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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城市湿地公园的发展

时间:2022-01-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政府注重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钏路湿地公园于1980年列入日本第一个拉姆萨尔国际重要湿地,仅2年政府投资几十亿日元进行湿地调查、修复、公园建设及生态保护。
国外城市湿地公园的发展_城市湿地公园规划

3.2.1 国外城市湿地公园的发展

1)开始于德国的城市河流湿地“重新自然化”

欧洲一些国家如德国、瑞士、英国等,上世纪70年代起开始重视对城市河流湿地的保护。他们将部分已经被破坏的城市河流湿地逐渐地进行回归自然的修复,在充分利用自然的地形、地貌的基础上,建立起阳光、植物、生物、土壤、堤体之间和谐共存的城市河流生态系统,并大力地建设城市生态河堤,还河流以自然空间,构筑近水、亲水的城市滨水空间景观等。这些国家在河流环境综合整治中,广泛地采用了“多自然型河流”的建设方法。这种方法是把水边作为多种生物生息空间的核心,并把河流建设成尽量接近于自然的形态,即把自然河流的状况作为样本,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努力创造出丰富自然的水边环境,恢复城市河流湿地的自然生态和环境功能,其核心是尽力恢复城市河流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在德国进行了关于自然的保护与创造的尝试,并被称之为“重新自然化”。不久,这一做法便波及到了周边诸国,如瑞士、奥地利等。在这些国家的城市、地区规划和河流规划的各个领域中贯彻了这一理念,并扎扎实实地为形成生态型的环境做出了努力。从1970年起,在德国的全国范围内开始拆除了被混凝土渠道化了的河道,将河流恢复到接近自然的状态。对原来的垃圾处理场和采石场等,通过对自然生态的恢复,使这些原来令人烦恼的设施变成了自然恢复用地。一时间,“重新自然化”风靡了全德国。在相邻的瑞士,于1983年颁布的河流保护法规也明确规定河流整治的各种方法,都应从生态学的观点出发。在需要实施河道整治工程时,对生态学和景观方面存有缺陷的河流部分必须同时努力予以改善。例如,增加植被、或者在水流中抛石、为鱼类营造藏身之处等。

2)英国城市湿地与人类社会属性的结合

英国伦敦的湿地中心由一系列大小不一的池塘和错落有致的植被组成生态组群,其间设有若干步行小径贯穿全区,使各湿地间既开放又独立,以确立外来和本地物种的界限,成为未来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模式。

英国伦敦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有以下两个主要目的:一是为多种湿地生物提供最大限度地饲养、栖息和繁殖的机会;二是让参观者在不破坏保护地价值的情况下、近距离观察野生生物,并在游憩之余学习更多有关湿地的知识。从自然属性来讲,湿地公园的灵魂是“水”。水是流动的,贯穿于整个公园。然而因为各种生物饲养和繁殖有不同的需要,每个区域中水位高低和涨落频率也各不相同,因此,每一个水域都需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是技术上最大的难点。从社会属性上说,这个公园不得不考虑“人”的因素。人流也是活动着的,散布于整个公园。但如何让这两者之间和谐共处,则是设计中最大的难点。经过广泛的调查之后,伦敦湿地公园的详细设计图在1995年获得通过。为了实现以上这两个目的,湿地公园在设计上针对水体和人流两方面作出了精心的处理。

3)日本城市湿地的自然型建设与人工湿地修复

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开始认识到“生态体系保护、恢复和创造”以及“环境净化”的重要性,特别在水环境领域,对于城市河流整治引进了一些新的理念,即“考虑河流固有的适宜生物生育的良好环境,同时,要保护和创造出优美的自然景观”。在日本建设省河川局关于“推进多自然型河流建设”的法规中规定:尊重自然所具有的多样性,保障和创造出满足自然条件的良好的水循环,水和绿形成网络,避免生态体系的互相孤立存在。这些规定不单纯考虑自然的保护,而是“积极地推进旨在不断恢复自然的水边环境建设”。在河流整治时,利用自然石料和水生植物恢复水体的自净能力。在河岸的高水位淹没处增加绿化,保障鱼和动物的生息环境,在确保河流的防洪、水资源利用功能的同时,创造出优美的自然环境,并实现与充满魅力的城市景观的和谐共生。

另外,日本在对一些洪涝灾害频发的主要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时,往往在河道的两侧增加大量湿地作为蓄洪区,有时将河道“裁弯取直”所得的土地作为蓄洪区。但是,由于城市中心地区的土地特别昂贵,这些地区作为蓄洪区的部分往往都进行多功能的开发,即平时可以兼作高尔夫练习场、网球场、停车场、亲水型的休闲广场和驾驶员培训学校等。这样,也可以解决工程建设的融资渠道问题。

在城市湖泊富营养化治理过程中,日本创造和发明了许多国际知名的水体净化方法,有化学的、微生物的、水生生物的、水动力的等等。方法虽然有用,但遇到了屡治屡污、边治边污等问题,一直到应用了湿地恢复与重建技术后,才使治理的效果得以巩固和持久,如著名的琵琶湖、霞浦湖等的生态治理。湖滨大面积的不同功效的人工湿地有效地阻断了面源污染物向湖泊水面迁移。

日本政府注重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钏路湿地公园于1980年列入日本第一个拉姆萨尔国际重要湿地,仅2年政府投资几十亿日元进行湿地调查、修复、公园建设及生态保护。还有日本北海道的雾多布湿地中心、日本东京湾的野鸟湿地公园及琵琶湖水禽湿地中心,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开展城市湿地恢复与重建研究。日本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建设也非常重视,建立了许多诸如生态基金、湿地保护基金等,将筹集到的民间资金投入到生态环境建设中。

4)美国城市湿地的生态修复

上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美国大规模发展高速公路和农垦使其丧失了许多自然湿地。根据自然保护者的建议,美国在80年代制定了保护自然湿地的一系列法规,被科学家认定的重要湿地,即便是不改变其湿地基本属性的利用也被禁止。与此同时,经过大量的科学研究,科学家也发现了湿地具有有效降解有毒有害物质、缓解面源污染、净化水质等环境功能。当湿地保护的法规限制了自然湿地直接用以治理环境污染时,大量的人工湿地被营造出来以满足人类这方面的需求。近15年中,美国甚至动用工程兵,先后营造了500万英亩的人工湿地。这些人工湿地不仅有效解决了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还有力地阻止了自然湿地的丧失。1988年重建的美国圣保罗市的安姆斯湖上湿地公园,将不远的Phalen湖区与密西西比河联接起来,恢复了野生动物的生物走廊,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一片无需远足就可领略大自然的胜地,是城市中营造人工湿地的一个成功例子。

在美国环保署2000年颁布的《水生生物资源生态恢复指导性原则》中指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应该是这样的自然系统,即能适应外部的影响与变化,能自我调节和持续发展其主要生态系统的进程,诸如营养物循环、迁移、水位、流态,以及泥沙冲刷和沉积的动态变化等完全是在自然变化的范围内进行的。在同一区域内,其植物与动物统一的自然共性与多样性是生物学方面的最好例证。结构上,如河道尺寸的动力稳定之类的自然特征也是如此。为使生态修复能加速实现生态完整性的目标,在流域范围内,采取有利于自然进程和自然共性的计划方案,即随着时间的推移仍能保持原有生态系统。

5)马来西亚营建城市湿地休闲景观

马来西亚布特拉再也(Putrajaya)湿地公园建于1997年,园区占地面积650hm2,由自然保护中心和两个主要部分组成:沿Sungai Chuauh河建造一系列具有较小落差的坝而形成的池塘,自然流水和城市污水经湿地净化后汇集形成的布特拉再也湖。湖与周边丘陵森林的有机结合构成了防洪、净化水体以及休闲娱乐的湿地公园综合体系。到过吉隆坡的游客大多参观过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官邸及其周边的景区,可能不少人会注意到那里巧妙地利用人工湿地来净化整个景区的水源。上世纪90年代设计营造的这个人工湿地生态工程是湿地研究者常常提到的湿地利用佳例。在马来西亚,还有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在住宅区建设中以营造湿地代替绿化使房地产增值,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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