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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现象,也是我国农业长期发展的趋势。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三是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_2015政策热点面对面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是事关农业农村发展的一件大事,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现在农村,90后不想种地,80后多数不想种地,1亩地多收100多斤粮食他们根本不在乎,由于劳务经济趋势走强,打工1天能有100多元的收入,1亩地1年多收100多斤粮食是很费劲的。目前粮食这一块只占农业收入的1/3左右,粮食单产增产非常困难,农村生产关系实际上有些方面制约粮食生产,这样也就催生出新的农业经营主体。”2014年2月22日,在第六届“如何让农民富裕起来”座谈会上,河南省封丘县副县长蒿良万介绍该县通过多种方式助农致富时说,“去年县里与企业合作流转6万亩土地,做得非常好。这有两个模式,一是土地托管,给土地找一个保姆,有的农户是没有技术,有的农户是丧失劳动力,这样的土地进行托管明显产生效益;另一个是土地进行流转,流转的土地进行粮食生产,实现规模效应,比如农资产品从厂家直接到田间减少很多环节,减少很多费用,另外农产品质量有保证,所以目前势头也非常好”。

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农村劳动力的逐步转移,使农业转移人口原来经营的土地流转出来,有利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先进农业技术装备的应用,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现象,也是我国农业长期发展的趋势。

目前我国户均经营土地只有7亩多,在世界上属于超小规模。随着环境条件变化,小规模经营越来越显示出局限性,无论是先进技术应用、金融服务提供,还是农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益增加、市场竞争力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农业要发展,必须突破经营规模小的限制。面对这种形式,各地群众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已经探索创造出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比如订单农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企业加农户等。像家庭农场,几年时间就发展到87万家,平均规模达到200亩,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同时,全国农村已有2.6亿人转移到城镇,未来还将有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出去。这些人特别是长期在城镇就业或已落户的农民工,有的无力或不愿意再经营承包地,希望进行有偿流转。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4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了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的改革思路。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适度规模经营不仅是农民群众的自觉选择,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土地流转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要予以鼓励、引导和规范。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2015年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点之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

一是坚持基本原则。在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中,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要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一方面,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承包合同,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要按照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的要求,坚持依法规范操作,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三是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要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要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要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要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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