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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人养老补贴每月多少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解甘肃省农村养老保障的真实状况,我们将老年人基本情况、经济收入、日常支出、兴趣爱好、养老服务选择意愿、对目前养老服务市场满意度等指标细分为若干道封闭式问题,采用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相结合的办法,对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抽样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200份。2008年年底国家确定的贫困线标准为1196元,按照此标准计算,甘肃省贫困人口总数为442万,其中特困老人23万人。
基本情况_2010~2011年甘肃省社会发展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情况

(一)甘肃省农村老年人基本情况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即为老龄化社会。甘肃省属西部欠发达省份,于2005年进入人口老龄化,是典型的“未富先老”,这一省情是各级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

为了解甘肃省农村养老保障的真实状况,我们将老年人基本情况、经济收入、日常支出、兴趣爱好、养老服务选择意愿、对目前养老服务市场满意度等指标细分为若干道封闭式问题,采用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相结合的办法,对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抽样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200份。经复核,问卷的信度和效度较高,从而保证了调查资料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甘肃农村老年人有如下几个基本特点(以下数据来自省老龄委相关统计资料,并经计算所得):

1.城乡差异大,空巢老人多

2008年,全省共有老年人口303万,城镇老年人口80万,占老年人口的26.40%;农村老年人口223万,占老年人口的73.60%。甘肃老年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

生活在城镇的老年人中,有21.8万生活在“空巢”状态,约占27.26%;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中,有76.8万生活处于“空巢”状况,约占35%。

2.纳入低保比例高,集中供养率低

2008年,全省有87.07万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其中,有农村老年人77.57万。

2008年,农村集中五保供养6899人,集中供养率为5.7%。与全国平均集中供养率27.4%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

3.老年贫困人口多,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

2008年年底国家确定的贫困线标准为1196元,按照此标准计算,甘肃省贫困人口总数为442万,其中特困老人23万人。这中间仅农村低保老人就占了特困老人的34.78%。

2008年,城镇老年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31.07%,乡村只有1.41%;城镇老年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37.80%,乡村只有14.94%。

(二)甘肃农村养老保障现状(以下未注明出处的数据均来自甘肃农村养老保障状况调查)

1.家庭养老是甘肃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

时至今日,甘肃大部分的农村还在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仍然历久弥新。调查显示,从被访老年人的居住状况来看,有72.5%的老人和子女生活在一起,25%的老人与配偶生活,2.5%的老人单独生活(见表1)。

表1 农村老人的居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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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年人的经济来源看,29.5%的老人依靠子女补贴生活,53.5%的老人靠自己的劳动所得生活,仅有5%的老人有养老金维持生活(见表2)。可见,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主要的养老保障形式。

表2 农村老人收入来源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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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有保障,但其物质生活水平、医疗保障水平较低

农村老人日常生活的来源主要依靠老人自己的劳作或子女的赡养,占到总收入的83%(见表2)。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在经济上都保持一定的自立,日常生活能自理,子女的帮助仅仅是一种辅助。但老人的收入是非常低的,收入在200元以下的占到总人数的67.5%,这使得老人物质生活水平、健康水平普遍偏低,接近90%的老人有各种各样的疾病(见表3)。

表3 农村老人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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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很多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是以牺牲生活质量为代价的,许多老人像服苦役一样辛勤劳作一辈子,最后“实现”养老是“迫于生计”的一种无奈选择,保障能力的下降,将直接导致他们成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3.贫困老年人不同程度存在养老保障问题

2009年甘肃农民人均纯收入3134[1]元,虽然较上年增长了410元,但依然处于很低的水平,致使部分老年人生活相当困难。特别在一些地方,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家里只剩下老人和小孩,空巢化现象反而超过城市,老人既要劳动,又要带小孩,收入很低,生活相当困难。另外,农村中的特困老人,有的无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本人或配偶无收入或收入很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有的子女及其他赡养人无力供养,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有的虽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民政救济,但仍不能保障其基本生活;有的因意外事件致贫或因病致贫。因此,合理有效的解决这些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是当前农村养老保障最为急迫的问题。

4.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小、实施落后、服务单一

2008年,全省有农村敬老院530所,集中供养6899人,集中供养率5.7%。全省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大多始建于五、六十年代,规模小,设施简陋,普遍缺乏医疗救助、电视电话、娱乐康复器材;服务单一,多数只能提供普通的生活照料、日常护理,不能很好满足老年人精神、生活、医疗、康复等需求。

这种状况导致了一个看似矛盾的结果:一方面,由于数量少,供求矛盾突出,农村五保老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的集中供养得不到有效解决。很多农村五保老人都是通过亲戚寄养、基层干部代养、或与别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进行养老。另一方面,由于设施落后、条件差,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社会老年人又不愿意入住,有院无人住的现象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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