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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文化可以作为旅游资源

时间:2022-02-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战以后,世界范围内旅游业的兴盛,从表面上看,是全球经济恢复、繁荣的结果。其实,从深层次来看,二战后旅游的兴盛更是文化观念转变的结果。旅游的文化内涵深刻,文化则具有独特的旅游功能。二战以后,世界旅游业兴盛,这固然是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表现,由物质层面、社会层面向文化层面、生态层面发展,进而向心理层面、审美层面、精神层面发展。
旅游与文化的关系_中华旅游文化

一、旅游与文化的关系

旅游活动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的社会现象。社会性、经济性和文化性都是其重要的社会属性。

二战以后,世界范围内旅游业的兴盛,从表面上看,是全球经济恢复、繁荣的结果。在人们的旅游过程中,旅游者要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打交道,旅游者需要花钱买旅游产品,旅游企业则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旅游业对国家和地方经济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这些都使人们很直观地认识到旅游的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所以,长期以来,不少人一直把旅游看成是一种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其结果是重视追求物质的功利,而轻视了旅游者的精神层次的消费与审美的满足。

其实,从深层次来看,二战后旅游的兴盛更是文化观念转变的结果。尤其在经济文化一体化成为世界的大趋势和主流的今天,旅游作为现代经济的一大产业,它的文化属性越发凸现出来。因为旅游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化活动。从历史发展的观点来看,旅游与其说是经济发展的产物,不如说是人类文化进步的结果。自古以来,旅游与文化就结下了不解之缘,可以说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与文化的关系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1.从旅游的客体方面来看

什么是文化?有260多种说法,学术界至今还没有说清。有的说:“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和,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一个人以社会成员的资格所获得的其他一切行为习惯。”“文化指的是一个社会的整个生活方式,一个民族的全部活动方式。”《中国大百科全书·人文地理学》在“旅游文化”条目下说:“旅游与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而旅游本身就是一种大规模的文化交流。从原始文化到现代文化都可以成为吸引游客的因素。”现实确实如此。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吸引力,主要来自其旅游资源的特色,而这种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文旅游资源的文化含量及其独特性。人文旅游资源,无论是实物形态的文物古迹,还是无形的民族风情、社会风尚,都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的产物,无疑都属于文化的范畴。就是由各种自然环境、自然要素、自然物质和自然现象构成的自然景观,也必须经过人类的开发利用,进行必要的文化和商业包装,才能由潜在的旅游资源变成现实的旅游商品。

旅游的文化内涵深刻,文化则具有独特的旅游功能。文化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文化的旅游功能。文化作为人类劳动和智慧所创造的结晶,贯穿于人类的发展和演化的整个过程。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地域所体现的文化具有时代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的差异特征,从而构成了世界丰富多彩的文化类型及其内涵。

而文化的基本类型又决定了文化旅游资源的存在形式。比如,文化的物质要素(包括各种生产工具、生活工具以及其他各种物质产品)所形成的物质层面的文物遗址,就为旅游提供了大量的文物古迹和历史遗存作为观光内容,像我国的99座历史文化名城,2万多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万里长城、西安半坡、秦兵马俑、里耶三古(古城、古简、古井)等。文化的行为要素(包括行为规范、风俗习惯、生活制度)所凝结成的多种民俗风情,也是发展旅游的重要资源基础。如我国56个民族均保留着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蕴涵的各种民俗风情都是旅游开发的丰富资源。文化的心理因素(包括思维方式、思想观点、价值观念、审美趣味、道德情操、宗教情绪和民族性格等),往往是以文化名人及其实践创作为中心集中体现的。像伏羲、文王的八卦,孔子的伦理学说,老庄的哲学思想,阴阳五行、天人合一观念,孙中山的“天下为公”思想等,这些也都是极具吸引力的旅游资源。一句话,文化是旅游者的出发点和归结点,是旅游景观的吸引力的渊源,是旅游业的灵魂。离开了文化,其旅游也就难以成为旅游。

2.从旅游的介体方面来看

我们的旅游业是为广大旅游者提供的一种高级消费活动。这种消费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它既是物质的,更是精神的。人们之所以旅游,就是图个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也就是说,当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了之后,人们的追求就不只停留在物质的层面,而是向审美层面、精神层面发展。求知、求美、求新成为了现代旅游者的主要追求。这些在吃、住、行方面强烈地表现出来。吃,不仅仅是为了充饥果腹,而是要品味有当地文化传统特色的名菜、名点;住,也不仅仅是求得七尺之地以解困乏,而是要享受到具有异国他乡情调的接待和服务;行,不仅仅是作为旅游的一种手段,而是要与旅游观赏的目的结合,特别是在景区内的行,本身就是对异地文化的一种体验,如乌篷船、羊车、狗拉雪橇、骑马、花轿、驴车等等;购,旅游者到异地绝不是想买一般的日用消费品,而是要买具有文化内涵的工艺纪念品,或有历史文化含量的土特产。作为旅游企业来说,能不能在以上方面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关键在于对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在我们的旅游行业中,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着忽视旅游文化属性的现象。人们在开发旅游资源时,没有抓住旅游文化的特殊性,任意改造文物古迹,搞破坏性建设;建千篇一律的楼堂馆所,造一个模子倒出来的人文景观和项目;卖毫无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提供没有自己企业文化特色的服务。旅游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对景区内丰富的人文资源不了解不介绍,讲解员、导游也只会毫无表情地背诵简单的解说词。这一切使旅游失去了灵魂,这种“似曾相识”的旅游自然是索然无味的。作为旅游企业,不应仅仅把自己的设备、设施看作是一种普通的服务硬件,还应该重视它的文化内涵;不应只追求时髦的“现代化”,而应注重把“现代化”融入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之中,突出个性。要将硬件建设当作软件建设来充实其文化含量,以增加产品的吸引力,满足旅游者的需求。

3.从旅游主体方面来看

从理论上说,文化因素是旅游者的主要旅游动机。但理论往往落后于实践。二战以后,世界旅游业兴盛,这固然是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表现,由物质层面、社会层面向文化层面、生态层面发展,进而向心理层面、审美层面、精神层面发展。有人这样说:“旅游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审美活动,离开了审美,还谈什么旅游?”(叶朗)可见,旅游活动是属于高层次的消费,旅游者也是高层次的社会群体。康德曾说:一个人如果能够离开浮华的居室而欣赏大自然的美,他肯定“具有一颗优美的灵魂”,而值得“令人尊敬”。但现实中并不是这样,至少需要一个过程。比如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旅游者正以蜂拥之势增多,旅游已成为13亿人口大国人们生活中一项主要内容。但在这蜂拥而起的旅游群体中,大多数人是因为经济实力上来了,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而走上旅途的,很多人的文化素质并没有跟上来。他们的旅游或出于“好玩”,或出于“从众”,或出于“摆阔”。不可否认,这之间也包含着下意识的精神追求,但这不是主流。在这种心理状况和文化素质下的旅游,就往往会发出“旅游是花钱买罪受”的抱怨,究其原因,问题出在三个方面,除前面所说的旅游客体缺乏文化底蕴、旅游介体忽视文化建设两方面外,旅游主体本质上也缺乏文化素养,这是很重要的方面。三个方面归结起来就是失去了文化这个灵魂。没有灵魂的东西,当然是苍白的,了无生气的,与之交往自然是受罪。

作为潜在的旅游主体,要进入旅游过程,提高文化素质十分重要。当然,文化素质的提高,牵涉到一个国民教育的问题。作为旅游研究者、旅游企业来说,在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教育总体系中,也应发挥自己的作用。因为旅游本身也是一种文化交流,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旅游者普遍有着“无限交流意识”(boundless wel l to communication),这种交流,旨在发掘大千世界和人类的深层含义,旨在重构人格,完善人性。旅游作为一项综合性的审美实践活动,它在心理学意义上有助于净化人们的情感和调节人们的心理环境。加强社会文化素质的教育,将会激起更多潜在旅游者的旅游动机。

总之,文化的发展和社会旅游的发展是成正比的,文化与旅游者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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