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让移动基站摆脱“垃圾桶”命运

让移动基站摆脱“垃圾桶”命运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手机信号差已经成为近两年投诉最多的问题。有人说,移动基站已经变成了“垃圾桶”,每个人都少不了,但每个人都不希望它摆在眼前。事实上,从2008年以来,市政府对移动基站建设遇到的问题日益重视,已经成立的“上海市推动TD-SCDMA等3G网络建设和应用联席会议”,正逐渐形成各方协调机制。

手机信号差已经成为近两年投诉最多的问题。上海市电信用户委员会这两年统计显示,网络信号差的投诉居高不下,信号盲区、盲点不断冒出,有的盲点盲区甚至三年都未能解决。究其原因,移动基站选址难、建设难、拆机多等问题,都造成打手机难。

有人说,移动基站已经变成了“垃圾桶”,每个人都少不了,但每个人都不希望它摆在眼前。在经过半年多的调研之后,上海市邮电经济研究会与上海市电信用户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管理专家研讨会”,基站到底属什么?建基站要不要付钱?辐射问题该如何解决?诸多问题成为各位专家热议的焦点。

到底有没有辐射危害?

移动基站是否有辐射,一直是阻碍其建设的根本原因。对于普通民众而言,看不见、摸不着的电磁波,神秘而又充满危险。如何让市民理性对待基站辐射,移动运营商需要做的事很多。

上海电磁辐射符合环境要求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陆福宽)

电磁辐射要超过一定限值才可能对人体产生影响,根据上海环保部门近几年来监督和检测,上海地区电磁辐射整体状况是好的,是符合居住环境要求的。如果想消除人们对移动基站的恐慌,电信运营商首先应做好基站科学选点,合理布局;其次在建设中严格按照规定和有关标准;第三,在投入使用后,也要加强日常监测,使基站电磁辐射始终处于辐射限值之下。

有没有辐射,数据说话

(上海社科院法学院研究员 尤俊意)

政府相关部门、电信企业和行业协会要向公众宣传基站建设与运行中电磁波辐射的实际情况,并且公开相关数据。只有信息透明,社会公众才能够理性对待基站的选址与设置,消除一些不解和误会。到底基站有没有辐射危害,让数据说话。

到底该付多少钱?

移动基站属性如何,是阻碍基站建设的一大原因。由于属性不清,物业单位和各类民用建筑向运营商“狮子大开口”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报此前对地铁八号线的跟踪报道即属于此类。到底建设一座移动基站该付多少钱呢?

通信基站建设应该免费低费

(上海社科院法学院研究员 尤俊意)

我认为,移动基站姓“公”,因为它的服务对象有公众性、社会效果有公益性、城乡精神有公共性。也正因此,其占地费用应该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实行免费、低费政策。凡占用各级国家机关建筑物屋面的,一律免费使用;凡占用国有企事业及其他国有建筑物、人民团体与社会团体建筑物的屋面,也应该免费;凡占用集体所有物或者公房屋面的,可适当予以补偿,或者低价租用;凡占用私人产权房屋面的,应根据物权法及有关法规,给予一定补偿。补偿费具体标准应该由政府物价部门核定,防止企业、居民漫天要价。

基站规划必须让公众知情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向逖)

基站规划有必要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将纳入或者已纳入规划方案的基站,有必要向相关公众公示有关基站的设置规划,如果群众存在异议,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共同组织召开听证会,向公众解释设置基站这样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必要性和安全环保的科学性,并承诺加强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的安全检测工作。这种未雨绸缪的做法,可以及早消除相关群众对于基站电磁辐射危害健康的误解。

此外,对于新建的居民小区,规划信息提前公开,还有利于避免被动,即业主若在购买房产之前已知道基站设置信息,则基本表明其对基站设置的主动接受。

解决之道在哪里?

法律缺陷、规划缺陷、政府监管缺陷、用户认识缺陷、运营商自身缺陷,是网络覆盖差的根本原因,只有彻底解决这些缺陷,才能根本保证用户的通信顺畅。

基站管理协调机制正在形成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李振坤)

三家运营商都是上市公司,除了国资背景外,还必须对它的股东负责。因此我更倾向将其定位为“公用基础设施”,公众集中使用,但所有权属于其股东。

事实上,从2008年以来,市政府对移动基站建设遇到的问题日益重视,已经成立的“上海市推动TD-SCDMA等3G网络建设和应用联席会议”,正逐渐形成各方协调机制。相信今后随着政府、运营商、环保部门等多方面多渠道的管理加强,移动基站的问题会得到更好解决。

地方法规亟需出台

(工信部专家委员会顾问 高仰止)

法制的滞后和缺失是电信领域内各种矛盾未能解决的根本原因。在国家《电信法》未颁布前,上海市可在原有《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新情况进行修订,出台地方法规,确保上海通信的畅通运行,现行《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也可补充新的内容,由市政府颁布施行。

104号文可以先改起来

(上海邮电经济研究会顾问 刘造时)

2001年,上海市出台了《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即2001政府104号文),尽管104号文的法律层级不高,但由于《电信法》出台以及《电信条例》修改程序烦琐,因此不如从简单规定改起来。比如明确基站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强调共建共享原则,增列基站建设顺序,并强调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增列“环保部门应加强基站的环评和检测管理”等新条目。

(原文刊登于《IT时报》2009年10月30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