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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公共关系案例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媒介关系即与新闻传播机构以及新闻界人士的关系。媒介关系是公共关系工作对象中最敏感、最重要的一部分。因为媒介公共关系具有明显的双重性:一方面,新闻媒介是组织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桥梁与纽带,具有工具性;另一方面,新闻媒介人员又是组织必须特别重视的特殊公众,具有对象性。要建立良好的媒介关系,社会组织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媒介公共关系案例_新编公关案例教程

第四章 媒介公共关系案例

媒介关系即与新闻传播机构(包括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界人士(记者、编辑等)的关系。媒介关系是公共关系工作对象中最敏感、最重要的一部分。因为媒介公共关系具有明显的双重性:一方面,新闻媒介是组织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桥梁与纽带,具有工具性;另一方面,新闻媒介人员又是组织必须特别重视的特殊公众,具有对象性。组织应努力争取新闻传播界对本组织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以造成对本组织有利的舆论氛围。要建立良好的媒介关系,社会组织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熟悉新闻传播的规律和媒介机构的工作方式。

通过对各种媒体性质、风格、听众及读者对象、影响覆盖面等问题的研究,有助于组织协助或运用新闻媒介开展更有效的工作。比如设计、刊登广告时应根据不同传播载体的特点进行不同的设计;或根据新闻活动的规律提供具有新闻价值的线索或策划具有新闻价值的公关活动,“制造新闻”,扩大组织影响。

(2)与媒介人士建立良好关系,双向沟通信息。

首先,要遵守新闻记者的职业行为准则,尊重记者的权利,以诚相待,平时多与之联系,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其次,组织应主动、及时地向新闻媒介提供具有新闻价值、合乎新闻传播规律的新闻稿,帮助媒介全面了解组织状况,便于组织形象的宣传。再次,不失时机地召开记者招待会或新闻发布会,使新闻媒介更充分地了解组织,从而使双方的关系更加密切和友好。

(3)正确对待新闻媒介关于本组织信息的传播。

对于有利的传播,组织应将其作为本组织继续发展的动力与契机,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不忘向媒介和公众致谢,表明自己继续努力的决心。

对不利的传播,组织应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内容属实的批评报道,社会组织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姿态,一方面感谢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另一方面应迅速查明事件真相及其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实际行动表明接受批评的诚意,求得公众的谅解。对失实报道,组织也不能谩骂或诋毁新闻界,而应向其提供真实情况,澄清事实真相,请媒介再进行纠正性的报道,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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