可能形成比较完善的人格改造评价体系。

矫正应当建立在证明的理论基础上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翟中东教授在《矫正有效的原则——当代西方的研究》中介绍了学者Gary Zajec的一个原则:矫正应当建立在证明的理论基础上。现在可以支持矫治的理论有社会学习理论(Social Learning)、认知行为理论(Cognitive Behaviour)。下列理论被学者视为有问题的理论:(1)罪犯缺乏创新精神;(2)罪犯缺乏纪律意识;(3)罪犯需要更好的食物与服务;(4)要将罪犯视为孩子一样治疗;(5)男性罪犯需要接触女性罪犯的理论;(6)罪犯需要接受戏剧疗法的理论;(7)罪犯需要学习种植蔬菜的理论;(8)罪犯需要发现他们心目中的英雄的理论。

——资料来源:《中国监狱学刊》2009年第1期

下面,我们对人格改造评价体系作一初步的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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