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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价值论

时间:2022-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培里的兴趣价值论是他的生活哲学的一部分,而他的实在论的认识论和形而上学则是他的生活哲学的序论。培里分析了这四种理论,最后表示他赞同第四种理论,即把兴趣看作“一切价值的原初的泉源和永恒的特征。作为兴趣的对象的事物本身就包含有价值。任何对象,不论是什么,只要有任何兴趣被纳入其中,就获得了价值。”

四、兴趣价值论

培里的兴趣价值论是他的生活哲学的一部分,而他的实在论的认识论和形而上学则是他的生活哲学的序论。他的生活哲学主要包含两种理论:一种理论涉及善或价值的性质;另一种理论涉及善或价值赖以得到实现的条件和前景。培里起初把价值与善等同起来,把伦理学与对价值的一般研究等同起来,并把宗教哲学看作一种对那些使价值得以实现的条件所作的研究;后来,他的这种观点有所改变,转而把伦理学看作一般价值理论的一部分,把宗教哲学看作某种更加广泛的文化理论的一部分。

在他的代表作《价值通论》一书中,培里给自己提出两项任务:一是寻找价值的普遍性质,这种普遍性质存在于伦理学、美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以及宗教等等各种特殊的价值之中。二是为比较价值判断提供一个合理的基础。为了完成这两项任务,他首先试图从兴趣角度给价值下一个适当的定义。他考察四种涉及价值和兴趣的关系的理论。头一种理论认为,价值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可以与兴趣完全无关。第二种理论认为,可以把价值看作对象的那种使之有资格作为目的的性质,换句话说,价值是对象的那种蕴涵、唤起或者规定兴趣的性质。第三种理论认为,可以把价值归之于那些具有某些适当地规定了的兴趣——例如终极地和谐的、绝对的或至高无上的兴趣——的对象。第四种理论是一种比较简单而又比较广泛的观点,它认为价值就其普遍意义而言附着于一切具有各种兴趣的对象之上。培里分析了这四种理论,最后表示他赞同第四种理论,即把兴趣看作“一切价值的原初的泉源和永恒的特征。作为兴趣的对象的事物本身就包含有价值。任何对象,不论是什么,只要有任何兴趣被纳入其中,就获得了价值。”[26]“或者说,任何兴趣的对象事实上都是有价值的。”[27]

在此基础上,培里给价值下了这样一个定义:“x是有价值的=兴趣被纳入x之中。”他说:“因此,价值是任何具有本体论地位的事物,不论它是真实的还是想象的,是与有兴趣的主体一道进入的一种特殊联系。”[28]一个对象具有价值,仅仅因为其中存在着对于那个对象的兴趣。例如,在一个迷路者发现荒野的万籁俱寂情景的孤独和可怕之前,这种情景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同样,一道瀑布在没有任何人感到它雄伟壮观之前,这道瀑布本身也是没有价值的。

培里强调把兴趣和对象区别开,对象是兴趣所指向的东西,而兴趣则处于主体之中,包括主体对于对象所怀有的赞成或不赞成的倾向、态度、状态、行为等等。他认为兴趣具有目的性,他说:“兴趣从本质上说是目的论的。”[29]兴趣的对象往往是某种有待于争取或获得的东西。当一个对象被人期望时,它就是有价值的,而一旦这种兴趣得到满足,它的价值也就丧失。他说:“一切兴趣在时间上都向前展望,它力求获得那些尚未获得的事物。”[30]不过,当一个兴趣的对象在满足了原初的兴趣之后,仍然是一个持续的或反复的兴趣的对象时,这个对象仍是有价值的。

培里还认为,兴趣是以认识为中介的,对一个对象的兴趣蕴涵着一个兴趣判断,因为发生兴趣的主体识别出一个对象,认为它与他的兴趣相关联,能够使他的兴趣得到满足。这样一种兴趣判断其后或者被证实,或者被证伪,这对人所追求的价值体系能发生强烈影响。同时,认识与价值就下述方面而言也是相关联的,而兴趣和它的对象都是可以用经验方法加以研究的事实,兴趣判断是经验判断;关于价值对象的判断虽然不同于兴趣判断,但也是经验判断。培里强调兴趣判断和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内容,批驳了当时伦理学理论中流行的情感主义和非认识主义,即那种认为伦理命题只具有情感意义而缺乏认识意义的观点。

培里还考察了比较价值问题,即确定“较好”、“最好”、“较坏”、“最坏”或者“较多价值”、“较少价值”等等。为了进行价值比较,他提出三条标准,即强烈性(intensity)、偏爱性(preference)和包容性(inclusiveness)。以酒与水相比较为例,(一)如果对酒的兴趣比对水的兴趣强烈;(二)如果对酒的偏爱胜过对水的偏爱;(三)如果对酒的兴趣比对水的兴趣有更大的包容量,那么酒这个对象就比水这个对象更有价值。这三条标准是相互独立的,不能把其中一条标准归结为另一个标准。在哲学上,它们分别与三种思想相联系:强烈性与快乐主义相联系,偏爱性与人道主义相联系,包容性与道德自我实现论(moral self-realizationism)相联系。培里把这三条标准都接受下来,但特别着重第三条标准。他说:“第一条标准(强烈性)使人们有可能把对同一个对象的同一种兴趣的几种状态加以比较;第二条标准(偏爱性)使人们有可能把同一种兴趣的几个对象加以比较;第三条标准(包容性)使人们有可能把一种兴趣的对象与另一种兴趣的对象加以比较,而不必引进第三种兴趣,因此它是那种可以借助于它把所有兴趣纳入一个在这三个方面或者在整体上达到最大程度的系统之中的唯一标准。”[31]

最后,培里还探讨了道德价值问题,他把道德价值定义为兴趣组合的实现。道德价值的本质在于它把节约原则加之于各种兴趣,使这些兴趣都得到满足。他承认不同的兴趣之间可能发生冲突,因此他强调要使不同的兴趣协调起来,使它们都能得到满足。每当不同的兴趣发生冲突时,较高的兴趣就是那样一种兴趣,它能够使各种兴趣在与环境相协调的情况下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较高的兴趣能够支配各种原初的兴趣,而它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仅仅因为它把原初的兴趣组合起来。他说:“道德把冲突作为它的出发点,而把兴趣的和谐作为它的目的。”[32]在《道德通论》中,他把各种兴趣的和谐称为“最高的善”,这种最高的善以极其包容的方式把各种不同的兴趣组合到一起,使它们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正如一个人如果能够控制自己的各种兴趣之间的冲突,对它们作适当的组合,使它们都得到满足,那么这个人就达到一定的道德目的。同样地,如果一个社会使其全体成员互助互利,从而使他们的兴趣都得到满足,那么这个社会也表现出一定的道德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也就达到“最高的善”或者达到“和谐幸福的规范”。他承认这种最高的善是一种理想,但它是“一种可以确定的理想,如果所有的人都把它当作理想接受下来,那它就是最好的理想”[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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