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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与的关系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核心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与的关系_上海自贸区成立三周年回眸 制度篇TiSA核心文本第1条第1款(范围)和第2款(定义)的内容比较完整,这两部分几乎是GATS第1条和第28条的翻版,唯一区别是TiSA适用于参加谈判的“缔约方”,GATS适用于世贸组织“成员”,这是因为TiSA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正在商讨的这些附件其实就是TiSA核心文本内容的延伸,这与WTO多边货物贸易体制的形成如出一辙。

TiSA核心文本第1条第1款(范围)和第2款(定义)的内容比较完整,这两部分几乎是GATS第1条和第28条的翻版,唯一区别是TiSA适用于参加谈判的“缔约方”(Parties),GATS适用于世贸组织“成员”(Members),这是因为TiSA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第1条第3款(市场准入)照搬了GATS第16条内容(包括引注),第4款(国民待遇)照搬了GATS第17条规定(包括引注),第5款(额外承诺)照搬了GATS第18条,第6款(标准的承认)照搬了GATS第7条,第7款(支付与转移)照搬了GATS第11条,第8款(为了维持支付平衡而采取的限制措施)照搬了GATS第12条,第9款(一般例外)照搬了GATS第14条,第10款(安全例外)照搬了GATS第14条补充条款。

TiSA第2条(承诺表)框架已经形成,具体条款正是谈判的主要内容。第1款(市场准入承诺表)是各缔约方依据第1条第3款规定,作出具体承诺的地方,包括履行承诺的期限、限制和条件。第2款(国民待遇承诺)允许各缔约方在履行国民待遇承诺时,维持原来的限制措施,但是这些措施一旦修改,只能是更加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且不得有新的限制措施增加(第3项)。第3款(与市场准入承诺和国民待遇要求不符措施列表)是针对履行承诺时的不符措施,它与各缔约方在TiSA文本后所附的“负面清单”不同,因为前者是针对承诺开放的领域,后者是指不开放的领域。第4款(额外承诺列表)谈判的重点是以何种方式列出这些额外承诺。

除了上述条款有明确编号外,其余条款在核心文本中的顺序尚未确定,有些已经有了基本内容,如“最惠国待遇”将沿用GATS第2条规定,同时强调增加“在争端解决涉及其他协议(包括BIT)时不适用TiSA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经济融合”沿用GATS第5条规定;“国内管制条款”拟整体吸收TiSA谈判达成的国内管制附件;“垄断企业与专属企业服务者”的内容来自GATS第8条;“利益的剥夺”照搬了GATS第27条规定;“政府采购”的内容来自GATS第13条;“秘密信息披露”照搬了GATS第3条补充条款规定。另外一些条款则仅有一个标题,如“透明度条款”。TiSA的第三部分只有一个框架标题——“新的、更高标准纪律”,这是在现有基础上,谈判各方今后拓展的地方。第四部分是机构条款,包括争端解决、新成员加入、协议的多边性以及包括承诺审议和修改在内的程序性议题。

从核心文本的框架结构看,我们不难发现,TiSA是GATS的“升级版”,GATS的主要内容都已经被TiSA吸收。不仅如此,TiSA还作了扩充。正在商讨的这些附件其实就是TiSA核心文本内容的延伸,这与WTO多边货物贸易体制的形成如出一辙。GATT1947生效时只有区区35个条款[47]。经历了“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WTO货物贸易规则体系才有了现在“GATT1994加上12部多边贸易协议”这样的框架,GATT的内容也包括了众多“谅解协议”、“宣言”和“决议”之类的扩充解释。

服务贸易是一个全新领域,乌拉圭回合只完成了GATS的谈判,这相当于一个核心文本,更多具体领域的规则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虽然世贸组织成立不久之后,部分成员在航空运输、金融、电信等领域达成协议,但是这一势头没有在多哈回合得到延续。TiSA谈判就是想在多哈回合步履蹒跚之际,以服务贸易为突破口另辟蹊径。先在部分世贸组织成员之间设立一套全面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待所有成员接受这套制度之后,最终形成与多边货物贸易体制一样完整的规则体系,从而使服务贸易领域也像货物贸易那样彻底开放[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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