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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口犯罪的原因与症结

时间:2022-09-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文化中淡漠的人际关系及逐利的特征这时往往就会成为某些外来人口违法犯罪时的自我安慰和“借口”,自我抑制的观念被大大弱化。耻感文化是以耻辱感为主要约束力的文化,中国的“面子”即属于耻感文化的一种。外来人口犯罪频发,也正与文化冲突与社会转型中耻感文化的逐渐缺失有关。因此,违反公众道德是可耻的,不论事情本身的对错,人们都会依照公认的道德方式行事,这就是熟人社会的道德约束力量,也是耻感文化的作用机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树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万进良

改革开放以来,流动人口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特殊群体,人口流动在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的同时,外来人口犯罪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作为身负打击犯罪和法律监督重要职责的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如何认清外来人口犯罪的原因规律,进而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外来人口犯罪,履行好职责为大局服务,已经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外来人口犯罪的原因研究概述

外来人口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经济方面的原因。最主要的观点就是“相对剥夺感”的强化和放大,认为社会流动性越大说明社会不平等程度越高,其成员的相对被剥夺感越强,产生犯罪的可能性越大。

2.外来人口自身原因。这种观点一般主张外来人口自身素质不高是导致犯罪的主因,比如外来人口文化、技能和价值观念方面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等。

3.社会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观点是社会对外来人口管理弱化或缺少规范化的管理、缺少外在约束,且城市中存在多层次的易诱发犯罪的信息。

4.社会不平等因素的原因。主要观点是将犯罪的原因主要归结为社会的不公平,比如社会福利不平等制度、贫富差距大、城乡二元结构、弱势群体社会犯罪、“自救式”犯罪等。

由此可见,外来人口犯罪是现阶段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凸显问题,对其成因的研究早就成了学界和实务界的热点。作为基层司法人员,笔者同时注意到这样一个情况:在众多的外来犯罪人口中,具有前科劣迹的犯罪分子却是极少的一部分。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原本在家乡本份守法的公民却在他乡以身试法呢,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二、文化冲突——流动人口犯罪的孵化器

从文化角度而言,犯罪既然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必然同社会本身的特点,即与文化背景有着密切联系。流动人口从农村走向城市,不仅仅是简单的人口流动,与之相伴的还有文化的迁移和不同文化间的矛盾与冲突。

1.赛林的文化冲突与犯罪理论。

美国犯罪学家赛林的文化冲突理论认为,文化环境生成了社会的行为规范和个人人格,当长期生活在某一文化区域中的成员移居到另一文化区域时,他原先具有的文化准则往往与移居地新的文化氛围发生冲突,其冲突的结果就是犯罪现象的出现。这一理论从文化的层面上为我们揭示了外来人口犯罪的症结所在:“犯罪不是别的,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如果不懂发生犯罪的文化背景,也不会懂得犯罪。换言之,犯罪问题只能以文化来充分解释。”

2.迷惘与迷失——文化冲突中的外来人口。

外来人口从乡村流入城市,他们在面对城市与乡村间巨大的经济反差的同时,也必须面对乡土文化与城市文化的交锋和冲突。

在广大农村,传统的道德伦理塑造了特殊的社会心理和性格特征,世代相袭的传统准则虽不成文但却稳定,虽无强制力保障,却已深入人心,其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约束是其他法律无法比拟的。人们附着在同一块土地上,彼此之间有天然的信任感,形成了一个孤立的“熟人社会”,所以乡土文化秩序属于礼治、人治。相反,城市中的市民血缘关系相对淡化,人们大多萍水相逢,是一个充满了陌生人的社会,彼此之间缺乏天然的信任感,所以城市秩序里最容易萌生法律及法治

农村和城市是两个不同的文化秩序,所以当农民流入城市,文化方面的差异便一下显露无遗。原先熟悉的“熟人社会”不复存在,身边遍是“陌生人”,人际交往的规则不再是讲“感情与血缘”而是冷冰冰的讲“法律和规则”,外来人群突然发现其几十年积攒起来的生活经验不再灵光了,陷入了茫然失措的尴尬境地。面对不同文化的冲突,外来人群将何去何从?

3.复辟与利用——文化冲突中的抉择。

无论是坚守旧的乡村文化还是融入新的城市文化,对外来人口来说都是一个两难的命题,乡村文化环境已不存在,城市文化一时难以融入。两种文化在外来人口身上不同程度的得以显现并相互交杂,逐渐形成了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独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氛围。

一方面,外来人口试图在城市中建立起原有的乡村文化的氛围,找回原有的生活方式,乡村文化在外来人口群体中面临着复辟。外来人口在城市中往往择群而居,自发集中的聚居在同一个地方,相比对城市生活的不适应和高昂的生活成本以及城郊农村稳定且相对排外的“熟人社会”,生活成本相对便宜且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城乡结合部变成了他们的首要选择,一个个较小规模的“熟人社会”建立。基于同乡、同行和相似的生活经验,一种新的信任关系也逐渐形成。

另一方面,这种复建的“熟人社会”又不同于传统农村的“熟人社会”,城市文化的混杂使得原本严密的“熟人社会”组织松散。由于外来人口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专业生活技能较少,大部分的外来人口集中在低端服务业、加工业从事体力劳动。谋生手段的同质及行业资源的有限,使外来人口之间也存在很强的竞争。城市文化中淡漠的人际关系及逐利的特征这时往往就会成为某些外来人口违法犯罪时的自我安慰和“借口”,自我抑制的观念被大大弱化。于是,在外来人口聚集或外来人口密集的行业中,为了挣钱和立足不择手段,欺诈买卖、小偷小摸等现象频发。

“人之所以成为犯罪,并不是因为他要犯罪,而是由于他处在一定的物质和社会条件之下,罪恶的种子得以在这种条件下发芽、生长。”正如著名的犯罪学家贝卡利亚所论述的那样,文化冲突的混乱环境中,外来人口犯罪的种子正在孕育,所缺的也许只是能将种子激活的一点点催化剂。

三、文化缺失——流动人口犯罪的催化剂

耻感文化是以耻辱感为主要约束力的文化,中国的“面子”即属于耻感文化的一种。鲁迅先生甚至认为面子是“中国精神的纲领”。外来人口犯罪频发,也正与文化冲突与社会转型中耻感文化的逐渐缺失有关。

1.耻感文化的作用机制。

中国人在熟人之间非常讲究面子,尤其在农村,邻居、干亲、姻亲、血亲等各种关系相互交叉、反复交叉,身处其中的人受到很多关系的牵制,这种关系牵制对人的行动选择,包括越轨与犯罪的行动具有很多的约束力量,个人的行为都在受到身边人无意的监督,违反公众认可道德的行为一旦被大家发现可能就没了“面子”,就会受到议论和指责,受人耻笑并受到排斥。因此,违反公众道德是可耻的,不论事情本身的对错,人们都会依照公认的道德方式行事,这就是熟人社会的道德约束力量,也是耻感文化的作用机制。它培养人的耻辱感,使人向善,以为恶为耻。同时,耻感文化也暗含着二个陷阱,一是只要没人知道,为恶就不可耻。这样就容易导致人们存在侥幸心理,引发越轨的行为。二是一旦为恶,为了不被人知晓,就会积极以另一个恶去掩盖前一个恶,导致在为恶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2.外来人口中耻感文化的缺失。

羞耻感主要是由外部的力量强制执行的一种耻感,是由外向内的一个反应,外来人口流入城市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阻断了这一反应的发生,掉入了耻感文化的陷阱。

流动人口从熟人社会进入到“陌生人”的城市,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松散,原有的熟人道德约束已非常弱小,外在监督机制和阻止越轨行为的能力不再发挥作用。城市中新的法制、规则观念短时间内尚未形成,此时的外来人口基本上处于一种道德失范状态,人性中的本能欲望便无拘无束地发挥作用,并支配其思想和行为。灯红酒绿的刺激、生活状态的窘迫、性的苦闷等,任何一种诱因随时都可能引燃犯罪的导火索。此时,被人指责和议论已经不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甚至不用再去考虑,生活环境中无人知晓也没人关心你是否有违法犯罪,失手被抓也不会觉得丢面子、有耻感。

耻感文化的缺失,使得外来人口犯罪的精神成本极低,在经济成本上原也没太多可失去的情况下,“他乡违法不丢人”的思想逐渐大行其道。对生活环境充满诱惑而又混乱的外来人口而言,违法犯罪已经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四、文化的张扬——外来人口犯罪的预防和矫正

外来人口犯罪活动频发,已经成了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深刻变革中的嬗变之疡。既然文化的冲突和缺失是造成外来人口犯罪的重要原因,那么外来人口犯罪的预防和矫正同样也必须在文化层面下功夫,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

一是张扬塑造法治文化。法治的要旨不在于塑造“真君子”,其惩罚力更集中地体现在对“真小人”的规制。只有在一个全民高度信赖法律的社会中,外来人口在道德失范的境况下才能信任法律、畏惧法律、求助于法律而不去犯罪。检察机关在张扬塑造法治文化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塑造法的公信力,打击外来人口犯罪的同时也要注重维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刚柔并济,使外来人口感受到法的威严的同时也感受到法的温暖。

二是张扬传统道德文化中的精华。对公民进行道德的正面引导、重塑,能唤醒内心“善”的种子,形成全社会的道德理性。对公民进行道德的负面教育,能促进公民“知耻明耻”,形成全社会的道德舆论。检察机关要注意加强对外来人口中典型案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惩恶与扬善并重,使人们明白恶的害、恶的耻、善的利、善的荣。

三是耻感文化的重新建构和张扬。耻感文化能弥补了道德与法制的不足,在法治的“他控”和道德的“内律”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在指引公民“知耻而后勇”的基础上,“有所不为”而又“有所为”,特别为为恶者指明了一条为善之路径。检察机关在外来人口犯罪的预防和矫正工作中要注意加强释法说理工作,注重教育和感化,使犯罪人不仅明法而且知理,在日常生活中趋荣避辱,不断检点自己的行为,远离犯罪。检察机关也要善于利用亲友、乡村、社区等熟人机制加强对易违法犯罪人口的约束管理,内外结合,最终实现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双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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