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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盜;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盜;馬敍倫曰:《書鈔》二七引作“不貴貨,使民不盜”,弼《注》曰:“貴貨過用,貪者競趣……。”今王作“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爲盜”,蓋後人以六十四章改之矣。“難得之貨”乃本書習語,又見於十二章及六十四章,此處有“難得之”三字,與彼處一律,此其一。

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盜;

馬敍倫曰:《書鈔》二七引作“不貴貨,使民不盜”,弼《注》曰:“貴貨過用,貪者競趣……。”則《書鈔》所引,疑古本也。今王作“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爲盜”,蓋後人以六十四章改之矣。

蔣錫昌曰:十二章:“難得之貨,令人行妨。”六十四章:“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以老校老,此文自作“不貴難得之貨”。又二十七章王《注》:“不貴難得之貨,則民不爲盜。”全引此章經文,唯一“使”字易作“則”字耳。《書鈔》所引,當係省略,馬説非是。

島邦男曰:嚴君平曰:“世不尚賢則民不趨……世不貴貨則民不欲……世絶三五則民無喜……。”據之,則嚴本作“不貴貨……民不爲盜”。

案:此文古本是否如馬敍倫及島邦男所言,首句作“不貴貨”,殊難定奪。“難得之貨”乃本書習語,又見於十二章及六十四章,此處有“難得之”三字,與彼處一律,此其一。嚴遵《注》:“世不貴貨則民不欲。”島邦男據以謂此文當無“難得之”三字;然十二章“難得之貨,令人行妨”下,嚴《注》:“貪於貨財之變……。”注中無“難得之”三字,則是否可據以謂彼十二章正文無此三字乎?此其二。王《注》“貴貨過用”,情形與嚴《注》相同,不可作爲直接之證據,二十七章王《注》全引此章經文,除“使”作“則”外,卒無一字之異,可見此處王《注》不可全據,此其三。類書引書時有省略,《書鈔》時代頗晚,不可過份信從。帛書二本皆有此三字,可證馬説之難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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