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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园与其他湿地景观区的区别

时间:2022-0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湿地公园与一般水景公园的区别湿地公园的选址、规划布局、功能分区、交通组织、植物材料选择、种植方式与一般水景公园相比,既有共性,更有其自身特殊的个性。其生物多样性高、生态效应最大化是湿地公园与一般水景公园的最大区别。
湿地公园与其他湿地景观区的区别_城市湿地公园规划

2.2.3 湿地公园与其他湿地景观区的区别

湿地公园、一般水景公园、湿地风景区、湿地自然保护区都是以湿地为建设对象,但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湿地公园与一般水景公园的区别

湿地公园的选址、规划布局、功能分区、交通组织、植物材料选择、种植方式与一般水景公园相比,既有共性,更有其自身特殊的个性。其生物多样性高、生态效应最大化是湿地公园与一般水景公园的最大区别。湿地公园强调了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的保护和展示,突出了湿地所特有的科普教育内容和自然文化属性(表2.1)。

表2.1 湿地公园与一般水景公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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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湿地公园与湿地风景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区别

与湿地公园概念相似的还有湿地风景区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等,三者概念相近,有时不易区分,很多人会将它们混为一谈。其实,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通过其概念或设立条件比较就会清楚地看出它们之间的区别。

(1)与湿地风景区(或湿地风景名胜区)的区别

风景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建设部在1987年颁发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中又明确指出:“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风景区设立的依据是用地区域内的风景资源及其美观度,其设立目的主要是供人们游憩休闲等各类活动,对湿地生态的保护是风景区建设内容的一部分,但不是首要的设立条件和依据。

因此,湿地能否建立成湿地风景区,最主要的是看该湿地能否成为湿地景源及其景源价值的大小,并能否就此开展各类休闲娱乐活动。而对于湿地公园来说,生态保护是湿地公园设立的首要基础和依托,湿地风景资源及其美观度是湿地公园设立的次要条件和内容。因此,湿地公园和湿地风景区有着本质区别。

(2)与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其设立条件包括:“第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第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第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第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第五,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从此定义可以看出,自然保护区是为自然保护而设立的区域,观赏游憩、科普教育等活动的开展不是自然保护区所承担的必须功能,而湿地公园是在湿地保护的基础上,并必须兼有观赏游憩、科普教育、科学研究等功能的用地区域。

综观湿地公园、湿地风景区、湿地自然保护区三个概念,其共同点都是以湿地为主要对象的用地建设类型,区别在于三者建设的出发点不同。湿地风景区的建设是以“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为首要目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是以湿地自然保护为主要目的,而湿地公园的建设是“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与自然保护几方面功能都兼而有之为目的的。因此,湿地公园可以近似地看做湿地风景区与湿地自然保护区两者之间的中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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