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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再生的宏观原则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持续再生原则是生态化综合方法达向实践之域的宏观原则。持续再生,就是指人、社会、地球生命、自然此四者均各自保持持续不断的自我生殖能力,同时也相互促进对方保持旺盛不衰的生生能力。人与社会的限度生存,最终落实为权利对权力的限度,即个人的权利构成了群体的权力的限度,或者民权构成对公权的限度。以人人得以平等地可持续生存为实质指向,社会的可持续生存才获得实质的规范。

人与天调原则,是生态化综合方法走向实践之域的宇观原则。当这一宇观原则锁定在人与自然或者说人与地球生物圈之间的生存关系构建上,就落实为持续再生原则。持续再生原则是生态化综合方法达向实践之域的宏观原则。

持续再生,就是指人、社会、地球生命、自然此四者均各自保持持续不断的自我生殖能力,同时也相互促进对方保持旺盛不衰的生生能力。概括地讲,持续再生就是指人、社会、地球生命、自然四者始终保持强健的共生互生并生生不息的能力。因而,持续再生的本质问题却是共互问题,即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共互问题,这一问题的实质却是有限度地生存。所以,持续再生的前提就是要有限度地生存。

有限度地生存始终是相对人而言才有意义。从人出发,有限度地生存实际上敞开为两个方面,即人与人之间要有限度地生存和人与自然之间要有限度地生存。

人与人之间有限度地生存,指的是人在与他人构成实际的生存关系的过程中,应该学会有限度地生存。人与人的限度生存展开为两个方面:一是人与他人的限度生存,具体地讲是人与特定的他人的限度生存;一是人与社会的限度生存,亦即人与不定的他人的限度生存,这个不定的他人往往是多个的。无论是人与他人的限度生存,还是人与社会的限度生存,最终都要落实在权利与权力的限度上来。具体地讲,人与他人的限度生存,最终落实为权利与权利的限度,即你的权利的限度是他人的权利,他人的权利的限度就是你的权利,在人与他人的实际生存关系中,只有当你的权利与他人的权利之间形成相互的限度,产生限度的力量与效果时,人与他人的限度生存才会成为现实。人与社会的限度生存,最终落实为权利对权力的限度,即个人的权利构成了群体的权力的限度,或者民权构成对公权的限度。因而,人与社会的限度生存,最终可以表述为权利对权力的限度,这种限度抽象地表述为民权对公权的博弈,或者说民权对等公权的监约。在人与社会的实际生存关系中,只有当个体的权利构成了对社会权力的限度,社会权力必以个体的权利为边界,产生限度的力量与效果时,人与社会之间的限度生存才会成为现实。

人与自然之间的限度生存具体展开为四个维度,即人与物、人与物种生命、人与地球、人与宇宙之间要有限度的生存。人与物、人与物种生命、人与地球、人与宇宙之间要有限度的生存,最终取决于人本身的作为。所以,这四个维度的限度生存涉及两个方面的实质性内容:一是人的生产要有限度;二是物质生产要有限度。

人的生产就是人口生育。人口生育无限度,其直接后果是使地球丧失承载力。地球一旦丧失承载力,其持续再生能力削弱甚至完全丧失。所以,人的生产必须要有限度。人的生产要有限度,不能靠政治的强制来实现,也不能靠经济的制裁来实现,是要靠人的理性地自觉、道德的自律来实现。因而,人的生产的有限度,标志着人的文明的实际程度。

物质的生产也如同人的生产那样,需要一个相对的限度,否则,物质的生产一旦过度,地球同样遭遇承载力的丧失,其持续再生的能力同样面临丧失。因为人类对物质的生产,必以向自然索取资源为前提,如果物质生产无限度,不仅不断地强化了人的欲望野性无限度膨胀,培育起人类的无限征服强力、掠夺欲望,而且最终会因为无度的资源掠夺而导致地球一贫如洗,导致自然完全失律而无序运行。

以有限度地生存为前提条件,持续再生的敞开与实现,是有其系统性的衡量指标体系。在这个指标体系中,其首要的衡量指标是地球生物多样化程度,即地球生物的多样化存在与生长的速度,在事实上一直保持超过人口的繁衍与生育的速度。只有如此,地球对人口的承载力才保持动态的平衡。其次是江河畅通,海洋清洁。其三是气候保持自我活力的时空韵律,宇宙运行有时,寒暑交替有序;其四是森林覆盖率达到使地球适宜生长的比例,具体地讲,作为地球之肺的森林,具有完全的吸纳、净化来自宇宙运行、地球生物活动和人类活动所产生出来的全部污染的能力,空气清洁,白云蓝天常驻。其五是地球资源的再生力超过人类对地球资源的开发运用能力。根据如上指标要求,持续再生原则指向人类行为,就是引导和规范人类在人的生产和物质生产两个方面,用理性疏导欲望,实施限度生存,就是在全社会范围内构建起可持续生存式发展方式。在科学、技术、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领域全面推行可持续生存式发展思想,从根本上解决人类对宇宙资源、地球资源、社会资源的持续利用、开发与再生问题。

在全社会实施可持续生存式发展方式。必须全面理解可持续生存式发展方式,这是一种生态整体化的发展方式,这种生态整体化的发展方式,首先不是单一片面地追求人的发展,而是追求人、社会、地球生命、自然的整体发展;其次不是一种单纯片面的经济发展,而是人的生存、自由、幸福与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的共生发展,或者说其经济的发展必须以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的整合发展为展开方式,以人的生存、自由、幸福为目标的发展。所以,可持续生存式发展方式,更不是片面地追求单一的经济发展或政治发展,也不是单一地追求经济的增长或政治的稳定,可持续生存式发展方式反对将发展单一地确定为经济增长,反对将政治的稳定作为发展的真实目标。他强调和追求以人的心身健康的发展为基础,以精神和文化的全面发展为动力,为人人的平等生存、自由、幸福为价值导向,追求人、社会、地球生命、自然和精神、文化、经济、政治、教育的整体发展。这种以人、社会、地球生命、自然和精神、文化、经济、政治、教育的整体发展为展开方式,而全面地和不断地实现人人平等地生存、自由、幸福为目的的发展,就是为了持续生存,就是为了更好地持续生存,就是为了永续的持续生存。

可持续生存式发展方式始终是以人为中心轴而展开的,因而,可持续生存首先是指人人得以平等地生存,所以可持续生存式发展必须反对不平等生存,反动等级化生存,反对集权和专制,反对特权和垄断。其次,可持续生存是指人人必须得以可持续生存,并且人人必须得以在平等的平台上获得可持续生存。

以人人得以平等地可持续生存为实质指向,社会的可持续生存才获得实质的规范。概括地讲,社会的可持续生存,既要以人人得以平等地可持续生存为主体前提,又要以人人最终能始终保持其可持续生存和不断提升其可持续生存水平为实质的评价标准,以人人平等的生存、自由、幸福为目的。同时,社会的可持续生存还必须以地球生物圈和自然世界的可持续生存为实际土壤,具体地讲,则必须以地球生物圈的物种生命的持续再生和自然世界的持续再生为根本前提。所以,可持续生存式发展方式必须坚持持续再生原则。

持续再生原则是可持续生存式发展方式获得社会化展开的实践指导原则。这一指导原则一旦指向社会实践运作,就要求必须以全面公正为根本规范。所以,公正构成了持续再生原则的内在精神规定与尺度规范。从这个角度看,持续再生原则实质上是限度生存公正原则,它同时指向地球和人类两个领域,客观地构成了地球及其物种生命的限度生存公正和人类的限度生存公正。以此为视界,持续再生原则又可表述为两个具体的实践原则,即人类社会的代内限度生存公正原则和代际限度生存公正原则。前一个原则要求我们探索实施可持续生存式发展方式,重建地球生境和社会生境的过程中,必须追求普遍平等,具备平等地看待一切生命和一切人,平等尊重和维护所有生命和一切人的存在权利和生存权利;后一个原则要求我们在探索实施可持续生存式发展方式,重建地球生境和社会生境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起这样一种准则:我们对未来后代的公平性要求,就是为未来后代留下能够生存的资源,一旦在这个方面出现了问题,就应该尽其努力去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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