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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简介

时间:2022-02-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北京师范大学劳凯声主编的《变革社会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由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获教育学一等奖。在这一变化中,长期隐藏在幕后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问题正在凸显出来,并且发生了一种缓慢然而深刻的变化。
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简介_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通鉴(2001—2010)下册

北京师范大学劳凯声主编的《变革社会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由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获教育学一等奖。

一、篇章结构

此书分为上篇与下篇。上篇共分六章,分别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宏观改革背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历史回顾、国外教育法制的历史发展、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价值基础、国家教育权与社会教育权、受教育权;下篇共分六章,分别是: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私立学校的法律地位、我国学校法人地位与办学自主权、私立学校财团法人的产权机制、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教育法律责任。

二、基本观点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持续、深入的社会转型所引发的社会变迁面前,教育领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一些旧的社会关系消失了,一些新的社会关系产生了,还有一些社会关系虽然还存在,但其性质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这一社会关系大分化、大改组的过程中,教育领域正在发育出对未来教育基本格局及其运行具有制约作用的三个主体:举办者、办学者和管理者。同时正在逐步形成影响未来教育发展路径及其基本面貌的三种力量:政治的力量、市场的力量和学术的力量。这些变化对现行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极大的挑战。在这一变化中,长期隐藏在幕后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问题正在凸显出来,并且发生了一种缓慢然而深刻的变化。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把教育放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样一个理论分析框架中来进行分析,但它的弱点也是不言而喻的,即不承认社会的不同利益群体及其不同的利益追求。教育是个利益冲突集中的领域,也是涉及社会公平的敏感领域。市场经济的建立使传统的计划经济社会共同体发生改组,分化出市场领域、政治领域和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个社会领域,即第三部门。此书建构了一种全新的理论分析框架,即把教育定位于第三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教育产品是非垄断性的公共物品,可以通过政府和营利性机构两种资源配置机制来向社会提供。市场的介入是有限的,政府应当对市场进行规范。从这一理论假设出发,此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理论探讨,首先,从历史和国际比较的角度分析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宏观背景;其次,对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价值基础作深入的分析,并就我国和世界教育法制建设的历史沿革和今后发展的趋势进行分析;再次,就几个基本的教育法律关系问题进行分析;最后,针对目前学校事故比较频繁,申诉和诉讼环境并不宽松的情况,对法律责任也作了重点研究。第二部分是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现状研究,涉及基本的教育法律制度。

三、创新之处和意义

此书以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和教育变革为背景,围绕教育领域中的国家教育权与公民受教育权这一基本矛盾而展开,从理论和制度两个方面讨论了当前我国教育法制建设中的一些最突出的基本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刻洞察和细致探讨,从而构建了当代我国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它不仅反映了当前教育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也反映了当前中国教育法制建设的最新成果,构成了未来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必将对我国相关领域的研究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教育法律调控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该著作是教育法学领域的开拓之作。

四、社会反响

此著作出版以后,受到学术界和新闻界的高度关注。《中华读书报》(2003年4月9日)就此书的出版做了大篇幅的报道,认为该著作“是国内第一部对教育法制从理论到实践进行系统研究与探讨的理论专著”。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2003年第1期《通讯》向全国会员介绍和推荐了该书,在学术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该著作曾经获得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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