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借记卡年费征收再升级,银行卡收费有法可依

借记卡年费征收再升级,银行卡收费有法可依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4年4月4日,湖南省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大华因不满银行单方面向消费者的银行卡收取年费,代表众多银行卡客户先后在3月份和4月1日起诉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支行),而法院对此也已立案并宣布将择日开庭。对这一连串的事件,四大行的总行没有正式作出回应。这些中小银行均坚决表示在借记卡年费问题上不会跟风。
案例爆发_现代公共关系案例教程

一、案例爆发

借记卡是指先存款后消费(或取现),没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是一种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功能的信用工具,它还附加了转账、买基金、炒股等众多理财等功能,还提供了大量增值服务[9]

2004年3月18日,中国农业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撞响对借记卡开收年费的大钟,当天其全国各大营业厅及储蓄网点纷纷挂起收费公告及标准,宣布将从7月1日起对金穗储蓄卡(医保卡除外)全面收取每卡每年10元的年费。随后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和南京市的分支机构也在营业大厅里推出公示,要从4月1日起对借记卡收取10元年费。中国工商银行则在其全国性网站上贴出了“告示”:宣布自3月1日起全面调整牡丹卡收费标准,其中每张牡丹灵通卡要收10元年费的收费标准赫然在列。至此,四大国有银行中只有中国银行尚未公开表态,不过据坊间传闻,该银行目前正在静观市场反应,且并不排除在一个合适的时机“出手”的可能。

酝酿许久的借记卡年费征收终于在几大银行的“统一行动”下拉开序幕。也许是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权益,短短的一个月间,开收年费引发的矛盾几次升级。中国消费者协会随即公开声称这一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并且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所规定的“霸王条款”。该协会还表示将于2004年7月1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阐述银行在收费问题上的众多不合理之处。

2004年4月4日,湖南省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大华因不满银行单方面向消费者的银行卡收取年费,代表众多银行卡客户先后在3月份和4月1日起诉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支行),而法院对此也已立案并宣布将择日开庭。可以说,这样的事态发展是让率先收费的农、工两行所始料不及的。在湖南和重庆,农行、工行、建行先后被当地的消费者告上了法庭。在山东、广东和江苏,部分消费者退掉了不常用的借记卡。

在互联网上,一篇名为《无耻的银行卡收费》的文章引起了热烈回应,唾骂的语词俯拾皆是。这些都是公众对突然失去银行卡“免费午餐”最直接的反映。

处于矛盾中心的双方自然是银行和消费者两大阵营,而银监会、央行、中消协等行业及监管机构对各自阵营或默许或支持的表态,更让该事件所涉及的产业阵容愈发庞大。

对这一连串的事件,四大行的总行没有正式作出回应。央视的相关报道称,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也都还没有计划对银行卡收费做出新的规定和说明。虽然到处充斥着质疑之声,几大银行或延迟或争辩,但无论如何,收取年费早已是板上钉钉,甚至银监会也出面澄清:银行收费有法可依。银行的理由更冠冕堂皇,“银行服务收费是大势所趋,是银行理性经营的必然选择”、“维护成本太高,要清除大量的睡眠卡”、“是遵照国际惯例”,但消费者似乎并不愿意为此买账。即使是在不少专业人士的眼中,这个“国际惯例”也似乎有些牵强。

与国有银行举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招行、民生、光大、交行、北京商业、兴业等多家股份制银行目前尚处观望阶段。这些中小银行均坚决表示在借记卡年费问题上不会跟风。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和华夏银行更是逆势而行,成为举起降价大旗的首批银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