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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麦特的反实在论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杜麦特的反实在论否决了上述真理条件论,它赞同一种已被称之为意义的认识理论。根据杜麦特,真理只是有保证的或者有辩护的肯定性。根据杜麦特,关于我们所谓的实在论的这一揽子观点之辩论变成了语言哲学内的一种辩论。但是,杜麦特对这种辩论的关注不仅仅是历史性的。杜麦特的主要异议是,一般说来,我们不可能假设说话者具备实在论者赋予他们的那种知识。它们是杜麦特所谓的可决定的命题。

第三节 杜麦特的反实在论

杜麦特想要声称,归根结底,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之间的辩论是关于哪种语义学适合于肯定句或者陈述句的争论(7)。根据杜麦特,我们所谓的实在论这种一揽子的观点根源于他叫做关于意义的真理条件的理论。这种理论告诉我们,一个陈述句的意义同世界内一个特殊的情况或者事态相连。那种事态就是该陈述句的真值条件,换句话说,仅当该事态获得了,此句才是真的。按照这种解释,首先,个别词同世界内的事物之间的指称关系保证了陈述句和其真理条件之间的联系。第二,通过把这些词互相结合的方式,这就形成了陈述句。譬如,对于句(3)比尔·克林顿是总统,它的构成词恰当地连接于比尔·克林顿这个人以及作为总统这种属性,因为这些词被熟悉的主谓方式而相连,该句才同一种事态相联系,这种事态就是比尔·克林顿是总统。这种观点就是,由于一个陈述句的语义结构,该句子才联系于某种事态,并且,这种事态的获得是该句的真理性之必要和充足条件。显然,认知一个陈述句的意义就是掌握其真理条件,也就是认知哪个事态是其真理性的必要和充足条件。根据这种观点,意义和真理这两个概念是紧密相连的。这种真理观乃是认识论上无限制的相符合这种唯实论的概念,一个真的陈述句表象了世界是什么样的,也就是,事实上,作为其真理条件的事态获得了。既然联系陈述句和事态的语义机制使得语言有可能接触这些事态,但是,它们的获得在原则上也许是不可能断定的,那么,即使我们不可能肯定一个陈述句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该句有可能是真的或者假的。十分清楚,同某个陈述句相联系的事态不是获得了就是没有获得,无论我们的认知地位如何,该句肯定是真的或者假的。所以,我们就有了双值原理(当然,它是恰当地被限制的)以及我们已经叫做实在论的这一揽子观点。

与所有这一切相对的是反实在论。再说一遍,其核心是关于意义的观点。杜麦特的反实在论否决了上述真理条件论,它赞同一种已被称之为意义的认识理论。反实在论者否定意义可以用陈述句和事态之间的关系来分析。恰恰相反,反实在论者坚持,意义可用认识论的概念来理解。这种观点是,一个陈述句的某种证据确定了该句子的意义。为了肯定这个陈述句,这种证据提供了保证或者辩护。按照这种观点,认知一个陈述句的意义就是认知究竟什么会构成该句子的具有结论性的辩护或者保证。在反实在论的意义观内,既然证据、保证和辩护这些认识论的概念代替了语言和世界之间的关系这种非认识论的概念,所以,反实在论者否决唯实论的真理观,即真理是认识论上无限制的相符合,这种否定并不惊奇。根据杜麦特,真理只是有保证的或者有辩护的肯定性。一个真的陈述句就是它的肯定能够被保证或者被辩护。对于一个陈述句,如果在原则上我们不可能具备某种证据去辩护它的肯定或者否定,反实在论者就承诺,这个陈述句就没有真值。杜麦特坚持,这种陈述句是很多的,所以,他断定,反实在论者承诺双值原理不适于一大群陈述句。

根据杜麦特,关于我们所谓的实在论的这一揽子观点之辩论变成了语言哲学内的一种辩论。更具体地说,它是一种关于意义和真理这些概念的适当分析。但是,杜麦特对这种辩论的关注不仅仅是历史性的。他要采取步骤去审判这种辩论。杜麦特承认,实在论的意义观具有标准的或者已被接受的观点这种地位,但是,他认为,这种观点的弱点是如此的严重,以至于我们应该抛弃它,而赞同反实在论者的意义观。我们已经说过,实在论者想要声称,对于一个说话者而言,理解一个命题就是认知哪个事态是它的真理条件。杜麦特的主要异议是,一般说来,我们不可能假设说话者具备实在论者赋予他们的那种知识。我们不能够假设,对于一个说话者所理解的每个命题,该说话者掌握了作为其真理条件的那种事态(8)

杜麦特想要说,为掌握某个命题的真理条件,一个说话者必须具备这两种知识之一:他称之为显然的知识和隐然的知识。显然的知识可以用语言来表达。一个正常的小孩关于乘法口诀的知识就是一个实例。很明显,不是所有的知识都是显然的。我们也认知我们不能言语的事物,譬如,如何骑自行车这种知识是隐然的。杜麦特承认,一个说话者也许具备有些命题之真值条件的显然知识,该说话者可以用其他词汇来构成这些命题。可是,杜麦特否定一个说话者具备他所理解的一切命题之真理条件的显然知识。他告诉我们,相反的假设不是陷入同义反复就是无限倒退。请考察我们的说话者所理解的任何一个命题S,第一,我们的假设是,理解S就是认知S的真理条件,第二,这种知识是显然的。所以,它是一种能够用语言显示的知识。那么,我们的说话者如何给予我们所要求的语言显示呢?或者运用S本身或者运用其他的命题S′。如果说话者运用S本身,仅当我们完全假设所需说明的事物,即该说话者理解S,我们才可以自信我们能够获得所需要的显示。然而,如果我们运用其他的命题S′,仅当我们假设该说话者理解S′,我们才能确定我们具有我们所需要的显示。但是,我们所遇到的关于S′问题相同于关于S的问题。再次,既然其假设是语义知识就是真理条件的显然知识,为了保证我们的说话者掌握了S′,我们需要一种显示。再一次,我们必须在同义反复和无限倒退之间选择。

总之,真理条件论者需要承认,对于一个说话者,至少有些命题的意义的知识是隐然的。杜麦特坚持,仅当任何一种隐然的知识可以公共地被显示或者陈列出来,我们把这种知识给予该说话者的做法才得以辩护。他认为,否则的话,我们就承诺了本质上是私人的认识状态这种观点,这种观点就是,除了处于一种认识状态的那个人之外,这种状态在原则上是不可能被其他人所接近的。追随后期的维特根斯坦,杜麦特感到,这种观点是前后不一致的。杜麦特认为,一个说话者所具备的许多命题之真理条件的隐然知识具备直截了当的行为显示。这些命题的真理条件是这样的,我们有可能深入一种地位,在其中,我们能够认识到,其真值条件是否获得了。它们是杜麦特所谓的可决定的命题。对于任何这样的命题,在相关的真理条件存在时,一个说话者对该命题的认同是行为的显示,它充足地表明了隐然知识已经被给予那个说话者。譬如,对于

(4)草是绿的。

在仲夏的草是存在的情况下,通过表达他们对上述命题认同的时候,说话者可以显示或者陈列其真理条件的知识。

很遗憾,构成语言的许多命题是不可决定性的。在原则上,我们不可能深入这样一种地位,在其中,我们能够认识到,其真理条件是否获得了。关于遥远的过去的命题提供了这类命题的实例。譬如,

(5)洋红是查理玛格尼所喜爱的颜色。

这个句子很可能是一个不可决定的命题(9)。其他的实例包括以下这些包含量化无限多的对象命题(10)

(6)一座城市永远不会在这个地方建立。

以及类似句(7)的这些命题,它们使用虚拟条件句或者“假如……那么”这种结构:

(7)假如克林顿没有当选,那么,美国会陷入经济衰退

杜麦特指出,假若真理条件论是正确的话,那么,不可决定的命题就会相连于一种事态,它的获取或者没有获取会超越任何说话者的辨别力。杜麦特告诉我们,为了掌握了一个不可决定的命题之意义,任何说话者必须知道那个命题所表述的相关事态。杜麦特认为,很显然,这种知识是隐然的。但是,关于相应真值条件的隐然知识,杜麦特否定一个说话者有可能以某种方式来显示或者陈列。这样,给予说话者任何命题之真理条件的隐然知识的代价是,承诺本质上是私人的认识状态之存在。除了该说话者之外,这种认知状态的存在对于任何人都是不可能的。就我们所见,杜麦特相信,关于这些事态的观点是前后不一致的,他断定,没有一个人愿意付出这种代价。

总之,真理条件论者,即实在论者,赋予说话者所具备的认知状态是不可理解的。这种论证的思路已被标志为显示论证。杜麦特经常用一种相关的论证思路来加强他对唯实论的抨击,这种论证已被叫做获得论证(11)。这种论证企图证明,如果真理条件论是正确的话,没有一个说话者还有可能获得一个不可决定的命题的意义。我们已经看到,根据那种理论,认知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能够把它匹配于恰当的事态。然而,无可争辩,在学习一种语言时,我们被训练为在适当的情况内认同某些命题。十分明显,当这些情况获得时,它们必须是一个语言学习者可以认识的情况。按照真理条件论,就可决定的命题而言,上述条件被满足了。因为在这些情况内一个语言学习者可以深入到一种地位,在其中,该学习者有可能决定相关的事态是否获得。但是,就不可决定的命题而言,却另当别论。如果我们要认知一个不可决定的命题之意义,那么,实在论者坚持我们必须掌握某些事态。既然该语言学习者不可能接近这些事态,这样,根据真理条件论,任何人都没有办法认知一个不可决定的或者超越证实的命题。当然,我们已经认知许多这些命题的意义,所以,真理条件论是一个令人不满意的意义理论。

杜麦特认为,标准的或者已被接受的意义理论具有不可克服的认识论问题。可是,他认为一种意义的认识理论却避免了这些问题。在杜麦特对真理条件论的抨击内,其核心论点是,语言的理解必须是一种实践的技能,这种技能具备一种公共的显示。但是,他认为,认知为命题提供证据或者支持的这类事物的能力就是那种技能,而且,根据一种意义的认识理论,这种技能正是语言理解所达到的。当然,阐明意义的认识论的方式可以是各种各样的。杜麦特自己通常求助于具有结论性的证实这种观点,也就是,他告诉我们,理解一个命题就是能够认知为肯定该命题而提供具有结论性的保证那类事物(12)。既然具备关于一个命题具有结论性的保证就是证实它,杜麦特经常把他所偏好的认识论版本叫做证实主义的语义学。其他的版本也许包含一个命题的证伪,或者它的确定或者否定。不管此观点是如何阐明的,我们的结果是,凡是一个命题的语义内容都可被任何有能力的说话者所掌握。杜麦特坚持,对于可决定的和不可决定的命题都是如此。即使说话者不能决定某个命题的真值是什么,他们有能力认知被当作该命题的证据、支持或者保证的那类事物。

总之,我们需要避免谈论真理条件,并且,代之以这样一种意义理论,它的中心是证据、支持、证实和保证这些概念。杜麦特认为,凡是认同意义认识论的人也赞同反实在论的真理观。按照证实主义的解释,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具有结论性地证实该肯定命题的证据。杜麦特提出,除了获得这些证据的条件,该命题的真理性还在于什么呢?承认证实主义的意义论的人都否定真理是认识论上无限制的相符合。真理必须是已确证的或者已保证的肯定性。所以,真理的认识论同意义的认识论是携手并进的(13)。谈论一个命题是真的或者假的就是说,它的肯定或者否定可以被结论性地证实或者保证。然而,对于一个不可决定的命题,具有结论性的证实可能是不存在的。凡是赞同我们所勾画的那种真理认识论的人就会否定双值原理适用于(5)、(6)和(7)这些不可决定的命题。事实上,杜麦特告诉我们,为了决定一个哲学家是赞同实在论还是反实在论,双值原理提供了最好的检验。对于不可决定的命题而言,如果一种理论接受双值原理(当然是恰当地被限制的),那么,该理论就是实在论的一种版本,但是,如果一种理论否决双值原理,那么,我们就具有反实在论的一种版本。

仅当我们以某种方式获得具有结论性的证据,我们才有一种确定的真值。这种观点似乎产生了与传统实在论正相反的形而上学观,传统实在论的核心观点是独立于精神的世界。把我们从语义学带到形而上学的是一对观点。第一,凡有真理就有事实,第二,世界就是事实的总和。第一个观点就是,当且仅当p是真的,那么,事实p就存在。在第四章内关于事实的讨论中,我们已见,事实和真理是携手并进的。我们在维特根斯坦的著作《逻辑哲学》的开头遇到了第二个观点,这个观点乃是“世界是所有的事实”和世界“是事实的总和”(14)。从这两个观点出发,我们得到了这个结果,使得真理“认识论化”(即在真理这个概念内注入某种认识论标准的满足性)的任何理论也使得世界“认识论化”了。正如什么是真的依赖于我们所能认识的,什么是事实的或者现实的也依赖于我们所能认识的。这样,在一个重要的意义上,完全独立于精神的事实是不存在的。所有的现实事物涉及精神。对于任何p,p是否现实地依赖于我们所能认识的,依赖于我们所能掌握的某种证据。杜麦特否认他的反实在论必须赞同主观唯心主义(15)。我认为,他所谓的主观唯心主义仅仅是人编造一切事物的这种观点。当然,意义和真理的认识论并不蕴涵上述那种激进的观点,可是,它们蕴涵与唯实论完全相反的观点,实在论的观点是独立于精神的世界限制我们的信念和命题,而它们所蕴涵的观点是,我们所谓的世界依赖于探索的过程,这种过程是我们的信念和命题的基础。

所以,你不必惊奇地发现,过去几十年已经见证了批判杜麦特观点的大量著作之发表。有些批判者攻击其反对真理条件语义学的论证。他们坚持,事实上,杜麦特对唯实论的挑战可以被应付(16)。譬如,有些哲学家论证说,对于不可决定的命题之真理条件,一个说话者的隐然知识可以被公共地显示。他们声称,当一个说话者能够认识到一个命题和其他命题之间的证据和推理关系时,就可以说,该说话者掌握了此命题的意义。反实在论者求助于使用认识到这类关系的能力,并且,反实在论者都同意,对于不可决定的命题,说话者具备认识相关的证据和推理关系的能力。但是,反实在论者否认认识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掌握其真理条件,这种对实在论的反驳乃是同义反复,除此之外,他们没有理由否认对超验真理条件的理解是可以被显示的。

实在论者以相似的方式回复获得论证。譬如有些人拒绝了杜麦特对语言学习的描绘。杜麦特告诉我们,认识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在恰当的场合学会肯定这个命题。所以,他们认为,认识一个命题的意义只不过是把命题同恰当的可观察的场合相匹配。然而,这些批判者坚持,以这种方式我们只认识了极少量的命题之意义(17)。我们认知了无限个命题的意义,这个事实蕴涵了语言学习的解释是组合性的。这些批判者坚持,这种必要的解释是直截了当的:通过懂得命题的构成词的意义,以及学会连接这些词的组合方式,我们知道了绝大多数命题的意义。他们坚持,对于不可决定的命题和可决定的命题都是如此。这些批判者再次断定,杜麦特否定认识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掌握其真理条件,这种否定乃是同义反复,否则的话,对于不可决定的命题真理条件论遭到一个特殊问题的这种论证就土崩瓦解了。

有些实在论者攻击杜麦特对真理条件论的否定,然而,另外一些批判者却批评其理论的肯定方面,即意义和真理的反实在论或者认识论。有些人反对一个命题的证据是该命题的意义这种观点。他们坚持,正因为我们预先掌握了一个命题的意义,我们才能决定什么可当作该命题的证据、支持和保证。他们认为,这点蕴涵了命题的意义一定不能用证据这个概念来分析。其他人辩论说,杜麦特的意义论所面对的困难正是他自认为在实在论内所发现的困难。杜麦特坚持,真理条件论尤其难以解释不可决定的命题之意义的知识,而他的认识论能使我们直截了当地解释那种知识。其批判者辩论道,在此,杜麦特又错了(18)。他告诉我们,认知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认识什么保证了这个命题的肯定。也就是,认知什么会证实这个命题。但是,这些批判者却指出,不可决定的命题乃是这些命题,它们的肯定和否定都不能结论性地被确证,正如我们所见,杜麦特对于这种诘难的反应是,他主张我们关于意义的知识是一种实践的可认识的技能,即如果结论性的证据呈现给这种技能,它能够认识到这种证据。但是,批评者的异议是,相关的技能或者能力甚至在原则上都不能被运用。他们坚持,其结果是,如同真理条件论一样,杜麦特的反实在论也承担了一种认识状态,在原则上,它的公共显示是不可能存在的。

同样如此,一些批评者攻击同杜麦特关于意义的反实在论相连的真理观。一些人论证说,杜麦特把真理同一于被保证的或者被证实的肯定性。由于证实和保证在时间内可以变动,而真理是一个命题的不可改变的性质,所以上述观点失败了(19)。这个观点就是,当我们的证据总体变动了,一个命题可能失去或者获得它的保证。但是,如果一个命题是真的,那么,它永远是真的。另外一些人辩论道,用证据、支持、证实和保证这些概念来解释真理这个概念的试图必定失败,因为只有通过一种真正的实在论的真理概念,这些概念的本身才能够被理解(20)。譬如,使得某物成为一个肯定命题的证据就是这个事实,它是该命题的真理性的一种迹象。某事物之所以能够证实或者保证一个命题的肯定性,正因为它增加了该命题是真的或然性。这些批判者论证说,在认识论上,反实在论者也没有解释最后那个句子内真理和真的这些词,这样做的话就会导致同义反复或者无限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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