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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滇籍谏官录》校正

时间:2022-09-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明清两代滇籍谏官录》[1],陈葆仁编著,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由新云南丛书出版社出版,今藏云南省图书馆和云南大学图书馆,不分卷。[2]民国年间,陈褒仁应当时云南省监察院的要求,编写了《明清两代滇籍谏官录》一书。本文的校正方法,是以陈褒仁先生的《明清两代滇籍谏官录》为蓝本,与相应的地方志相对照,再参照相关工具书,去衍正误补遗。故本着尊重史实的严谨态度,有必要把陈褒仁的著作更名为《明清两代滇籍言官录》。

程得中

《明清两代滇籍谏官录》[1],陈葆仁编著,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一月三十日由新云南丛书出版社出版,今藏云南省图书馆和云南大学图书馆,不分卷。该书是史上首次对明清时期滇籍监察官员的研究,有一定的史料价值。但由于成书仓促,有诸多不完善和错误之处。本人遍览云南省、府、县志和《明清历科进士题名碑录》等工具书,对该书去衍、正误、补遗,经过较为严密的考证,最终统计出明清时期滇籍言官其籍贯、履历、事迹皆可信者总计118人(《谏官录》作139人),按其姓名、籍贯、朝代、出身、初任、终官、事迹七类分别予以记录,制为二表。[2]

一、《明清两代滇籍谏官录》简介

民国年间,陈褒仁应当时云南省监察院的要求,编写了《明清两代滇籍谏官录》(简称《谏官录》)一书。该书文献来源有《明史》、《清史稿》、《国朝御史题名录》、《一统志》等全国性史料和云南地方志如省、府、县志,《云南备征志》、《滇志》、《滇系》、《滇文丛录》、《永昌府文征》等,最后统计出有事迹可考的滇籍谏官共139人,其中明代有御史58人、给事中19人,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共10人。清代有御史36人、御史转给事中15人、给事中3人、副都御史5人,按姓名、籍贯、朝代、出身、初任、终官、事迹七类分别予以记录。该书集中体现了滇籍谏官勇于进谏、弹劾权贵、巡按地方、为民请命、造福乡邦等事迹,彰显了滇籍谏官独有的精神气质和人格魅力,诠释了“云南精神”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涵。正如史家所评:“滇号山国,故所出人才,类多耿介朴忠,厕身谏垣,直声震天下。如明之毛玉、包见捷、王元翰,清之钱沣、谷际歧、尹壮图,其最著者也。《诗》曰:‘彼其之子,邦之司直。’其此之谓乎?”

二、存在的问题

云南监察院命陈褒仁编纂此书有强烈的政治目的和现实意义,意欲借表彰明清滇籍谏官以激励后进,尤其是激励当时的云南监察官员奉公守法。加上成书时间仓促,因此该书并不是非常严谨,错误很多,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点:

1.初任一条不分主事、郎中、员外郎之别,一律书为主事;朝代一条,窃以为应以任职言官之朝代为准,《谏官录》所载多有混乱;籍贯一条,往往有一名人而数县相争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便应遵循孤证不立的原则,多考证几种史料,科学分析才能得出结论。

2.《谏官录》待考的人物多有衍误,究其原因,有些地方志编写粗糙,多有失实,而《谏官录》未考相关工具书,人云亦云,遂沿袭错误,殊可遗憾。本文在广泛求索的情况下,特为补录了一些待考人物的事迹。

3.《谏官录》也有遗漏,笔者在查阅地方志和工具书的基础上对其作了补订,于是增加补注一条,以臻详备。

经过较为严密的考证,最终统计出明清时期滇籍言官其籍贯、履历、事迹皆可考者有118人,虽少于《谏官录》记载的139人,但却更加科学缜密,可以说无一人无出处。

三、校正方法

本文的校正方法,是以陈褒仁先生的《明清两代滇籍谏官录》为蓝本,与相应的地方志相对照,再参照相关工具书,去衍正误补遗。校正的原则为:孤证不立,力求地方志与相关工具书记载完全吻合,方才可信。具体校正方法主要有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

对校法:就是在广泛搜集同一地方志的不同版本的基础上,从中选择一个错误较少的版本作为底本,再用其他版本进行校勘。本文主要参照的是由港台版影印的民国时期编写的地方志,以其为底本,再参考其他版本的方志和工具书。

本校法:通过同一本方志,对照科举和乡贤两部分中的相关记载,比较分析异同,从而找出其中的错误,再借助其他版本的方志和工具书进行更订。

他校法:如某人见于地方志,如果其为进士,一定再查《明清历科进士题名碑录》;如某人见于两部县志,则再查府志和省志;如某人出任言官的朝代有不同说法,则再查《清朝御史题名录》等。

四、校正成果

首先是为《谏官录》的“谏官”正名,将“谏官”改为“言官”更符合历史事实。

谏官,是对君主的过失直言规劝并使其改正的官吏,设于春秋时期,比如齐国大谏、晋国中大夫、赵国左右司过、楚国左徒。战国时期又设置了监察百官的监官(也叫察官),由君主的侍从——御史兼任。谏官司言,御史司察;谏官掌规谏讽谕,献可替否,御史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谏官监督政府,纠察皇帝,御史监督官吏,纠弹大臣。御史不得言事,谏官也不得纠弹。此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宋代。

宋代开始,由于君主制度的强化,谏官开始和监官合一。御史多由谏官兼权,谏官又往往分行御史的职权,这样对皇帝的箴规阙失,规谏就削弱了。元代废门下省,谏议、司谏、正言也随之俱废,因而未设专职谏官。但御史却承宋制,得兼谏职。其实,明代亦无专职谏官,而由“给事中”和各道御史兼任谏职,流俗为“给谏”。[3]

由此可见,谏官制度自元代起已经被废,明清因袭元制,也不设谏官,谏官职责实际是由监官代行。而监官和谏官,古代并称台谏,通称言官。因此不如称为言官更合适。故本着尊重史实的严谨态度,有必要把陈褒仁的著作更名为《明清两代滇籍言官录》。

其次,通过仔细校对,对《谏官录》去衍、正误、补遗,最终统计出明清时期滇籍言官其籍贯、履历、事迹皆可信者总计118人(《谏官录》作139人),按其姓名、籍贯、朝代、出身、初任、终官、事迹七类分别予以记录,制为二表:《明代滇籍言官录》(见表1)和《清代滇籍言官录》(见表2)。

表中加删除线的文字代表《谏官录》中待考,查地方志和进士题名录等相关资料亦无载之人物;下面加下画线的文字代表《谏官录》中待考,但考诸地方志和进士题名录等相关资料确定实有其人,补注中增补事迹之人物;斜体字代表考证《谏官录》记录有误之处,在备考中予以订正。下面加波浪下画线的文字代表《谏官录》无载,考诸史料与工具书增补之人物或朝代等。

表列如下:

【注释】

[1]陈褒仁:《明清两代滇籍谏官录》,新云南丛书出版社,1947年版。

[2]有关滇籍言官的深入研究,可参见程得中:《明清两代滇籍言官群体研究》,云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3]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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