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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和解决途径

时间:2022-08-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处理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另外,处理劳动争议还可以依据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以及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企业规章。5)基层解决纠纷原则劳动争议案件应主要由企业设立的调解委员会和当地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解决。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实行两审终结制。

7.3.2 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和解决途径

通过处理劳动争议来调整劳动关系,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比较成熟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机制。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可以纠正劳动关系中的偏差行为,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妥善、正确处理劳动争议,对于发展良好健康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1)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其劳动关系中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但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不管用人单位大小如何,也不管职工一方职位的高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适用法律时不能因人而异,不能因为某单位是重点企业,而对其侵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进行袒护。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视同仁,对任何一方都不偏袒,不歧视,对被侵权或受害的任何一方都同样予以保护。

2)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处理原则

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要查清事实,首先,当事人应积极就自己的主张和请求提出证据;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及时调查取证,两者有机结合,才能达到查清事实的目的。依法处理纠纷,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解决纠纷,同时要掌握好“依法”的顺序,即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法规,没有法规依规章,没有规章依政策。另外,处理劳动争议还可以依据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以及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企业规章。处理劳动争议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重视调解方式,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手段,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全过程。调解既是一道专门程序,也是仲裁与审判程序中的重要方法。着重调解原则,首先有利于增加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理解,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相互支持和配合;其次可以简化程序,有利于及时、彻底地处理劳动争议。实行着重调解的原则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遵守自愿原则

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必须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否则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三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调解必须是当事人真正自愿和解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得对纠纷案件强行调解,也不得采取强迫或变相强迫的方法进行调解。

(2)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原则

调解建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并不是无原则地进行的。

(3)必须与及时裁决或及时判决结合起来

对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不应久调不决,以免拖延时日,有损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造成不良后果。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首先,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或及时申请调解以至于申请仲裁,避免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

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内,尽快处理完毕。劳动争议往往涉及当事人尤其是职工一方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及时加以处理,势必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甚至使矛盾激化。因此,有关劳动争议法规对纠纷处理规定了严格的时间限制,以免“案无定日”、久拖不决的现象。

最后,对处理结果,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决定的,要及时采取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以保证案件的顺利处理和处理结果的最终落实。

5)基层解决纠纷原则

劳动争议案件应主要由企业设立的调解委员会和当地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解决。向法院起诉,也是按法定管辖权由当地基层法院受理。基层解决原则,方便当事人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有利于纠纷的及时处理和法律文书的送达与执行,有利于就地调查,查明事实真相。

2.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纠纷的途径。协商解决的双方以自愿为基础,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仲裁程序。

2)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会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

若双方经过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适用于各类纠纷,但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纠纷,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处理,不适用于仲裁程序。对于其他纠纷,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即应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法院审判

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实行两审终结制。

小贴士

如在劳动过程中有发生劳动争议,请务必通过正规的途径进行协商调解,切记不要鲁莽行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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