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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工权益保护

时间:2022-08-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又是暑期打工时。不久前,北京市出台规定,对大学生打工予以征税。办案民警称,小花已死亡,歹徒用菜刀砍了她148刀,惨不忍睹。某劳动监察人员点评:学生勤工俭学不受劳动法保护。因此不属于劳动关系调整的范畴,并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来说,与单位已构成劳动关系,他们是受劳动法保护的。

又是暑期打工时。留守校园的学生已成为暑期学生打工的主力。据一项调查显示,有87%的学生愿意在暑期打工,而实际在学校打工的学生至少在半数以上。

不久前,北京市出台规定,对大学生打工予以征税。然而与此对应的是因为缺乏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机制,对大学生打工市场缺乏规范管理,问题频频,正在成为严峻的社会现实。据一项针对部分曾打过工的学生的调查表明,86%的大学生曾经遭遇过不同的权益侵害。

如何保护打工大学生的权益不受侵害,也成为困扰大学生、学校和社会的一大难题。有人甚至认为,同关注学生打工收入是否缴税相比,如何为数以万计的打工大学生加一把“保护伞”或许更值得关注。

一、新闻回放:“做家教被砍148刀”

7月上旬,在学校放暑假后的第二天,湖南株洲工学院19岁的大三女生小花(化名)和同学刘方(化名)外出找家教。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小花与一男子谈妥按每小时20元收费后随该男子而去。在该男子家中,不久便传来争吵声。该男子强暴小花未果,遭到反抗后于是行凶。办案民警称,小花已死亡,歹徒用菜刀砍了她148刀,惨不忍睹。

7月16日,警方破获了女学生被杀案。以“高薪聘请家教”为名,将女大学生骗至家中杀害的犯罪嫌疑人尹仁兵被擒。

歹徒终落法网,思考依然沉重,这已不是个案。随着大学生打工群体的增加,工资拿不到、安全无保障、保险无从谈,骗钱、骗力、骗色正在让大学生对打工既爱又怯。更多的疑虑则是,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的权益保障到底有几何?如何保护大学生打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148刀的代价能否换来有关方面对大学生打工权益的重视呢?

二、业界评说:权益“真空”给法律出了难题

某高校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点评:

只能是提醒学生加强自我保护。由于处于转型时期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是很健全,作为市场主体的雇佣方,还有许多行为得不到规范和约束。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少,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合法利益常常难以保障。如今庞大的学生群体的就业压力已经让学校很有压力,尽管有专门的勤工助学机构,但联系的工作只是杯水车薪,很难对在校学生打工做出详细宏观的调控。学校有时候是爱莫能助,最担心学生在假期出现劳动纠纷。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提醒学生加强自我保护。

某劳动监察人员点评:

学生勤工俭学不受劳动法保护。现在大学生权益遭到侵害的现象的确很普遍。他们将加大对非法公司的查处力度,投诉一家、严查一家。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大学生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国家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属于劳动关系调整的范畴,并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暑期打工和灵活就业不同,灵活就业的供需双方是劳动关系(即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单位)。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来说,与单位已构成劳动关系,他们是受劳动法保护的。而暑期打工的学生,身份是学生,不是劳动者,遇到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只能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照民法通则的原则来索赔,或向法院起诉(起诉也只能依据民法通则)。所以他们在处理的时候,往往感到很为难,因为证据不足,更多的学生不会选择司法程序。

某劳动力市场负责人点评:

暑期打工市场管理体制没有规范。暑期打工市场眼下还没有一种规范的管理体制,学生打工如何从无序化向有序化的方向发展,是一个亟待探讨的问题。他认为学校可以主动开辟这样的领域,几所大学联合开办一个专业职介所,以优质的服务、安全的保障、低廉的价格服务学生,那么就可以将庞大散杂的大学生打工一族集中起来。

三、专家建议

1.要看清其是否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或进行网上查询,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与执照(执照正本)内容相符。最好到有资质、信誉好的中介找工作,不要去小中介。要签订劳动就业合同。

2.在正式工作前要确认用工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等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障打工者的合法权益。不交押金不抵押证件。

3.通过合法部门和程序来找工作。最好在打工之前办一个打工证,通过学校勤工俭学组织或其他正规服务机构获取打工机会。《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规定》中规定高校学生参加校外勤工俭学活动,必须领取“勤工俭学证”。佩戴与其身份相符的上岗证才能上岗。

4.依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被招用的求职者收取集资款、保证金、抵押物等,也不得在打工者上岗前借服装费、培训费等名义收取求职者现金,不得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件。当用工单位要求以学生本人的有关证件作抵押时,一定要拒绝,谨防证件被不法分子利用,证件的复印件也要谨慎使用。

5.防止陷入传销陷阱。本来是以销售人员的名义上岗工作,公司却让应聘者如法炮制去哄骗别人。有些同学在高回扣的诱惑之下,不惜欺骗自己的同学、亲戚、老师和朋友,最终只得白搭上一笔钱,身心也受到巨大伤害。因此,通过同学或朋友介绍找工作的大学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陷入传销陷阱。

6.劳动时间有规定。《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按照国家规定延长劳动时间,并向打工者支付相应的工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擅作主张。此外,凡是用人单位自己做出的规定都是不合法的。

7.寻求司法救助。当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遇到欺诈行为时,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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