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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和作用

时间:2022-02-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六、新时期我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和作用(一)经济功能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首先和主要表现在经济方面。这种以保持农民财产独立性、经营自主性为先决条件的合作,不仅完善了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且符合世界现代农业经营制度的发展潮流,代表着中国未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的一个方向。加速农业先进科技的研发和推广,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三是专业合作社向龙头企业参股或控股。
新时期我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和作用_现代农业经济发展

六、新时期我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和作用

(一)经济功能

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首先和主要表现在经济方面。充分发挥自身的经济功能,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主要职责。

1.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途径

众所周知,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这种体制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但是,单家独户的分散生产小规模经营,使广大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常面临无法克服的硕大难题:一是难以与工商企业和国际商业集团相抗衡,得不到平等的谈判地位和获取社会平均利润的机会;二是难以在生产经营中降低市场进入成本和交易成本,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当脆弱,缺乏市场竞争力,容易蒙受损失;三是难以获取准确的市场信息和按照市场供求状况来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往往出现“买难”、“卖难”现象。而合作社的建立,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并在产品销售、生资供应、技术推广、信息交流、良种引进、整地治水等多方面为农民提供服务,承担了本应由村集体承担而村集体又无力承担的“统”的功能,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解决了许多困难。并且,合作社向农民提供的统一经营和服务是以农民的独立经营为前提的,建立在农民自我选择、自觉行动的基础之上。这种以保持农民财产独立性、经营自主性为先决条件的合作,不仅完善了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且符合世界现代农业经营制度的发展潮流,代表着中国未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的一个方向。

2.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平台

实现农业科技现代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加速农业先进科技的研发和推广,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然而,科技含量低,科技成果转化难,业己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首要因素。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农业发展的自然环境差,比较效益低,投资周期长,对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吸引力相对较弱;二是因为农业科研与生产严重脱节,农技创新与推广缺乏动力,国家农技推广体系在县乡基层陷入“线断、网破、人散”的尴尬局面,缺乏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土壤和必要载体;三是因为农户力量薄弱而分散,不具备吸收和转化科技成果的实力。组建合作社后,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又有了一个新的平台和依托。农民合作社凭借自身较强的经济实力和与农民的天然联系,把推广、普及农业科技作为服务的主要内容,通过引进、实验和示范,传播农业适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了农民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农业发展的科技含量,从而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平台。

3.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

所谓农业产业化,是指农业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中心,以谋求经济效益为目标,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内外贸、农科教一体化的组织系统和经营机制。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农业产业化既是农业生产经营的机制创新,又是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创新;它既需要专业分工,更需要相互合作。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基本的和有效的载体,它主要通过三种模式参与农业产业化:一是龙头企业引导农户办专业合作社,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二是一个专业合作社独立或几个专业合作社联合兴办以农产品销售和初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三是专业合作社向龙头企业参股或控股。在这些模式中,合作社一般可充当两种重要角色:一是充当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对社员生产的农产品实行“六统一”,即统一提供化肥、农药、籽种等生产资料,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农产品,统一包装,统一品牌;二是充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中介组织,既可代表成员的利益,与龙头企业进行谈判并签订农产品产销或初加工合同,又可在合作社内部起约束作用,监督本社成员按照合同完成各自的生产任务。这样,合作社就犹如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一座桥梁,既保证龙头企业需要的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又能较好地维护农民自身的经济利益,从而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的双赢。失去了合作社这一重要载体,农业产业化必将步履维艰。

4.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依托

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指农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并持续获取利润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农产品的价格、质量和市场营销能力三个方面。提升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既需要在生产环节降低成本和提高质量,又需要在营销环节降低市场交易费用。而农产品的生产方式和进入市场的组织形式,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交易成本,从而成为决定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基本因素。实践证明,目前我国农业所普遍采用的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难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导致农产品价格居高难下,质量良莠不齐,进而使得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强。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使农产品出口企业不再面对分散的农户,是转而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一方面通过向农民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多种服务,引导农民按照出口订单、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和包装,确保了农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通过集中处理信息搜寻、客户联络、价格谈判、合同签订、纠纷排解、产品运销等交易环节,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增强了农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从而最终提高了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5.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

合作社之所以能增加农民收入,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增加了产出。合作社通过向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深化了农民的劳动分工,扩大了经营规模,提高了规模效益;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推进了农产品的深加工及多次增值,通过按照交易量返还的原则,将农产品加工或销售增值的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民,农产品的产前、产后受益从过去的农外受益者手中转到农民自己手中,延长了农民的增收链条,避免了同行业之间的相互竞争和竞相降价带来的损失,降低和分散了市场风险,有利于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二是减少了开支。合作社直接从批发市场或生产厂家批量购进生产资料,帮助农民降低了生产成本;合作社与农户的关系简化和固定化了,多次谈判简化为一次谈判,节省了内部交易费用;合作社与加工者、销售者通过批量、稳定的交易,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外部交易成本。

(二)社会功能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为满足自身的经济和社会需求而成立的一种自治组织,不仅具有突出的经济功能,而且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

1.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媒介

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实现,归根到底有赖于农民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必须对农民加强教育和培训。对农民进行教育和培训的途径有很多,但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就是一种学习型组织,是对农民进行教育和培训的最有效、最方便的媒介。如上所述,合作社通过向农民推广农业技术,可以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当然,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合作社对农民的教育作用远远不止于农业技术方面。农民在参与合作社的日常活动中,可以受到多方面的教育:合作社作为农民自主联合互助的产物,可以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和合作精神,有助于改变传统农民的孤立封闭状态;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原则,可以培育农民的市场意识,锻炼他们参与市场的能力;合作社所固有的社员经济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是培养农民民主意识的启蒙学校;合作社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宗旨和经商理念,是农民抵制市场经济中唯利是图、尔虞我诈等弊病的有力武器;等等。简而言之,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的大熔炉。

2.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武器

我国农民在利益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其利益表达却带有明显的个体化、分散化特征,不能从长远的角度反映农民的整体利益,表达效果缺乏应有的力度。农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常常陷入散漫无依、孤立无助的窘境,特别是存在已久的农资供给的卖方垄断和农产品销售上的买方垄断,使他们在市场交易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所以,从保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应该建立一些反映和维护农民利益的组织或机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不仅打破了农村产前、产中及产后服务领域的垄断局面,使农民作为一个集体实现了同商业资本和其他社会力量的抗衡,增强了农民的谈判地位和利益保护能力,而且还为协调农户之间的购销行为、加强行业管理、防止恶性竞争等创造了条件,从而成为维护农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3.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诱致了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使铁板一块的行政性体制不复存在,随之而来的是市场空间、社会空间的扩大和行政空间的缩小。但是,政府的退出,并不意味着社会可以自动地获得新的结构和秩序。事实上,伴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空前活力,农村经济社会秩序的失范也是空前的。无序竞争、假冒伪劣、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干群冲突等问题,严重困扰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从社会结构上分析其原因,根源之一在于缺乏成熟的社会中介组织。而借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的社会中介组织和自治组织,既能有效地扩展农民的自治空间,实现农民的自律管理,规范农民的经济行为,保障经济的有序运行,又能有效地沟通政府和农民,整合农民的多元利益,疏导农民的不满情绪,平抑农民的过激行为,实现农民有组织的、合法的经济参与和政治参与,从而避免农民的无组织行为和一些突发事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因此,合作社实际上是缓解农村社会矛盾的重要阀门,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4.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

中国是一个社区性特点很强的国家,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政府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以巨大的财力来扶持农村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这一历史重任可由合作社来承担。保证和促进所在社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既是合作社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合作社的一种基本责任。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自不必言,对农村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如上所述,合作社可以培养农民行使民主权利、实施民主决策、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从而有助于推进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合作社可以增强农民的科技素质和思想素质,从而有助于农村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与社区发展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一些实力较强的合作社,大多兴办一些公益事业,如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养老、社会保障等,为农村社区的发展做出了直接贡献。不仅如此,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分摊了本应由村委会承担的部分经济事务,可使村委会腾出更多精力,集中抓好村民自治、精神文明、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工作,从而间接地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

5.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

长期以来,由于在政府和农户之间缺乏有效的第三部门,基层政府在很多情况下做了许多不该做也做不好的事情,结果导致机构膨胀,农民负担加重。合作社的兴起和发展,不仅架起了联结农民与市场的桥梁,也架起了联结政府与农民的桥梁。一方面,农民可以通过合作社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并及时得到政府发布的真实可靠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等信息,从而大大提高政府调控农业与农村经济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合作社这一中介来指导或引导农民,把国家的有关农村政策(如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保护、科技推广、农村劳动力培训)落在实处,减少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特别是在我国入世后,由于政府直接的农产品补贴等政策将作为“黄箱政策”受到限制,而农业科研、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基建投资、粮食安全、作物保险、区域开发、环境保护、自然灾害救济等措施仍将作为“绿箱政策”得以允许,所以,我国政府完全可以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利用合作社这一杠杆,积极实施上述“绿箱”政策,在WT O框架下合法有效地支持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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