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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的作用和力量是什么

时间:2022-09-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规律的作用和力量是无穷无尽的,不可估量的。规律的作用和力量简单的归纳有这几个方面。规律是万物之宗。当然,如果把由太阳、月亮等地球之外的物质引起的规律说成是上天的注定,上天的命令,即天命,只要不加以唯心主义的成分,应该说是可以的。偷盗者的偷盗规律是危害社会的。

规律的作用和力量是事物联系的作用和力量。规律的作用和力量是无穷无尽的,不可估量的。韩非就有过这样的 “道论”:“道者,万物之始。”(《韩非子·主道》)意为道是产生事物的本原。“道者,万物之所然也”(《解老》),意为道是产生万物的自然规律。又说:“道者……万理之所稽也”,“万物之所以成也”,“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意为道是存在于事物之中的,可以作区别事物,检验事物的标准。他提出:“缘道以从事者,无不能成”,“弃道理而妄举动者”,“则无成功”。强调 “体道”“履理”。即认为按规律办事能成功,人要遵循自然规律,按道理行事,即行为以规律为标准。总之,世界上的任何作用和力量,都是物质联系和联系结果的作用和力量。物质联系和联系结果的作用和力量,就是规律的作用和力量。规律的作用和力量简单的归纳有这几个方面。

(1)规律能产生结果,规律能产生新事物。

规律是万物之宗。规律是一切事物的支配者。任何新事物的产生,都是由旧事物的联系产生的。规律是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那么规律的作用和力量就来自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这些完全符合唯物主义的观点。但它不像 《老子》一书讲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如果这样认识,就把 “道”(规律)排除在 “一”之外,即物质之外去了。任何事物都是事物联系产生的。除非一的本身包含着内部联系,不然 “一”决不能生 “二”。道除非是联系的物质,否则决不会生一。我的观点是:道不是非物质,物质的本原是固有的,道 (规律)的本原也是固有的。物是道,道是物,物道相生;物生道,道生物,生生不息。任何新事物的产生都是在旧事物的联系下产生的。规律能消灭旧事物,是指事物的衰老灭亡,是在事物的联系下形成的,并不是上天注定的。当然,如果把由太阳、月亮等地球之外的物质引起的规律说成是上天的注定,上天的命令,即天命,只要不加以唯心主义的成分,应该说是可以的。但总之它们是物质的联系,并没有什么神秘的。实际上,任何新事物的形成,都是伴随着一些旧事物的消亡;任何旧事物的消亡,都是伴随着一些新事物的产生。没有事物的联系,就不可能有这种现象。这是应该看到的。如果不看到这一点,不承认这一点,我们也会把人的生老病死,事物的产生和消亡,看成是上帝和神的安排、上天的命令,从而陷入唯心主义的不可知论和不知妄说中去。

(2)规律可以改变世界。

规律可以改变世界,是指世界的改变是在事物的联系下改变的。世界的改变,就是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的改变。没有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的改变,就没有世界的改变。凡事物联系就形成世界的改变。这也不言而喻。这里,必须明确地指出:因为事物联系产生新事物,不同的事物联系产生不同的事物,所以,宇宙中的物质除了以物为质的统一质外,其他物质是变动不居的。因此,世界的改变是不间断的,随时随地都在改变的。

世界的改变涉及物质元素是否改变的世界难题。恩格斯认为 “铁质不灭”,有人认为 “物种不变”“元素不变”“宇宙间的黄金总量不变”,这些问题值得商榷。因为哲学推论存在两个方面的结论:一个方面的结论是物质联系消灭了旧事物,一个方面的结论是物质联系产生了新事物。是否消灭旧物质的消灭了旧元素,产生新物质的产生了新元素,得认真研究。我认为万变不离其宗,变与不变是相辅相成的。不可绝对的来认识宇宙中的元素不变,也不可绝对的来认识宇宙中的元素变。这点需要高等物理学来证明。

(3)运用规律可以认识过去和预料未来。

运用规律可以认识过去和预料未来,是指人们通过运用同一事物联系可以产生同一结果。即运用规律中的同一律来推理认识万物,认识过去和预料未来的方法所得到的认识和认识的反映。比如:“以往知来,以见知隐。”(《墨子·非攻》)“审之今则可知古,知古则可知后。”(《吕氏春秋·去尤》)“事有古而可以质于今,言有大而可以征于小。”(杨炯 《梓州惠义寺重阁铭·序》),就是人们根据规律的同一性原理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推求众理。这种推理认识的反映是运用逻辑思维得到的。逻辑思维对同一律的认定正确,认识亦正确。否则即相反。例如:“实事求是”,是通过实际的事物可以探求到真理性的规律。运用这个规律的同一性,可以认识人类过去探求真理是通过实际事物来探求的,未来要想探求到真理,也将如此。否则,就不能得到真理。人类正确认识的得来有两段途径。一段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直观地反映在人的头脑中的途径,一段是按照事物联系推理得来的正确认识途径。后一段认识途径,就是人类正确预料未来的途径。这两段途径前一段称为 “感性认识”,后一段称为 “理性认识”。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不可分割,理性认识是在感性认识中按推理的方式,即辩证思维的逻辑方式进行认识的。同时,理性认识也是感性认识感知的。离开感性认识的理性认识是不能存在的。

(4)运用规律可以造福人类和危害社会

运用规律可以造福人类和危害社会,是指广义的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没有绝对的好,也没有绝对的坏。人类运用事物联系于好,事物联系即好;运用于坏,事物联系即坏。因此,人类运用事物联系是有选择的。有的人选用有利于绝大多数人的事物联系,有的人选用只对他个人有利的事物联系。而只对个人有利的事物联系又形成危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事物联系。例如:偷盗者的事物联系对于偷盗者个人来说是有利的。但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利的。好与坏,真理和错误,也就是由此引伸出来。偷盗者的偷盗规律是危害社会的。这点也无须证明。当然,事物的联系,即规律也告诉我们:人为的有的规律 (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是坏的,人为的有的规律 (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是好的。我们随时随地应该运用好的,即为绝大多数人有利的人为的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抛弃坏的,即只为个人或少数人有利的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这点认识,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应该说是贡献极大的。因为它对指导人类决策和社会实践具有巨大的作用,是有益无害的。当然,人类也会对对人类产生利弊关系的规律作出好与坏的评价。这种评价也是站在人的立场上作出的。正确的评价是以真理为标准的评价。

(5)认识规律可以产生真理,破除迷信。

认识规律可以产生真理,破除迷信,是因为认识规律之后可以正确的运用对人类有益的为人类服务。而正确的运用对人类有益的规律规律为人类服务就是真理,就产生了真理。关于认识规律可以破除迷信的问题,我们知道,破除任何迷信都是在认识规律之后破除的。过去人们不认识日食和月食,相信日食和月食是天狗吃太阳和天狗吃月亮。今天人们认识了日食和月食的规律,谁还会相信 “天狗吃太阳”和 “天狗吃月亮”呢?过去认为上帝创造太阳围绕地球转,现在谁还会相信 “太阳绕着地球转”呢?所以,认识规律可以产生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就是真理,所以就产生真理。产生真理就破除了迷信。

(6)规律可以检验事物,作事物的标准。

规律本身就是事物,不是事物的规律是不存在的。规律是联系和产生联系结果的事物。所以,规律可以检验事物,作事物的标准,是规律本身所具有的本质决定的。规律是方法、办法、法律的标准。规律作方法、办法和法律的标准时称为 “法则”。即:法的规则。规律是行为的标准,立法的标准。规律在中国古代称为 “道”“理”。“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解老》)规律能作为反映规律的标准,也就能作为检验是非的标准。荀子就认为:“道者,古今之正权也。”(《正名》)

当然,规律是不分好坏的,把规律分为好坏是以人为本划分的。认识规律的作用和力量,要认识对人类有利无利的规律的作用和力量。认识运用规律可以产生对人类有益或有害的结果,对我们认识真理的产生有很大的帮助。真理就是人们对规律的正确认识和反映。怎样反映它,对待它,利用它,就涉及是否是真理。这一点,也是说明真理和错误形成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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