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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穆斯林与和谐社区建设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还是流动穆斯林能够很快适应城市的重要步骤和方法。有了穆斯林和谐社区提供的各种宗教文化服务,流动穆斯林的社会适应就容易了。“民族宗教无小事”,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的成败关系到中国民族和谐的大问题。
流动穆斯林与和谐社区建设_熟悉的陌生人:大城市流动穆斯林社会适应研究

三 流动穆斯林与和谐社区建设

(一)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全党同志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当前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中央的最重要战略部署,成为国家建设的四大领域之一,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宏伟目标已经摆在全国人民的面前,并且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和领导工作的行动指南。

在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全国各地掀起了和谐社会建设的热潮。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在于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民族和谐、宗教和谐、社会阶层和谐、地区关系和谐、社区和谐等都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就是要千方百计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民众各类社会需要的满足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条件。一般说来,满足民众需要的途径不过三种,即市场交换、政府保障和社区互助。

市场交换就是按市场要素分配,能够最有效率地分配资源,但是容易产生两极分化,可能导致社会动荡不安,最终导致生产效率的彻底丧失。西方社会在发展历程中经历过这样的过程:一方面生产发展了,社会财富增加了,但是另一方面大部分民众的生活反而更加贫困了,最终导致大规模的社会动乱(运动),甚至社会革命的爆发。中国也同样出现过这样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取得革命的胜利,最重要的原因是市场分配方式导致了社会的两极分化,下层民众没有办法生活下去。

政府保障也就是全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它能够给每一个国民以一定的物质保障(保险),弥补市场分配的不足。西方国家在二战以后普遍建立了全民社会保障制度,建成所谓的“福利国家”,最终导致了社会的安定和平稳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社会矛盾和冲突明显减少,社会各阶层和谐相处,其成功之处主要是全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功劳。但是全民社会保障导致社会分配的效率明显不足,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效率也会力不从心,因此还需要第三种形式的社会资源分配(即第三次分配),也就是利用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即第三部门)开展基层民众的社会救助。

社区互助就是使基层民众自发组织起来互相帮助,利用政府和市场的资源,进行第三次再分配,从而进一步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社区互助是市场交换和政府保障的有力补充。当前西方社会非政府非市场的第三部门已经非常繁荣,提供的就业岗位已经普遍达到全社会就业岗位数量的19.0%,并正在得到迅猛发展。[8]

社区不但是每一个民众生活和工作的地方,也是民众培养公民责任感和情感归属的地域空间。中国的社区建设已经发展了20多年,在城市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果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则社区就是社会的组织和器官。和谐社区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建设要落到实处,必须从社区建设做起,把一个个社区都建设成为和谐社区。

社区具有两种主要形态:地域性社区和泛地域(文化)社区。

以居委会和街道为代表的地域性和谐社区建设已经受到民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南京市还出台了《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9],召开了“和谐社区建设与基层社会管理”研讨会,明确了“社区建设是城区建设的永恒主题”。大多数城市社区已经建立了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南京市一些社区的公共服务面积已经达到数千平方米,如云南路社区的服务中心就有3000多平方米,独立别墅式的4层小楼,里面装修一新,各种社区民间组织可以在里面开展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地方政府的一些公共服务项目也安排到社区,居民生活非常方便,受到居民的青睐和赞扬。地方政府各部门为居民提供的服务大多已深入社区,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绿化等建设也都已经提上日程。当然这些社区建设都是有形的地域性社区。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种泛地域的(文化)社区,是地域性社区的补充。它的界限可能不明确,成员可能不固定,但是文化特征更加明显,居民的归属感更强,也更容易产生自治、互助类组织。在全国的和谐社区建设中,十分重要的泛地域(文化)和谐社区建设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事实上,泛地域(文化)社区也是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的重要方面,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城市穆斯林群体以清真寺、清真餐馆和家庭邻里聚会为主要活动场域,在各大城市形成了穆斯林泛地域(文化)社区。在城市穆斯林社区,清真寺成为穆斯林相互联系、相互帮助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穆斯林信息交流、展示文化底蕴的平台和社区活动的中心,同时还是穆斯林内部不同群体之间互动的平台以及非穆斯林了解穆斯林群体的重要窗口。

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广大穆斯林可以实现互助,提高生活质量,完成宗教功课,传承宗教文化,满足宗教信仰需求和部分日常生活需要。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可以促进穆斯林内部的和谐,促进穆斯林群体与非穆斯林群体的和谐,促进城市的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促进民族地区的城市化现代化,展示中国民族平等繁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终为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作出贡献。

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还是流动穆斯林能够很快适应城市的重要步骤和方法。有了穆斯林和谐社区提供的各种宗教文化服务,流动穆斯林的社会适应就容易了。

当前以清真寺为中心的城市穆斯林社区具有这样一些特点。

第一,穆斯林社区人口构成具有民族性。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有10个,城市大多数穆斯林是回族。然而,近年来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数量也在不断增加。2000年南京市人口普查显示,少数民族中回族只占到83%,其他少数民族占到17%,其中撒拉族、维吾尔族占有较大比例。截至2006年底,中国55个少数民族已经全部落户南京市。因此执行国家宗教政策的同时也牵涉到民族政策。“民族宗教无小事”,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的成败关系到中国民族和谐的大问题。

第二,穆斯林人口是城市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广大穆斯林虔诚信仰伊斯兰教,追求“两世吉庆”,完成宗教功课,和平处世,是遵纪守法的公民。穆斯林群体创办清真饮食企业,开展牛羊肉屠宰和运输业务,照章纳税,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开展社区文化建设,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的主战场。广大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一样默默无闻地工作在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的各条战线上,为了国家的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尽力出汗,同尽义务,共享权利。

第三,城市穆斯林社区大多呈现散居状态——泛地域化。历史上穆斯林社区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广大穆斯林喜爱集中居住在清真寺周围,并形成带有一定宗教特色的社会组织结构。新中国成立后,穆斯林参加国家计划的社会经济活动,不断离开社区分散居住。20世纪90年代以来长期持续的城市拆迁改造,进一步导致城市穆斯林分散居住,穆斯林完整的社区形态被打散,地域性特征明显减弱。然而,穆斯林在大分散的情况下还表现出一定的小集中特征,也就是有相对稳定的居住点,如南京市穆斯林还是相对比较集中地居住在老城南一带。

第四,穆斯林社区人口来源广泛。南京等城市的穆斯林社区中来自全国各地的穆斯林,特别是西北地区的,要占到总数的3/2或更多,深圳、珠海、东莞等南方城市社区穆斯林人口几乎百分之百来自全国各地。深圳市上梅林清真寺主麻日前来礼拜的穆斯林人数已经超过7000人,开斋节来礼拜的人数已经达到1.5万人。中国大城市穆斯林社区还具有国际性,主麻日前来礼拜的各国穆斯林已经占到很大比例(从1/3到1/10不等)。

第五,穆斯林特殊需求的多样性。穆斯林特殊需求主要是祥和安静洁净的可以从容礼拜的清真寺、穆斯林日常生活和文化用品、方便快捷放心价廉的清真食品、穆斯林文化传承的基本条件(如对后代的宗教教育)、穆斯林信息交流和互动的平台(如网站、信息库、企业经营网络、报纸杂志等)、特殊的丧葬习俗条件(如墓地、水房、诵经)等。此外,穆斯林社区还需要对贫困穆斯林群体的救助,如贫困学生的帮助、大病急病救助、意外伤亡事故救助等;对少数边缘穆斯林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如违法违纪青少年的帮扶教育;对失业青年的就业指导与帮扶等;解决外来穆斯林社会经济生活实际困难的组织系统,如西北穆斯林联络组、西北拉面协会等。目前穆斯林多样性的需求由于清真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不足还不能得到有效满足。

穆斯林社区的特殊性决定了一般城市和谐社区建设不能涵盖穆斯林社区。南京穆斯林比较集中的地域性社区主要是止马营街道的安品街社区、七家湾社区和评事街社区以及朝天宫街道的冶山道院社区、绒庄社区等。然而,即使是回族穆斯林人口比较集中的七家湾社区,回族穆斯林人口比重也已经减少到5%左右。这些社区和街道的干部已经做了最大努力,但仍难以满足回族穆斯林居民的特殊需要。以清真寺为中心的穆斯林社区应当而且可以弥补这个不足,充分满足穆斯林群众的特殊需要。

(二)城市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中的问题

各类社会需求的满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障,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也同样如此。只有真正抓好社区服务,使各类社会服务需求都能得到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人民安居乐业,才能真正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由于穆斯林人口过于分散,加上外来流动穆斯林近年来快速增长,穆斯林群体与城市市容和市场等管理部门以及临近的经营业主等产生的矛盾和冲突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流动穆斯林的社会适应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现象,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城市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难以得到重视。由于民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居委会和街道为代表的地域性社区服务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一定的共识和基础,专业化服务程度和服务质量都在不断提高。但是民政部门只管理地域性社区,以宗教信仰为纽带的泛地域(文化)社区归宗教部门管理,而宗教管理部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泛地域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只重视宗教事务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宗教社区服务,结果导致管理有余而服务不足。在宗教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各地伊斯兰教协会也大多重视宗教社区管理而忽视宗教社区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引起了穆斯林群众的不满,产生了一些不和谐音符。

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不少穆斯林对于伊斯兰教协会和清真寺管理委员会抱有很大的希望,希望清真寺能够为穆斯林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宗教服务和生活服务,但是不少清真寺没有这个能力,多数伊斯兰教协会的负责人也没有能够真正重视这个问题。

分散的穆斯林群体往往成为社区服务的盲点。民政部门领导开展的城市社区服务大多局限在居委会或街道行政区域。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教育、监督和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是社区服务的主体。社区服务涉及居民生活的衣、食、住、行及养老、幼托、医疗卫生诸多方面,既有社区居委会组织的计划生育、“慈善超市”、离退休人员管理、社区矫正、社区治安、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职业介绍,以及卫生部门的社区医疗等服务,也有社区民间组织提供的家政、送餐、陪护就医、殡仪等服务,还有驻地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餐饮、娱乐、购物及废旧物资回收等服务。社区鼓励支持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促进社区就业。政府为了进一步发展社区服务,还在区、街道和社区不同层次建设了“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的方式也很多,如志愿者无偿免费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民间组织低成本服务等,然而众多的社区服务中并不包括宗教生活服务。城市穆斯林群体的需要难以在社区中得到满足,成为社区服务的盲点。

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面临的复杂局面。首先,城市穆斯林社区中穆斯林人口庞杂,缺少组织性和约束性,所有活动都建立在自由自愿的基础之上,这就导致了服务对象的不稳定性。其次,穆斯林居住过于分散,导致社区服务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明显增加。再次,穆斯林人口类型多样,需求各不相同,因此难以找到大家都认可的服务方式。当地穆斯林和外来穆斯林的需要明显不同,中国穆斯林和外籍穆斯林的需要当然也存在着巨大差别,外来穆斯林中刚来的穆斯林和在城市居住多年的穆斯林需求也不一样。不同职业、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教派和不同文化程度的穆斯林还会出现穆斯林亚文化,他们的需要也理所当然不一样。由于历史和现实的一些原因,穆斯林文化传承遭遇挫折,已经出现“文化断裂”现象,在穆斯林心中形成了难以弥合的“创伤”。最后,长期以来穆斯林社区的不和谐音符和矛盾没有得到重视,已经难以化解。穆斯林社区改造过程中的强制拆迁问题,外来穆斯林在经营过程中与当地居民和市场、市容管理人员的矛盾纠纷问题,都形成了无法回避的冲突和矛盾。

城市穆斯林基本需求难以满足。地方伊斯兰教协会,甚至民族宗教管理部门,没有用于社区建设的经费,也缺少社区服务的能力,甚至在认识上也没有达成共识。城市穆斯林群众的需求和普通汉族民众的需求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一般的社会服务和社区照料,明显的不同之处在于穆斯林的与宗教有关的生活需求。现实生活中,普通穆斯林的基本需求很难得到较好满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宗教活动空间范围狭小,甚至在危房中礼拜;清真寺数量太少且分布不匀;清真食品难以购买甚至有些并不清真;孩子没有地方读书上学,特别是没有地方接受基本宗教教育;外来穆斯林经常面临经济拮据、没法就医、上不起学、失业等实际困难;外来穆斯林意外死亡后在当地一墓难求;穆斯林生活用品难以买到或价格太贵;穆斯林信息交流的平台不够等。笔者在清真寺访谈过程中了解到,很多穆斯林对清真寺寄予厚望,希望清真寺能够真正满足穆斯林的基本需求,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救助和扶持。在如此众多的社会需求中,流动穆斯林的服务需求更加迫切,更加值得城市穆斯林社区管理人员的重视。

和谐社会建设就是要把各种矛盾化解在社区,要让民众把他们的实际问题都解决在社区,居民的各种社会需求都满足在社区。只有充分满足了广大穆斯林,特别是流动穆斯林的各种社会服务需求,才能建成穆斯林和谐社区,也才能最大限度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三)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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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伊斯兰教协会给外来穆斯林(西北清真饮食店)的一封倡议书 2006年8月摄

城市地方民族宗教事务局是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监督部门,也是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的经费支持部门,应当承担领导责任,因此是城市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的领导力量。伊斯兰教协会的自治性质和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质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区居委会管理的是地域性社区,而伊斯兰教协会管理的是泛地域(文化)社区。穆斯林社区是一种特殊的社区形态,只能通过伊斯兰教协会和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组)才能实现有序和谐管理。地方伊斯兰教协会对沟通政府和穆斯林民众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城市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不容低估。左图是南京市伊斯兰教协会给外来穆斯林(西北清真饮食店)的一封倡议书(2006年8月),要求外来穆斯林要遵纪守法,爱国爱教,学习中央关于“八荣八耻”的精神,积极参加城市社会活动,为城市社会发展多做贡献。这说明作为政府与民众桥梁的伊斯兰教协会正在积极引导流动穆斯林为城市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做贡献。

伊斯兰教职人员和清真寺管理人员以及地方伊斯兰教协会是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的主导力量。穆斯林思想和行动主要依据《古兰经》和“圣训”[10],而对《古兰经》和“圣训”精髓理解最深最透的是以各清真寺伊玛目为代表的伊斯兰教职人员。伊玛目可以通过主麻卧尔兹理清和讲解伊斯兰和平共生思想与和谐社区建设的关系,在理论上阐述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伊玛目还可以通过走坟、开经、救助等形式团结穆斯林,解决广大穆斯林的切身问题。清真寺管理人员要通过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来领导和团结穆斯林开展社区互助,开展各种文化教育活动,维护清真寺的安全和卫生,监督清真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建立穆斯林联络交流的平台等。

广大穆斯林群众,特别是流动穆斯林群众是城市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的主力军。在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中,流动穆斯林不但数量庞大而且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较多,因此他们更愿意参与管理和奉献劳动。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地方的伊斯兰教协会和政府民族宗教管理部门不愿意(或不情愿)流动穆斯林参与管理和开展互助活动,这种认识上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在这方面上海、南京伊斯兰教协会和城市民族宗教管理部门的做法值得借鉴。对于深圳这样的流动穆斯林占主要地位的城市来说,如果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中不利用流动穆斯林的力量,就不可能建设好和谐社区。因为流动穆斯林在城市产生的不和谐问题最多,流动穆斯林更需要享受和谐社区建设中的成果,流动穆斯林的族群意识也最强,流动穆斯林与城市的矛盾和摩擦也最大。总之要利用流动穆斯林自身的力量才能建设好穆斯林和谐社区。

社区志愿者组织和活动是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形式。穆斯林社区的性质决定了其宗教性,而宗教社区的性质决定了其参与者的自愿性质。没有广大穆斯林群众的自愿参与,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失去了它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只有穆斯林的广泛参与才能真正建成穆斯林需要的和谐社区,才能真正满足穆斯林居民的切身需要。穆斯林社区志愿者组织应该包括社区邻里小组、宗教文化学习小组、青年文化体育交友小组、外来穆斯林联络小组、清真饮食产品生产销售协会、清真寺环境卫生清理小组、救助募捐小组、慈善基金组织、贫困大学生帮扶救助小组、清真寺寺产管理监督小组、清真寺对外联络小组、“清真”标识产品的生产销售监理小组等。广大穆斯林要积极参与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在参与中实现自我价值和宗教信仰的社会价值。伊斯兰教协会和清真寺管理委员会(组)只有充分团结和利用这些社区志愿者组织,才能找到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在动力。

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的经费来源应主要有三个方面:政府投入要占主要地位,因为这是整个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政府的责任之一;社会捐赠要占较大比例,特别是穆斯林群体自身的捐赠,因为和谐社区建设的最终成果是为了穆斯林群体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伊斯兰教协会和清真寺管理委员会(组)可以适当经营所辖场地(寺产)和资源获得一定的经营收入等。未来这三个方面的经费来源大概应是6∶3∶1,当然各地清真寺条件差别极大,不可能强求一致。流动穆斯林在和谐社区建设中也同样能够贡献经济力量,上海沪西清真寺的日常开支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主要依靠穆斯林的乜帖,其中流动穆斯林是主要力量。

目前政府的社区建设经费都集中在民政部门,而宗教管理部门的工作经费中还没有宗教社区建设的经费,各地伊斯兰教协会的工作经费中也缺少社区建设费用,穆斯林的捐款也没有真正用到社区建设上来。穆斯林社区的主要捐款活动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首先是修建清真寺。南京净觉寺经常有来自全国各地的穆斯林要求捐建清真寺。其次是特殊困难救助。如外来穆斯林因为特殊情况生病和去世。最后是对于贫困学生的捐助。如南京建立了外地贫困大学生救助会,每年救助20名外地在南京的贫困大学生。目前各地寺产收入也主要是维护清真寺的日常开支,还没有能力解决普通穆斯林社区服务问题。但是如果要开展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就必须解决工作和建设经费问题。

城市穆斯林和谐社区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它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视、伊斯兰教协会的不断努力和广大穆斯林的广泛参与。只有建设好城市穆斯林和谐社区,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才能够真正实现。

【注释】

[1]张鸿雁,白友涛.大城市回族社区社会与文化功能.民族研究,2004(4)

[2]白友涛.回族文化模式转型论——基于对大城市回族文化模式变迁的思考.贵州民族研究,2007(1)

[3]白友涛.盘根草——城市现代化背景下的回族社区.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5.21

[4]郭成美.当代“蕃坊”的崛起——义乌穆斯林社区发展历程的初步调查.回族研究,2007(2)

[5]周刚.如何处理某些无证摊担的问题,http://www.xhby.net/bbs/viewthread.php?tid=58418

[6]周敏.唐人街——深具社会经济潜质的华人社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7]雅尔古白·袁.蓬勃发展的特区教门:记深圳清真寺第三届夏令营活动.广东穆斯林,2004(11);深穆.深圳市穆斯林第四届夏令营活动剪影.广东穆斯林,2006(4)

[8][美]莱斯特·M.萨拉蒙等.贾西津、魏玉等译.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2

[9]该标准是根据民政部关于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依据《江苏省和谐社区标准》(试行)及《和谐社区建设评价总则》,围绕构建和谐南京的总体目标,结合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实践经验而提出的。该标准从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保障有力、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特色鲜明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设指标。

[10]《古兰经》和“圣训”是全世界穆斯林遵循的经典和行为准则。穆斯林认为《古兰经》是天启的经典,来自真主,“圣训”记载的是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是人们做人和做事的规范。《古兰经》和“圣训”原文为阿拉伯语,现在已经翻译成不同文字,但是穆斯林认为翻译的版本不能很好地表达原意,最好的理解应当是阅读阿拉伯文。而由于语言的不同,中国穆斯林大多数不能直接阅读,所以邀请阿訇等教职人员讲解经训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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