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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残疾人组织的含义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民间组织”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民间残疾人组织,是指由残疾人或其亲友自发成立、代表残疾人利益的民间组织,以及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民间组织。本章重点关注自下而上成长起来的草根残疾人组织,包括依法登记的民间组织,在工商部门登记、而实际上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具有民间组织特征的组织,还有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但是并未登记注册、具有民间组织特征的组织。
民间残疾人组织的含义_残疾人社会工作

一、民间残疾人组织的含义

(一)民间组织的类型

“民间组织”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各国政府、学术界根据各自管理和研究的需要给出了不同表述的定义。类似的名称还有公民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志愿组织等。这些名称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所描述的组织总体来说性质是一致的,都具有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特征[1],是区别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种组织。我国官方多使用“民间组织”这一称谓,最近几年开始采用“社会组织”的名称。就本章而言,使用社会组织、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等不同称谓并不造成实质差别,故对组织名称不做严格区分。

我国有关法规将民间组织划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3]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4]

除具有法人地位的民间组织外,我国还存在大量具有民间组织特征、没有进行民间组织法人登记的组织。王名、刘培峰等将我国民间组织从法律地位角度划分为以下类别,见图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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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1 中国民间组织法律地位基本类型示意图[5]

(二)民间残疾人组织的含义

民间残疾人组织,是指由残疾人或其亲友自发成立、代表残疾人利益的民间组织,以及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民间组织。本章重点关注自下而上成长起来的草根残疾人组织,包括依法登记的民间组织,在工商部门登记、而实际上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具有民间组织特征的组织,还有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但是并未登记注册、具有民间组织特征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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